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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凤歧坪乡城乡低保清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24 10:12

关于印发《凤歧坪乡城乡低保清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知

各村:

    《凤歧坪乡城乡低保清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凤歧坪乡人民政府

2016年5月31日

 

 

 

 

凤歧坪乡城乡低保清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湖南省民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整改工作的通知》精神,扎实做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工作,根据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和市政府安排部署及《衡阳市农村低保兜底脱贫暨农村低保清理工作方案》(衡政办函[2016]319号)祁政办函[2016]32号要求,经乡政府研究,决定对全乡城乡低保进行全面清查整改,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市县部署安排要求,结合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作,在全乡集中开展城乡低保大清查。对城乡低保实行全面清理,重新审核,全面清退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突出按户施保,精准救助,提高保障水平,突出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精准认定,逐步实现我乡城乡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融合”。进一步建立完善低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机制,推进我乡城乡低保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阳光化运行。

二、工作原则

按照精准认定、依法救助、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清理、重点清退、分类施保、动态管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工作重点  

(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根据省政府制定的全省城乡低保指导标准,结合我乡实际,在统筹农村低保和扶贫标准基础上,全面提高我乡2016年城乡低保标准,其中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330元/月提高到420元/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最高由165元/月提高到220元/月,农村低保兜底脱贫对象,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金额享受并上浮10%。

(二)突出重点清查对象。对全乡享受城乡低保的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核查,重点清查的对象为:1、家庭成员中有领取财政工资的财政供养对象或已办理退休、享受社保的对象;2、退役军人、“老爷车”人员、失地农民、库区移民、原乡镇企业职工、精简下放老职工等成建制纳入低保的群体;3、家庭经济情况好转,人均家庭收入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国家公职人员、基层干部、村(居)委会成员、离村干部和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待遇的;5、家庭有商业门面、住房出租,从事商业经营,收入较稳定;家庭拥有或长期使用小轿车、面包车、经营性大中型运输车、船舶、工程机械、收割机等中型以上农机具的;6、子女在义务教育阶进入高收费私立、贵族学校就读,自费出国留学的;饲养名贵宠物、购买贵重首饰、高档音响、柜式空调、液晶电脑等高档非生活必需消费品的;购买股票、基金、期货、外汇、权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性、分红性商业保险的;7、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拥有两套及以上房产的;非拆迁原因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申请之前一年内或者在最低生活保障期间,购买商品房及自建大面积住房以及对住宅进行高标准装修的;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在城区购买商品房,购置使用电脑、空调和电冰箱的;8、有劳动能力和生产经营条件,但不积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常出入棋牌室、KTV、餐饮等场所,家中无特殊困难的;9、因酗酒、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贫困通过教育仍不改正的,或从事违法活动正在劳教、服刑期间的人员;10、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有足够的赡养、抚养、扶养能力,末依法履行法定义务或故意放弃赡养、抚养、扶养权益,单独分户办理低保的老人或病残人员;11、经常变换住址或联系方式而不告知低保审核机关,家庭住址填写不详细或与实际不符致使低保审核机关无法核实情况的;12、不按规定提出申请,提供有关证件、证明,隐瞒、虚报家庭收入、财产等情况,不配合工作人员或有关部门入户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的,无理取闹、谩骂、殴打工作人员的;13、子女已成年并具有劳动能力;就读高等院校的子女已就业或毕业一年以上的家庭;14、家庭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倍的家庭;15、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16、连续3个月以上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家庭成员中有死亡未及时申报的;1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法律规定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三)突出重点保障对象。

重点保障因病、因残、因年老体弱、因天灾人祸或生活条件特别恶劣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常年困难,人均收入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线,家庭财产符合低保条件的特困家庭。重点保障以下七类家庭:1.困境未成年人,主要是指年龄16周岁以下,父母双方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或无抚养能力,父母一方死亡、失踪或其它原因不能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或无抚养能力,且无其它经济来源的特困对象。2.家庭成员中有一、二级残疾人,或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或一户多残,或老残同户的特殊困家庭,且无其它经济来源。3.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含慢性病)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年累计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其家庭年可支配收入需继续治疗,且无其它经济来源的家庭。4.家庭成员全部是老年人(6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16周岁以下)且无其它经济来源的;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均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家庭。5.因应急性、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基本生活陷入困难,且无其它经济来源的家庭。6.因其他原因,主要是指因自然灾害、社会灾害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贫困家庭。7.社会保障兜底贫其他对象。

以上七类家庭实行分类施保。按家庭贫困程度原则上分两类:A类保障对象:兜底脱贫对象(242元/人.月);B类保障对象:B1类没有劳动力的家庭按170元/人.月计算,B2类有劳动力但全部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和生存条件特别恶劣的家庭按140元/人.月计算,B3类因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按110元/人.月计算;

四、工作要求

1.对入户调查不实,有明显重要失误、造成虚报冒领或对象认定明显不准确,初审把关不严,应保未保,不该保障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问题比较突出,影响严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被抽查的村(居)且每个村有2%以上5%以下明显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范畴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处理;对重要领导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被抽查的村低保全部重新认定。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此次清理城乡低保和兜底保障脱贫对象精准认定工作同步进行。城乡低保清理工作从2016年6月2日起至6月30日止,完成对低保对象的入户核查100%;民主评议100%;公开公示100%,确保清查认定精准、公平。具体时间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2日到6月5日)。

召开动员会。加强对低保清查、低保政策和扶贫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全方位多形式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切实提高城乡低保政策知晓率及公信力,增加对低保兜底脱贫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整改规范阶段(6月5日到6月20日)。

完成对对象的申请受理、入户核查、信息核对、民主评议、公开公示、抽查复核、审核审批工作。其中入户核查要做到“四个100%”:即要做到本村的低保户100%入户;对投诉较多的个人、群众反映强烈而未纳入低保的家庭100%入户;低保档案100%查阅;签署核查情况调查表100%到位,做到“不错一户,不漏一人”,确保清查认定精准、公平。

(三)检查验收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

由低保清查工作组对各村组织重点抽查和复核,抽查率不低于30%(兜底脱贫对象抽查率不低于50%),对保障差错率在2%以上的村责令重新进行整改。做好市、县考核督查组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经清查认定后的对象,农村低保自7月起,城市低保自9月起按新标准由财政按月打卡发放。

六、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此次城乡低保清查整改尤其是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作任务重,要求高,政策性强,乡政府成立城乡低保清查整改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片片长为副组长,各包村干部及民政办工作人员为成员,具体负责全乡低保清查工作的指导、督促、协调和具体工作,确保清查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村要充分认识开展城乡低保清查对规范和完善城乡低保工作,维持困难群众家庭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低保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和积极作用。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强低保政策宣传,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救助对象对低保政策的理解,有序、平稳、透明地推进低保清查及兜底保障认定工作,避免产生新的矛盾。

(三)严肃工作纪律。乡政府将这次低保清查整改工作结合“雁过拔毛式腐败专项整治”作为各村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实行严格的督查和考核。要严肃纪律,强化责任,实行“谁签字,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确保申请、审核、审批每个环节都有责任人,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把关不严、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问题将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祁东县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精准认定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严格追责。

凤歧坪乡人民政府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