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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祁东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红盾护农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20 09:48

祁东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文件

 

 

 

祁市场质监字〔20176

 

 


关于印发《祁东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年红盾护农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所、股(室)、队,直属分局,社团组织办事机构:

现将《祁东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红盾护农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祁东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36

 

 

 

 

祁东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年红盾护农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维护农资市场交易秩序,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湘工商市20171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以实现农资经营主体合法、农资商品质量合格、农资经销和涉农合同规范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依法依规履职。结合属地管理和体制、机构调整进程,充分发挥各基层市场监管所的作用,推进农村市场监管工作重心下移。积极探索农资市场跨地区、跨部门的协同监管和综合执法,加强监管执法联动,形成协同监管合力。

1.严把农资市场主体准入关。全面清查辖区内农资经营主体,完善农资监管台帐,切实做到农资经营主体数字准、情况明、底数清。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确保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认真开展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县局将根据省工商局的要求和部署对重点季节期间,在问题多、易反复、风险隐患较多的地区及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和农资集散地、仓储集中地等农资经营场所,以消费者投诉举报突出的肥料、农药、农膜、农机具及零配件等农资商品为重点,组织开展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并及时公布监测结果。发现并认定流通环节农资商品存在缺陷、对农业生产有不利影响的,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促进源头治理和行业自律。强化抽检结果的分析运用,对经抽检并依法认定为不合格的农资商品,经营者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退货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罚。各所要及时跟踪消费者申诉举报和市场检查发现的农资商品质量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执法,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组织。

3.严厉打击各种涉农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对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违法行为的严管、重打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种涉农违法违规行为:一是经营国家明令禁止、过期、失效、变质等不合格农资商品;二是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以及伪造、涂改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三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等恶意攀附他人商誉、利用境外虚假登记的企业名称并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傍名牌”商品;四是虚假农资广告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加强对农资广告的监督管理,防止虚假农资广告通过大众传媒在农村传播,损害农民利益。要进一步加大对虚假、违法农资广告的查处和惩治力度,严禁利用广告等手段对产品质量、功效和适用范围作虚假宣传,确保农资广告真实可信;五是假借厂家直销、送货下乡、农技服务、科技宣讲等名义走村窜户,非法销售农资;六是通过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违法行为。以第三方交易平台和自营交易类农资网站为重点监管对象,对访问量大、销售量多的农资销售网站(网店),实施重点监管和实地检查。七是加大“合同帮农”工作力度,严查利用“订单农业”、土地流转合同设置合同陷阱、骗取定金、抵押金、保证金以及借机推销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等合同欺诈行为。各所要集中力量查处和曝光一批违法典型案件,震慑不法分子。特别要严厉查处有明确线索的、对农业生产危害面积大的、造成减产甚至绝收的、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

(二)加强农资经营者自律体系建设,促进农资行业诚信经营

坚持行政监管与落实经营主体责任相结合,继续完善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经营者自律制度和创建“农资示范店”工作。

1.健全完善农资经营者自律制度。强化农资经营者诚信经营责任意识,积极引导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和管理制度;一是进一步强化农资经营者责任,审验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约定经营者责任和义务;二督促农资经营者全面建立进货查验、购销台账、索证索票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制定质量承诺书,向消费者提供消费凭证和质量承诺卡,确保实现农资商品质量的可追溯监管;三是落实下架退市制度。发现销售的农资商品质量不合格,应立即停止销售,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追回,防止不合格农资商品流入市场。

2.推进农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信誉好的市场主体给予扶持和鼓励;对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市场主体予以警示或限期整改,并列为重点监测检查对象;对多次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引导农资经营者诚信经营。

3.推进“农资示范店”创建活动。确保农资示范店具有典型性、示范性和代表性。通过以点带面,逐步培育大批农资示范店。探索开展“农资示范店”创建公示活动。

(三)创新监管方式,稳步推进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

推进信息化建设是创新监管方式,提升农资市场监管效能的重要途径:一是转变监管理念,探索并应用大数据等方式进行精细化、系统化和动态化监管,通过年报公示、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等方式,构建以随机抽查为核心的农资市场监管体系,切实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主要仓储集散地、乡镇(村)集市等区域、场所和肥料、农药、农膜、农机具及零配件等品种的重点检查;二是充分发挥信用监管机制在市场监管中的基础作用,认真落实企业信息公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三是继续加大农民消费者维权力度,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积极接受农民消费者的投诉举报,让消费维权“不出村”,提高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效能,减轻农民消费者的维权成本。

二、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72月)

组织制定红盾护农行动工作方案;组织红盾护农行动启动仪式,时间定在2月下旬;适时组织开展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培训、抽检和涉农合同监督检查。

(二)第二阶段(20173月至201710月)

一是开展肥料、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肥料、农药市场管理,规范肥料、农药商品标签标识,规范肥料、农药商品商标及广告行为,提高肥料、农药商品质量。

二是开展农机具及零配件市场整治工作。以农机及零配件维修为重点,强化市场监管执法力度,抓好农机质量投诉举报工作,扶优惩劣,消除农机具及零配件的质量安全隐患。

三是开展肥料、农机具及零配件等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县局将根据省工商局和市局的安排做好质量监测工作,并及时公布监测结果。

(三)第三阶段(201711月至201712月)

做好全县“红盾护农”行动开展情况检查工作。县局将对各所,开展红盾护农工作情况督查,将督查的情况进行通报并纳入单位年度考核。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所要充分了解当地农资市场现状,既要维护好农资市场交易秩序,提高农民愿意购买、敢于购买农资,提高种植的积极性,又要营造宽松平等的农资市场准入环境,不让“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形出现,促进农资市场健康发展。

(二)抓好舆论宣传。要利用报纸、电视台、电台、网站等媒体,加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红盾护农行动执法和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同时,积极采取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农民群众宣传普及识别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农资商品虚假违法广告、合同签约、履约等知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增强自我防范和维权意识。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对因工作失职造成大面积绝收的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相关部门领导责任,对直接责任人要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追责。

(四)加强信息沟通。要加强信息沟通和报送,在农村市场监管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案件,要及时向县局和当地政府汇报。各所要对开展红盾护农的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分别于 2017620日前 15月统计数据和工作小结,1020前报110月统计数据和工作总结。

 

 

 

 

 

 

 

 

 

 

抄送: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局、县政府办。

祁东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3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