祁东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文件 |
关于印发《开展建材打假
“质检利剑”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所、股(室)、队、直属分局、社团组织办事机构:
现将《建材打假“质检利剑”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祁东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8日
开展建材打假“质检利剑”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促进我县建筑材料质量提升,结合前期部署开展的《关于开展“地条钢”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湘质监函〔2016〕336号)和《湖南省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方案》(湘质监函〔2017〕76号)要求,县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建材打假“质监利剑”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重点
重点产品:一是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品;二是涉及民生质量安全的电线电缆、铝合金型材、墙体保温、防水材料、油漆涂料、人造板等装饰装修材料和建筑材料;三是涉及生命财产安全的电取暖器、防火材料以及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防火、灭火设备等消防类产品。重点地区:以假冒伪劣建材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生产销售地区,无证生产问题突出的地区,监督抽查产品合格率低的地区,群众举报问题较多的地区为重点地区。重点查处的违法行为:一是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无证生产冷(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等建筑钢材,非法生产“地条钢”和用“地条钢”轧制建筑用钢材、制售和使用“瘦身钢筋”等违法行为;二是无证生产及生产销售人造板、油漆涂料等装饰装修材料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违法行为;三是无证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电线电缆、铝合金型材及产品、水泥、平板玻璃等违法行为;四是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墙体保温、防水防火材料、电取暖器以及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销售防火、灭火器等消防设备的违法行为。
二、行动时间
三、责任分工
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和分级管理体制,将本次专项执法行动中工作任务和责任明确如下:
(一)质量监督股:制订全县建材打假“质监利剑”行动方案;组织、协调、指导查处大要案件和跨区域案件;对涉案货值大、案情复杂、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实施督办;指导有关电线电缆缺陷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工作,组织开展缺陷电线电缆召回,发布缺陷产品召回信息;调度、统计、上报全县建材执法打假专项行动数据、案件办理和新闻宣传情况。组织对建材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并做好后续处理工作;通知、督促各股、室、队、所对严重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二)各所工作任务。部署安排辖区内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对辖区内建材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对违法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查处;对产品质量低劣、屡查屡犯或违法生产加工的“黑窝点”进行捣毁;组织开展端窝捣点等现场执法宣传活动,并将制假黑窝点报告县局,县局根据情况报县政府,提请组织有关部门予以取缔;受理本辖区内质量投诉举报,向县局提供缺陷产品线索,配合县局开展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工作;负责辖区专项执法打假行动数据、案件和执法新闻宣传等工作情况的调度、统计、上报。
四、行动措施
(一)强化专项执法检查。继续保持对“地条钢”等淘汰落后产能生产企业打击的高压态势;继续保持对假冒伪劣电线电缆生产企业打击的高压态势。加大对钢材、水泥、平板玻璃等涉及国家过剩产能领域生产企业的执法检查;加大对装饰装修材料生产企业和防火材料、涉及强制认证消防产品的执法检查。对违法企业和窝点要对照《产品质量法》、《认证认可条例》以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对“地条钢”生产企业和“窝点”断电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从严查处。对问题严重、区域性带有普遍性的行业潜规则行为的,在查处的同时及时报告县政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在执法检查和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主动及时地向政府汇报。要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前提下,加强与公安、安监、住建、经信、消防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涉及跨地区的案件线索,要及时做好通报协查工作;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综合运用行政手段。在开展建材专项执法行动中要打好组合拳,除采取行政处罚外,要综合运用行政约谈、缺陷产品召回等行政手段,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同时要充分利用书面汇报、专函请示、问题通报、会议商讨等多种形式争取政府重视支持,增强部门联动监管合力,推动专项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四)加强电商领域执法。按照“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管理”的要求,加大电子商务领域建材执法打假工作力度,严厉查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建材电商产品窝点,曝光一批典型案件。
五、工作要求
(一)思想要高度重视。今年,对江苏“地条钢”事件和西安“地铁电缆”事件的严肃处理和问责,充分显示了国务院对供给侧改革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进质量强国的决心。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建材专项执法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采取有力措施,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严格实施,保证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际成效。
(二)宣传要力求主动。要加强专项执法行动的宣传工作,积极争取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支持,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宣传和导向作用,及时组织媒体对典型案件和端窝捣点行动等进行宣传报道。
(三)信息要及时报送。各股、室、队、所在认真做好建材专项执法行动信息统计、上报工作的同时,要收集好在专项行动中的执法检查、案件查处、宣传报道等统计数据和信息资料,务必于10月20日前将行动总结报质量监督股,大案要案和端窝捣点等情况随时上报。
联系人:质量监督股 肖三明
电 话:13212682228
附件:1.建材打假“质监利剑”行动执法检查情况报表
2.建材打假“质监利剑”行动大要案件报表
3.建材打假“质监利剑”行动宣传报道情况报表
附件1
建材打假“质监利剑”行动执法检查情况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专项执法检查情况 | 曝光违法违规企业 (家、次) | |||||
产品 种类 | 检查企业家数 (家) | 出动执法人员数 (人) | 查办案件数量 (件) | 处罚金额 (万元) | 移送案件数量 (件) | |
钢 材 | | | | | | |
装饰装修材料 | | | | | | |
电线电缆 | | | | | | |
水泥及其制品 | | | | | | |
消防产品 | | | | | | |
其它建材产品 | | | | | | |
附件2
建材打假“质监利剑”行动大要案件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案件名称 | |
案件来源 | |
案件基本 情况描述 | |
案件查办 进展情况 | |
注:1、案件来源填写内容:1)群众举报;2)执法检查;3)上级交办;4)监督抽查;5)外系统移送;6)其它案件。
2、案件基本情况描述填写内容:1)现场检查的时间;2)违法企业(个人)的基本情况;3)违法产品品种、规格、数量;4)涉及的货值金额;5)违反的相关法律、法规;6)处罚情况。
附件3
建材打假“质监利剑”行动宣传报道情况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媒体曝光企业 (窝点)名称 | |
媒体曝光企业 (窝点) 相关情况摘要 | |
新闻报道级别 | |
注:1、新闻报道级别分别注明新闻媒体类型(电视、报刊、网络)、级别(国家、省、市、县);2、报刊报道需截图上报,网络宣传提供网络链接,电视报道需视频剪辑影像资料。
抄送: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县政府办。
祁东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8月8日印发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