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东县卫生局机构职责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16 17:18
(一)贯彻党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本县卫生工作政策和规章制度,研究提出卫生事业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监督实施国家卫生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
(二)研究提出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县城卫生资源配置;制订城镇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
(三)实施县域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四)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落实国家对危害人群健康的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五)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
(六)依法监督管理储血机构及临床用血质量。
(七)研究拟定全县重点医学科技规划,组织重点医药卫生科研课题的协作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
(八)依法监督管理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监督实施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
(九)组织实施国家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和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十)依法管理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打击取缔非法医疗机构和非法诊疗活动。
(十一)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实现中医药现代化。
(十二)拟定全县爱国卫生和农村改水改厕工作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搞好区域爱国卫生工作。
(十三)组织调度全县卫生技术力量,协助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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