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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17 09:24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卫生厅
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
二○○二年九月二日  湘价服〔2002〕230号
湘价服〔2002〕230号、湘价服〔2003〕131号、湘价服〔2005〕82号、湘价服〔2006〕106号、湘价服〔2007〕14号、湘价服〔2008〕137号、湘价函〔2010〕134号、湘价函〔2011〕3号、湘价函〔2011〕4号、湘价函〔2011〕56号、湘价函〔2011〕97号、湘价函〔2011〕100号、湘价函〔2011〕101号、湘价函〔2011〕135号、湘价函〔2011〕161号、湘价医〔2011〕36号
一、综合医疗服务类
   本类说明:
    1、本类包括一般医疗服务、一般检查治疗、预防保健项目和其他医疗服务项目,共计4类86项。湖南省可开展86项。本类编码
为100000000。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另收挂号费和诊查费:
  (1)由医生指定在院内换号诊断;
  (2)取化验及各种检查结果。
    3、出、入院时间的计算:一日内不论什么时间入院按一天计算住院天数,一日内无论什么时间出院均不计算住院天数。
    4、门诊医药费用清单和住院病人医药费用明细清单不得另外收费。
    5、知名专家名单由各医院推荐,报省物价局、省卫生厅认定后公布,方可执行知名专家诊查费标准。
    6、各级医疗机构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和规定比例设置普通病房床位,省级不低于30%、市级不低于40%、县级不得低于50%。
设施、设备条件高于普通病房规定的可报省物价局另行核定价格。
    7、妇科检查用的一次性扩阴器、垫单、一次性手套等可按每人次5元收取成本费,耳鼻喉科、口腔科可按每人次2元收取器械耗
损费。经省价格、卫生主管部门核实,口腔科使用牙科手机特殊消毒仪(仅指预真空压力蒸气灭菌器)可按每次每机头加收5元消毒
费。
《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2012年修订)乡镇卫生院.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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