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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16 15:46

各(县)市城建开发办:

落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是保障房地产开发项目顺利建成交付、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合法权益的必要措施,《衡阳市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衡政发[201511号)文件颁布实施以来,杜绝了企业携款外逃、资金挪用,至今没有出现一个烂尾楼盘,有力地保障了商品房开发项目的顺利施工和购房户的利益。

《衡阳市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文件第十九条明确要求各县市、南岳区参照本办法执行,今年年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也将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列入对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年度工作考核指标。截止目前仍有部分县、市没有开展预售资金监管工作,请你们今年抓紧落实,年底我们将对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衡阳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

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

二○一七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