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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库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来源:祁东     发布时间:2017-11-16 17:00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严格落实《县城饮用水源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祁办通【201742号),加强我县库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规范工作,进一步合理和规范库区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障我县城内居民饮用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求,现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包括红旗、曹口堰和石门三个水库)从事餐饮服务(包括单位和个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根据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治理库区餐饮服务单位和个人的经营性污染,坚决取缔我县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污染物直排进入水体的餐饮经营点,对于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库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及个人,严格落实库区内停业措施,促其搬迁;建立库区内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我县人民群众的饮食用水安全。  

二、工作范围及整治重点

此次开展整顿的工作范围是我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红旗、曹口堰和石门三个水库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整治重点是保护区内尚未取得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或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重点整治内容:对未持有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或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和个人,我局依法予以劝停或促其搬迁,对既不听劝停也不搬迁的,我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工作安排

为加强库区内餐饮服务整治工作,我局成立领导小组:组长:党组书记、局长官中平;副组长:副书记副局长曾志刚、纪检组长彭健;成员:曾小明、邹琳、彭爱华、李双明、王志、匡朝林、王禹;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曾小明。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调查摸底阶段。对库区内各类无证餐饮服务的基本状况深入开展调查摸底,逐一审核,统计建档。  

(二)动员部署阶段。召开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清理整治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在库区内整治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对保护饮用水源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切实保障我县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饮食用水安全制造舆论氛围。  

(三)集中整治阶段。结合实际,凡在我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红旗、曹口堰和石门三个水库饮用水源内从事餐饮服务单位和个人,对未取得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或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我局将依法予以劝停或促其搬迁,对既不听众劝停也不搬迁的,我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总结上报阶段。根据整治情况,总结经验,写出小结,及时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强化认识,成立组织,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将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分类治理,科学推进。要以改善民生、促进和谐为基本原则,既要敢于执法、善于执法、严格执法,又要把政策讲清楚,道理讲明,要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使违法单位和个人主动纠正,配合工作,以减少不必要的阻力和障碍,减少矛盾和冲突。对反复做工作,依然我行我素、拖着不办、阻挠执法的人员,要坚决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三)加强沟通,形成合力。要在祁东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同时要调动和发挥有关行业协会或组织的作用,加强对违法餐饮经营行为的严厉打击和直接取缔行动。

(四)强化宣传,正确引导。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开展库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人民群众保护库区内饮用水源的安全意识,及时发布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完善举报投诉制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县城饮用水源地包括餐饮经营点等环境综合整治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