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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全县农村食品安全无证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20 09:50

祁东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文件

 

 

 


祁市场质监字〔201710

 

 

关于印发《2017年全县农村食品安全无证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所、股(室)、队、直属分局、社团组织办事机构:

现将《2017年全县农村食品安全无证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祁东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420

 

 

 

祁东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年全县农村食品安全无证经营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湘食药监办[2017]21号文件、衡食药监通[2017]15号要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20173月至201710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7个月的农村食品安全无证经营专项整治,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和《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坚持“全面覆盖、分类处置、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以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为重点,全面清理整治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切实清除食品安全监管盲区死角,进一步提高农村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长效治理机制,有效遏制食品行业无证经营行为。

二、整治内容

在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工作实际,进一步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业态、重点问题,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无证经营专项整治。

(一)重点区域

以农村地区(包含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批发市场、乡镇集贸市场、农村中小学校园及其周边为重点区域。

(二)重点业态

以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小餐饮、小食品店等为重点业态。

(三)重点问题

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证照过期等行为;是否存在伪造、变造、租用、借用他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仓储等条件的行为;坚决查处取缔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黑工厂”、“黑窝点”。

三、整治时间

20174月至10月,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4月)。各股、所、队要按照“责任网格化、检查格式化、监管痕迹化”“三化”管理的要求,严格落实日常检查责任,对辖区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检查,准确掌握无证食品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重点摸清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底数,建立监管台账,引导符合法定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办理相关证照。

(二)集中治理阶段(5月至9月)。在进行调查摸底和规范引导生,联合有关部门,集中力量进行全面治理,对限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法予以查处;对达不到条件又无法在规定期限内获得许可的,依法予以取缔;要切实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惩重处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各股、所、队要及时总结治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深挖食品行业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监管工作的问题、难点,探索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综合治理长效监管机制。省市局将组织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并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部署。全县农村食品安全无证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由稽查队、餐饮股、食品监管股等相关股室共同参与,承担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指导和考核等工作,并组织对所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督导检查。各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将县局部署的农村食品安全、网络食品安全、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放心肉菜示范创建以及农贸市场示范创建等活动有效结合起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工作成效。

(二)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各股、所、队要按照《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要求,会同乡镇、社区,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的许可登记和小摊贩的备案管理,引导各类小微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合法经营,消除无证经营行为。要树立标本兼治的理念,对困难弱势群体,应积极加强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关经营手续;对屡教不改者,要公开曝光,严肃处理;对存在重大隐患、威胁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要依法坚决查处取缔。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股、所、队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媒体的作用,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农村食品安全无证经营专项整治成效,公布专项整治成果,曝光典型案例,鼓励广大群众监督举报,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

(四)及时报送,定期通报。各股、所、队要明确工作人员,加强数据统计和情况综合,原质监局稽查大队负责对食品生产企业、摊点进行查处取缔和统计相关数据并在616日前报原食药监局餐饮股。原工商局食品监管股负责对全县农村流通领域无证食品经营户及摊贩的查处取缔并统计相关数据在616日前报原食药监局餐饮股,原食药监局餐饮股负责对全县农村无证餐饮经营户和无证保健食品经营户的查处取缔并统计相关数据,并负责对全局各股、所、队的统计数据进行汇总和综合,在620日前报市食药监局食监二科。1030日前上报工作进度、典型案例、经验做法等信息,县局将定期对各单位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原食药监局餐饮股   彭爱华  0734-6259969

        原质监局稽查大队   胡斌    15200502008

        原工商局食品监管股 唐波    0734-6279708

 

附件:湖南省农村食品安全无证经营专项整治统计表

附件:

湖南省农村食品安全无证经营专项整治统计表

单位:                                        

序号

   

单位

 

1

摸底

排查

情况

辖区内经营户总数

 

 

2

辖区内违法经营户总数

 

 

3

无证无照

小餐饮

 

4

小作坊

 

5

小食品店

 

6

有照无证

小餐饮

 

7

小作坊

 

8

小食品店

 

9

证照过期

小餐饮

 

10

小作坊

 

11

小食品店

 

12

超范围经营

小餐饮

 

13

小作坊

 

14

小食品店

 

15

整治

查处

情况

规范引导办理证照

 

16

下达责令整改书户数

 

17

已整改户数

 

18

立案调查

 

19

查处结案情况

一般性处罚后合法经营

 

20

吊销或注销证照

 

21

取缔违法经营户

 

22

取缔“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

 

 

注:此表分别于620日、1020日与工作情况一并上报相应股室(队),并同时报送2-3个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