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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对全县各级医疗机构行风建设等督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17 09:20

 

 

 

祁卫通201748

 

祁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对全县各级医疗机构行风建设等

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直医疗机构、民营医院: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卫生计生委、省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行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卫纠发〔20151号)、《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152017年度)(国卫办医函〔201575)、《湖南省卫生计生委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实施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湖南省医疗机构巡查工作实施方案(20152017年度)(湘卫医发〔201531)《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工作的通知》(湘卫医发[2015]27)、《关于对全市民营医院进行年度工作检查的通知》(衡卫办发〔201740)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县医疗卫生单位行风建设,促进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行风明显好转,提升医院的整体服务功能,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健康需求,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经研究,决定对全县各级医院年度行风建设、医院管理、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医保基金使用等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医院管理情况:依法执业、医疗服务等。

2.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情况:病历质量、处方质量、医疗核心制度的落实、手术分级和医疗技术分类管理、合理用药等。

3.行风建设情况:收费管理、医疗广告管理、规范经营情况等。

4.医保资金规范使用情况。

5.护理质量及消毒供应室管理。

二、检查对象

全县各级各类医院。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听取医院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抽查、抽查在病架病历和归档病历及抽考医务人员等方法进行。

四、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从20171016日开始至1020日。

五、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检查,本次检查情况将作为各医院年度目标考核和校验的重要依据。

2.各级各类医院要对照检查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积极做好迎检工作,并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医政医管股。

3.各检查组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超标准请吃,以及红包礼金和物资等,不能参与任何形式的娱乐活动。

 

 

                            祁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