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送单位: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盖章) 主要负责人: 时间:2017年10月 13 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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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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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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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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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共同
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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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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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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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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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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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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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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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药工商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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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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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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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引导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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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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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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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药工商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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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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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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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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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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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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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药工商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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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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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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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登记企业登记档案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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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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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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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药工商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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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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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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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企业信用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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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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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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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药工商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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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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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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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检定、检验、校准服务;研究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为社会提供量值传递服务;计量标准技术规范宣传贯等方面的培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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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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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国家及地方计量检定规程》等计量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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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药工商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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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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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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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科研开发、技术咨询、人员培训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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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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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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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药工商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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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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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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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条码业务受理、宣传、推广和应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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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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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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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药工商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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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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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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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节日主题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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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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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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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药工商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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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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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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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相关人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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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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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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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药工商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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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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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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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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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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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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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药工商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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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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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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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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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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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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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药工商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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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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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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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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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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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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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药工商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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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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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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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信息服务、标准化技术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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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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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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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药工商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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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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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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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质量诚信、满意度调查、品牌升级及相关技术服务工作,质量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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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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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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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药工商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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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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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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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招标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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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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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药工商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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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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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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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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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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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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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药工商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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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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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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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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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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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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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药工商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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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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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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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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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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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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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药工商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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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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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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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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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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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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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药工商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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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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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 本表供县直各单位在事项备案填报时使用,表格填写后需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与事项服务指南一并报送县审改办(附电子版)。2. 公共服务事项应为具体服务行为,事项名称应规范填写,类别按“依申请类”和“主动服务类”填写。3. 办理依据应填写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或承诺书的名称、具体条款及内容,无文件依据的应提供该事项是经常性、常态化为群众认可的公共服务事项理由。4. 实施单位和共同实施单位要填写规范全称。5. 服务对象需填写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等。6. 备注栏填写需要补充说明的事项,如市县同步实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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