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民发〔2014〕 号
祁东县2014年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阳光行动”实施方案
各乡镇社会事务办:
为深入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落实《民政部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 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方案》(民函〔2014〕161号)和《湖南省2014年城乡低保“阳光行动”实施方案》(湘民发〔2014〕32号)、《湖南省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湘办发〔2014〕3号)精神,结合《关于开展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整改工作的通知》(衡民发[2014]27号)、《关于开展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应退尽退整改工作的通知》(祁民发[2014]58号),县民政局决定从7月1日起至9月30日开展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阳光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4年城乡低保、农村五保“阳光行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主线,通过开展“人情保”“错保”专项整治和推进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巩固和深化全县民政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回应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社会救助工作特别是农村低保应保尽保工作规范实施,全面提升基层服务水平,进一步推动社会救助转型升级。
二、工作重点
(一)继续做好农村低保应保尽保工作。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应保尽保工作实施方案》(湘民发〔2013〕59号)和《祁东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县农村低保“应保尽保”工作的实施方案》(祁民发〔2014〕6号)的要求,实现对因病、因残、因年老体弱、因天灾人祸或生存条件特别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月人均收入低于165元的农村特困家庭的应保尽保,避免漏保,并按照“三书三表两记录”要求,完善档案资料,确保每个环节落实到位。
(二)集中开展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政策观念,完善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全面清查、纠正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工作中违反政策规定、扩大低保和五保范围等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人情保”、“关系保”,有效遏制“错保”。
1、明确乡镇人民政府的审核主体责任。乡镇人民政府为申请受理的责任主体,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均应由其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工作。
2、加强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我县已成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将进一步建立核对机制,规范核对流程,组建信息平台,开展核对工作,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认定准确率。同时将制定农村家庭收入定量核算办法,明确收入范围,出台认定标准,规范家庭财产认定条件。
3、全面清查、复核低保和五保对象。一是严格入户调查。对已享受低保和五保及拟新增的对象,乡镇人民政府入户调查率要达到100%;县民政局对所辖的每个村(社区)至少抽查30%以上的对象。入户调查、抽查走访均须详细记录。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村(社区),县民政局将重新组织排查。二是规范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要负责低保和五保民主评议的组织实施;应成立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由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驻村(社区)干部、村(居)两委成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含村民小组组长)组成,其中群众代表人数应占民主评议小组人数的一半以上。民主评议小组名单由乡镇民政办归档,并报县民政局备案。三是提高审批效率。由县民政局组织低保经办人员共同参与对申请对象的复核,提出复核意见,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四是规范对象公示。对复核审批结果,由县民政局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低保对象信息表格,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在辖区内公示栏公示,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行为。对国家公职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及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的,要单独公示,公示率要保证达到100%。五是分类、分政策施救。禁止不经调查直接将任何群体和个人纳入低保。对不符合低保条件但生活确有困难的对象,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纳入临时救助予以保障,防止错保。六是重点对象备案。对国家公职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及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必须单独建立档案,重点备案管理,并在民政部低保信息系统中进行备注。
4、强化监督。县民政局将通过电视、网络、公示栏等媒介主动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统一受理举报投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到专人负责、首问负责,有报必查、查必有果。县民政局成立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举报核查小组,由纪检组长李翠娥同志任组长,胡建军、曾鹏、石友琼为成员,及时受理各类举报,在7天内核查处理到位。县民政局举报电话:6279281、6310316。
(三)推动社会救助基层能力建设。
1、加快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
一是搭建“一门受理”平台。县民政局将协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依托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窗口,负责困难群众救助申请的受理和转办工作;暂未建立便民服务中心的,可先由乡镇社会事务办承担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工作,加挂“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标识牌,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二是强化工作保障。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应负总责,明确一名乡镇人民政府副职推动和协调具体工作,并安排业务能力强、服务热情高的同志专职负责。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应配备电脑、电话、打印机、复印机、数码相机、档案柜等必要的办公设备。对于动员部署快、办公设施齐、工作效果好的地方,县民政局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适当补助。
三是建立“协同办理”机制。县民政部门将会同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教育等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共同督促、指导各乡镇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各乡镇要积极加强与乡镇卫生、人社、城建、教育等站所协调,完善社会救助政策,分析、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办理群众的申请事项。
2、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一是完善公示制度。各乡镇应在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驻地,选择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做到低保政策、审批流程、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全公开,并统一公示格式及内容。县民政局将在政府门户网站长期公示低保对象的家庭成员情况、保障金额等信息,广泛接受监督。
二是全面应用全国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在今年7月底前,全县所有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都要实名录入全国低保信息系统进行管理,确保对象准确。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7月1日至8月10日)。以乡镇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在前段城乡低保清查整改、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一步自查,统一动员,分步实施。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加强整改。
(二)督查整改阶段(2014年8月10日至8月30日)。在各乡镇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县民政局进行督查指导,成立督查整改工作组,由局党组成员及相关股室分片联系乡镇,明确任务,明确时间,明确责任,指导全县乡镇清查整改全过程。乡镇督查率达100%,每个乡镇随机抽查1个村,全县社区(居)委会抽查率60%,入户率不低于30%,同时迎接全市交叉检查及督查。具体分组情况见《祁东县城乡低保整改完善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祁民发〔2014〕59号)。
(三)检查总结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迎接全省城乡低保“阳光行动”专项检查及低保工作绩效评估。并将省、市、县情况综合评估作为分配资金、年终低保工作绩效考核及为民办实事考核重要检查评估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活动是全县民政系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环节,全县各乡镇要把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活动期间,县民政局成立2014年城乡低保、农村五保“阳光行动”领导小组,
县民政局局长陈助元任组长;副局长、县城乡社会救助管理局局长彭亚琪、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翠娥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社会救助管理局,负责活动的具体工作。各乡镇社会事务办要将活动摆在当前工作的重要位置,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做好汇报,纳入当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改范畴,争取重视和支持;要迅速成立相应的活动领导机构,以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并明确一名乡镇副级具体协调、推进工作;要细化实施方案,抓好工作落实;县民政局将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等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凝聚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基层“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
(二)落实工作责任。本次活动在省民政厅的统一部署下,由县民政局具体督导各乡镇实施。乡镇是活动的主阵地,要将本次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中心工作,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承担受理低保、五保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和建设“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的主体责任,解决惠民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坚决禁止将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职责、权限下放至村(居)民委员会,严格按《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落实。县民政局将加强督导,统一救助申请、入户调查、收入核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的形式和内容,并公布全县统一的监督投诉电话,及时汇总情况,研究解决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三)强化督促检查。县民政局将会同县纪检监察、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等部门联合督查,加大对“人情保”“错保”“骗保”及村(居、社区)干部违规享受低保的查处力度。对于新闻媒体报道的有关问题,查清查实,绝不遗漏;对于群众提供的线索,及时查处到位,确保“件件有回音”;对于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乡镇,将组织重新排查,对问题突出的村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推倒重来,对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的地方,将严肃处理,责令整改,并在全县进行通报。
(四)强化责任追究。此次“阳光行动”要求严,任务重,各乡镇必须严格按政策、程序操作,要建立严格的低保工作责任制。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民政工作负责人、民政办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对低保工作的每个环节必须有明确的责任人和直接经办责任人。要加强追责力度,一是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追责力度。凡在低保工作中,因重视不够、管理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乡镇政府和部门负责人,以及在低保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均应依其职责,分别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启动追责程序。市纪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已联合制定城乡低保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县民政局将及时报请县纪委按追责办法问责处理到位。二是加强对骗保人员的追责力度。对骗取低保的人员,应追回骗取的低保金,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建立低保诚信档案,两年内不再受理骗保人员提出的低保申请。
(五)加强舆论引导。县民政部门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对舆论监督将快速反应,正确引导;对披露的问题将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向社会通报处理意见和结果;各乡镇对存在的问题要加强整改,并举一反三,推动工作;对失实报道,要加强沟通,及时澄清事实真相,消除影响。
(六)建立长效机制。县民政部门将以改革精神和法治思维加强社会救助制度建设,进一步织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活动结束后,将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适时组织“回头看”,将活动常态化、长效化,巩固整治成果,堵塞制度漏洞,加强社会救助全程监管,建立运转有序的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工作机制。
祁东县民政局
2014年6月2日
附件1:祁东县民政局联系指导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清理整改人员安排表
附件2:祁东县城乡社会救助管理局指导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整改完善工作责任分解表
附件3:祁东县各乡镇“人情保、错保”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
附件4:祁东县各乡镇国家公职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及村(居)“两委”成员的近亲属享受城乡低保备案花名册
附件5:祁东县 镇(乡)申请(已享受)低保家庭特殊近亲属人员备案表
附件6:祁东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清查审核审批登记表
附件7:祁东县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清查审核审批登记表
附件8:祁东县 镇(乡)社会救助公示栏
附件9:祁东县 镇(乡) 村社会救助公示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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