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年09月25日
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祁东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祁东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暨警示教育基地办案工作区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1、采购项目名称:祁东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暨警示教育基地办案工作区建设项目
2、采购编号:QDCG2017070
招标编号:HNTJQDCG2017-004
3、项目预算:205万元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3)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4)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要求:①无投标人行政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视为无效授权。②授权范围应包括本文件涉及的全部内容而不得有缺项。
4.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具有安全技术防范资质贰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所投办案区审讯主机设备能与湖南省检察院指定的平台无缝对接,并且提供该设备厂家与检视通软件厂家的技术合作证明文件(原件)。
(3)因办案工作区封闭性,特此考虑到针对致癌和致敏感材料,禁用芳香胺、邻苯二甲酸盐等多种有害物质的技术参数的严格把控,专用阻燃防撞隔音纯色光面板(PET吸音装饰艺术板)具备Oeko-Tex100无毒害报告(相关检测报告及证书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5、招标文件获取:
5.1发售时间:2017年09月25日至2017年09月30日止(8:00~11:30分,15:00~17:30分)。
5.2发售地址: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祁东分公司(祁东县教育局对面)。
5.3发售价格:400元/份(人民币),售后不退。
5.4购买标书时,需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或向社保部门缴纳社会保障金的依据;
(2)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开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潜在投标人提供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留存招标代理机构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发售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以上证件的原件开标时必须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供评标委员会审核)
6、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6.1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8日 10:30时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6.2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8日 10:30时。
6.3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6.4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7、投标保证金:
7.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40000元。
7.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足额缴入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和标段名称,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和标段名称。
户 名: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浦发银行长沙韶山南路支行
帐 号:66130 1551 0000 0207
7.3缴纳时间:2017年10月17日16:00时前(含),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7.4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8、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 购 人:祁东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祁东县永昌大道西侧
联 系 人:彭先生
电话:0734-6326961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 话:18627477822
联系人:邹卫平
3.监管部门:祁东县政府采购办
联系人电话:0734-6284619
此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此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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