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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牢“兜底一批”保障网 打好脱贫攻坚决胜战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09 16:33

祁东县地处衡阳市西南部,辖24个乡镇(街道)、1个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总面积1872平方公里,总人口10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87.82万人,是衡阳市唯一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014年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5923人、贫困村104个,并村后合并成55个贫困村。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作的决策部署,把“社会保障兜底一批”放到脱贫攻坚大盘子谋划,作为当头炮打响,当作重点民生工程来完成,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织牢“兜底一批”保障网,决战全县脱贫摘帽。今年我县在去年对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的基础上,将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与脱贫攻坚突出问题整改相结合,精心组织、精准识别、精细操作、精诚清退,清理整顿工作取得新的成效。全县农村低保保障对象由1.9万户25600人减少到717615069人,保障比例由2.96%减少到1.72%,保障对象人户比由1.34提高到2.1,兜底脱贫对象由9291882人提高到9422047人。加强了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农村低保标准由220/月提高到260/月,月人均补差水平由去年同期的126元提高到176元,兜底脱贫对象年保障资金达到3120元,超过贫困标准线,提高了农村低保对脱贫攻坚的贡献率,实现“两线合一”,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今年59日《湖南日报》专题报道了我县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作,将我县兜底脱贫工作称为全省脱贫攻坚的“湖南样本”,在全省推广。

一、用“清理整顿”作铺垫,全力夯实兜底脱贫基础

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是完善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作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脱贫攻坚突出问题整改的重要内容,利益关系调整大,情况复杂,群众看重,社会关注度高。我们坚持高位推动,精准发力,阳光操作,把它当作一场硬仗来打好、打赢。

(一)领导重视有力度。县委常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先后3次对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的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联合认定工作组,明确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负责人。县委书记和县长亲自主持或参与召开全县性的动员会、推进会,多次深入农村,进村入户,了解实情,解决问题。县委县政府将清理整顿工作纳入脱贫攻坚全局工作中同步督查,同步考核,同步追责。县与乡镇、乡镇与村之间层层签订了责任状,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人人有任务书、事事有时间表。县电视台、新闻网、祁东时报等县内主流媒体进行专栏报道,各乡镇(街道)在马路沿线、人流密集区域和镇村醒目位置设立宣传栏260余处,张贴宣传横幅标语1.2万余条,发放宣传资料14万余份,利用微信、QQ、微博等自媒体扩大宣传阵地,达到了“人人知晓、人人参与、人人支持”的效果。

(二)清理识别有精度。坚持先清理再认定,找准问题原因,对标低保条件,强化家庭赡养、抚养、扶养责任,精细清理识别,精准认定。各乡镇(街道)实行“党政领导包片、包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的工作责任制,坚持“谁入户、谁签字、谁调查、谁负责”的原则,抽调6-10人组成专门班子对申请低保和兜底脱贫对象家庭100%入户统一调查,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对“拆户保”“违规保”和贫困户家庭收入进行重点核查,既要求入户,还要求入邻,全面调查,严格把关。坚持以家庭为单位,破除“平衡”思想,解决“拆户保”问题,把准收入和财产条件标准,正本清源,解决“违规保”问题。民政、扶贫、住建、车管、社保等部门强化协作,加强信息共享和比对,无论是新增的还是原有的低保和兜底对象都一一进行核实,全面掌握对象户家庭信息。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和已享受对象,及时清退,均下达告知书,进行书面说明,确保清理整顿工作有理有据,以理服人。

(三)程序规范有严度。严格按照个人申请、村初审、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初评结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审批结果公示等程序进行认定操作。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参与,申请遵从自愿原则,由村民自行提出申请,撰写申请书。从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党员和村民代表中抽取30人以上组成民主评议组,其中村民代表占民主评议组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认真开展民主评议。民政、扶贫、卫计、残联等部门组成联合核查组对乡镇(街道)清理整顿和认定情况进行核查,抽查40%以上村,对抽查村的农村低保和兜底脱贫对象100%入户,逐一核查,联合认定。严格执行三个“不认可”,即“入户调查情况不清楚的不认可、民主评议未通过的不认可、公示不到位的不认可”。严格近亲属备案制,对国家公职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及村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家庭,县乡全部入户核查并实行回避制度,100%实行备案并实行红表审核审批。统一制作公示牌,将认定审核情况和评议结果及时公开,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尊重人民意愿,广泛接受人民监督。

二、用“两线合一”作支撑,全力落实兜底保障政策

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小康路上,一个都不能少”的嘱托,我们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同步提高,大力推进“两线合一”。

(一)提高保障标准,实现“两线合一”。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相适应的调整机制,通过逐步调整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的差距,稳步提升兜底保障水平。2016年,我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220/月,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补助标准为242/月,全年保障金为2904元,与上年贫困线标准保持一致。今年,我县从元月份起,农村低保保障标准调整为260/月,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补助标准为260/月,全年保障金为3120元,超过国家贫困标准线3026元,待国家贫困线标准调整后再按国家贫困线标准执行,真正实现了“两线合一”,无缝对接。

(二)加强对象衔接,实现应保尽保。民政部门与县扶贫办加强业务衔接合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开展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与民政低保对象的信息比对工作,并于710日前完成了全面、整体比对。根据比对结果,按照民政低保和扶贫建档立卡的要求,除政策规定的四种单人户保障对象外,将低保对象户以户为单位全部录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系统,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录入率为100%,农村低保对象录入率达到80.6%。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系统的低保户在享受低保政策的同时,还能享受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持、生态补偿等扶贫政策。建档立卡的贫困对象没有劳动能力的或暂时无法通过扶贫开发脱贫且符合农村低保政策的,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实行“兜底保障”,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三)实行动态管理,实现精准保障。建立低保对象动态调整机制,对通过扶贫帮扶,实现收入稳定增长,收入水平明显高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再符合低保政策的,按规定予以清退;对因特殊原因重新返贫的贫困户对象,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范围。扶贫、民政、财政等部门先后组成联合督查组不定期对上年度已经脱贫的、低保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有一定收入的、法定赡养义务人有赡养能力的、享受低保群众有异议、有反映的对象户进行重点清查,对已经脱贫、不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和兜底对象坚决予以动态退出,杜绝“人情保”“违规保”等现象再发生。对因灾、因重大疾病返病的已脱贫的贫困户,符合低保条件按季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切实提高了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作的时效性和精准性,实现了“应出尽出,应进尽进”。

三、用“医疗救助”作保障,全力提升群众满意度

大力推行健康扶贫,提高医疗救助保障水平,切实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坚决遏制和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发生,进一步提升群众的满意度。今年以来,我县医疗救助1.25万人(次),救助金额933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356人,救助金额350万元。

(一)尽力而为织牢政策“保障网”。一是分类资助参合。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家庭参保的个人缴费实行全额资助,人均补贴150元;对农村低保对象参保的个人缴费实行部分资助,人均补贴90元;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非低保对象参保的个人缴费实行部分资助,人均补贴90元;对城乡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实行全额资助,人均补贴150元。二是全面降线提标。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低保对象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降低50%,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和县级以上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再提高10%,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到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三是实施临时救助。对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因大病医疗费用过高,造成家庭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的,视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临时医疗救助。

(二)多措并举确保救助“全覆盖”。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低保对象和非低保对象患消化道肿瘤、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4大类9种疾病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在县内定点的县级综合医院住院治疗的,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商业补充保险报销,政策范围内的自负费用,医疗救助分别按70%50%的比例救助,最高救助金额1万元。对患有4大类9种疾病以外的其他大病(病种按湘民发[2017]30号文件规定)的低保对象(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在县内定点的县级综合医院住院治疗的,政策范围内的自负费用,医疗救助按70%的比例救助,最高救助金额1万元。对低保对象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有大病的,在县外、省外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严格按照湘民发[2017]30号文件要求,按比例进行救助。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商业补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同时,严格落实三个一批,开展“慢病签约服务一批、大病集中救治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的行动计划,全面开展精准到人、精准到病的救治行动,做到了病种救助“全覆盖”。

(三)千方百计推行结算“一站式”。扶贫办、民政、人社、卫计等部门和定点医疗机构着力加强信息衔接,及时共享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各部门服务对象户的信息数据,全面摸清因病致贫、返贫人员底子,建立精准到人、精准到病、精准到策的电子健康档案,发放贫困人口健康卡。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内住院治疗,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对大病补偿,通过“三网”联动,达到大病补偿要求的,系统会自动结算出补偿,即当时结算当时补偿,做到县域内“一站式”结算。在县外治疗的贫困人口患者,凭相关证件、病历等申报资料到县农合办申请,初审、复核、确认无误后即将补偿金额直接支付到患者指定的金融账户中。民政部门建立了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大病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五位一体”一站式救助窗口,实行一站式结算,避免了群众多跑路、多花钱,切实减轻了困难群众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