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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 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16 17:20

祁东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

  实施方案(试行)

 

为了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虚高价格,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8号)、湖南省医改办等九部门印发的《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湘医改办发〔2017〕1号)以及衡阳市《关于转发 <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 》(衡医改办发〔2017〕3号)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以推行“两票制”为抓手,深入推进药品流通领域改革,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保障药品供应。通过强化医药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药品购销中“走票过票”、挂靠经营及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环境,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从2017年10月1日起,全县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实行药品采购“两票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

二、“两票制”界定

(一)“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第一票,下同),流通企业开具给医疗机构的一次购销发票(第二票,下同)

(二)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境外药品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

(三)委托药品生产企业或流通企业代为销售药品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者视同为生产企业。

(四)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许开一次发票。

(五)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结算配送费用。

(六)在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突发事件和病人急(抢)救等特殊情况所实施的药品紧急调拨、采购国家或本省省医药储备药品,可特殊处理。因此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仍按国家现行规定采购。

三、实施范围及时间

全县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药品由乡镇卫生院代购)药品采购全面实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行“两票制”。2017年9月30日前为过渡期。过渡期内,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应按“两票制”要求调整并重构药品供应体系,消化不符合“两票制”规定的库存药品,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供应体系调整到位前,可按原渠道采购药品。备案采购药品应执行“两票制”中药饮片可不执行两票制”,2017年10月1日起全县公立医疗机构正式全面实施“两票制”2017年10月1日前已经购买的药品可继续使用。

四、实施主要措施

(一)严格流程控制

1.全县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时,必须在采购合同中明确“两票制”的有关要求,明确权利和义务,落实供应商提供票据和采购方审验票据资质的相应责任。

2.县卫计局根据“两票制”相关规定,淘汰不符合两票制要求的已遴选的配送企业。县卫计局并对配送质量、配送效率和售后服务进行监督和考核,对服务质量差、配送不及时、擅自涨价、不能落实 “两票制”要求的配送企业在下年度实行淘汰。

3.鼓励支持区域药品配送城乡一体化,打通乡村药品配送“最后一公里”。偏远、交通不便的乡(镇)、村医疗卫生机构配送药品,允许药品流通企业在“两票制”基础上再开一次药品购销发票,以保障基层药品的有效供应。我县粮市镇、砖塘镇、马杜桥乡、城连墟乡、凤岐坪乡交通不便的乡村,已向市卫计委备案实行“三票制”,并向社会公示。

(二)加强实行“两票制”监管

1.药品生产、流通企业销售药品,应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统称“发票”),发票上应列明销售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所销售药品还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附符合规定的随货同行单,并加盖供货企业发票专用章,发票的购销方名称、付款流向金额应当与随货同行单一致。发现提供虚假增值税发票及复印件的药品配送企业,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在我县公立医疗机构配送药品的资格,列入药品采购不良记录,并依法移送相关监管部门处理。 

2.公立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时,必须将执行两票制写入合同条款。公立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原则上应该通过交易平台药品交易系统电子发票管理模块进行采购和验收管理,在核验生产企业发票的企业名称、批号等相关内容后,再将药品验收入库。医疗机构在采购因特殊原因无法在交易平台上传两票制发票的药品,应向流通企业主动索要和留存纸质票据。

3.探索使用电子发票,通过信息化手段验证“两票制”。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可通过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和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发建成的“发票维护及查询系统”进行药品采购信息、发票信息、随货同行信息的查询、验证和追溯。公立医疗机构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发票查询网址,核对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提供发票的真伪。公立医疗机构应加快电子发票核验系统建设完善交易平台药品交易系统电子发票管理模块,学习和掌握操作使用。

4.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应积极稳妥推进“两票制”,妥善开展药品采购品种清查和配送企业调整工作。要充分考虑急抢救药品、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因素,选择网络体系全、质量信誉好、配送能力强的药品流通企业开展配送工作。

5.在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突发事件和病人急(抢)救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采购药品时,可特殊处理,不受两票制约束。

五、工作要求

(一)为进一步落实药品采购“两票制”相关政策,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县卫计局成立“祁东县公立医疗机构实施两票制工作领导小组”。

   长:陈梅玉                    

指导员:刘良宝

副组长:朱晓蕾、邹霁春       

   员:郭一川、肖腊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郭一川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公立医疗机构必须成立相应领导小组。

(二)各公立医疗机构要把推进“两票制”工作作为重要考核内容纳入医改工作绩效考核,积极为“两票制”落地创造有利条件。局相关股室要加强协调与配合,明确工作分工,做好监管工作,确保“两票制”工作顺利推行。二级机构会计核算中心要积极配合局药政股对药品采购相关凭证查验和提供有关数据工作。

(三)局药政股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两票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县卫计局将就索证索票不严、“两票制”落实不利、工作效率不高等问题,对公立医疗机构有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对单位绩效考核下降一个档次考评。对服务质量差、配送不及时、擅自涨价、不能落实 “两票制”要求的配送企业,将取消配送资格。

(四) 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和引导,积极宣传推行“两票制”的目的、做法和意义,为推行“两票制”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