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五保对象及符合条件的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人员,凭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到开展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及时报当地民政部门备案,出院时只需支付扣除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部分之后的自付费用,即“随来随治,随走随结”。
其他经济困难人员,或城乡低保、五保对象等到尚未开展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和就医单据,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医疗救助申请。
因治疗需要转诊至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应当出具转诊证明,并报当地民政部门核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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