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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城市低保年检年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09 16:32

为深入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低保制度运行,精准保障对象认定,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根据省市工作安排,结合全县城乡低保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县城乡社会救助管理服务中心决定对全县城市低保家庭开展年检年审,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年审对象:20179月份在册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对象。

二、   年审时间:2017911日至1020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本次年检年审一律以乡镇、街道为责任主体(白钢、供销社、公交公司、运输公司、航运公司、农办系统、经发系统、商业系统到本单位进行年检,其它已改制单位的低保对象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参加年检),严格按照《祁东县城乡低保清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祁政办函[2016]32号)通知要求,由乡镇、街道组织,相关企事业单位协同,对所辖城市低保对象开展100%入户调查,并参照《衡阳市最低生活家庭收入核算办发》以户为单位重新进行审核认定。县民政部门通过信息核对、入户抽查方式复核审批。年检年审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登记核查阶段。(911日至930日)低保对象户到所在社区(居委会)、单位进行申报、登记,乡镇、街道组织专班对申报对象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白钢、供销社、经发系统、商业系统由本单位组织),准确评估核算低保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依政策对死亡人员、不符条件人员进行及时清退。

第二阶段:抽查审核阶段。(101日至1013日)县民政局通过信息核对、入户抽查方式对乡镇(街道)、单位审核上报对象进行复核。

第三阶段:审批公示阶段。1014日至1020日)县民政城乡社会救助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复核情况于1020日前完成审批,对年审合格的对象加盖年检年审合格印章,并将继续享受低保对象名单,核查清退对象名单返回各乡镇(街道)及单位进行公示。各乡镇(街道)、单位在1030日前完成低保信息系统数据更新。

四、   重点核查对象:

1、有房、有车、有工资、有退休金、有工商经营等家庭条件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

2、夫妻双方长年不在家,在外打工的家庭。

3、违规纳入低保的“关系保”,不按条件和标准审核纳入的“维稳保”、“群体保”。

4、在劳动就业年龄范围内,有劳动能力,未严格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城市低保的“边缘保”、“不精准保”。

5、方案中重点核查的其他对象(祁政办函[2016]32号)。

五、年审要求

1、低保年检必须由低保户本人申请办理,其他人员一律不得代办,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参加年审的,须出具有关证明。

2、各低保户接受入户调查审核需准备证件资料:本人身份证,家庭成员及法定义务人(含已成家子女)的户口本(夫妻双方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的需提供结婚证))、低保证、低保存折、低保年检年审登记表、房产证、房屋租赁协议、水电费支出凭证(20178月份)、无劳动能力的需提供残疾证、病历诊断证明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上证件和资料均需是原件。)

3、经审核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家庭和未按时参加年检年审,证件资料不全或填写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不配合年审工作拒绝接受入户调查的低保对象,一律视为年检年审不合格。

4、所有年检年审不合格的低保对象从201710月起一律予以清退,并停发城镇低保金。

以上通知请各居民相互转告,并欢迎监督举报。

举报地址:祁东县民政局社会救助集中办公大厅 

举报电话:6279281

          6310316

                                                                    

 

                               祁东县城乡社会救助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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