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卫通〔2017〕48号
祁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对全县各级医疗机构行风建设等
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直医疗机构、民营医院: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卫生计生委、省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行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卫纠发〔2015〕1号)、《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15~2017年度)》(国卫办医函〔2015〕75号)、《湖南省卫生计生委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实施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湖南省医疗机构巡查工作实施方案(2015~2017年度)》(湘卫医发〔2015〕3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工作的通知》(湘卫医发[2015]27号)、《关于对全市民营医院进行年度工作检查的通知》(衡卫办发〔2017〕40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县医疗卫生单位行风建设,促进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行风明显好转,提升医院的整体服务功能,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健康需求,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经研究,决定对全县各级医院年度行风建设、医院管理、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医保基金使用等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医院管理情况:依法执业、医疗服务等。
2.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情况:病历质量、处方质量、医疗核心制度的落实、手术分级和医疗技术分类管理、合理用药等。
3.行风建设情况:收费管理、医疗广告管理、规范经营情况等。
4.医保资金规范使用情况。
5.护理质量及消毒供应室管理。
二、检查对象
全县各级各类医院。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听取医院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抽查、抽查在病架病历和归档病历及抽考医务人员等方法进行。
四、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从2017年10月16日开始至10月20日。
五、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检查,本次检查情况将作为各医院年度目标考核和校验的重要依据。
2.各级各类医院要对照检查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积极做好迎检工作,并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医政医管股。
3.各检查组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超标准请吃,以及红包礼金和物资等,不能参与任何形式的娱乐活动。
祁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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