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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东县乡镇(街道)财税收入大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6-19 10:08

                       

 

 

 

 

祁政办发〔20158

 

祁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祁东县乡镇(街道)财税收入

大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四明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县直相关单位:

《祁东县乡镇(街道)财税收入大清查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祁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420

 

祁东县乡镇(街道)财税收入大清查

实 施 方 案

 

为整顿和规范乡镇(街道)税收征管秩序,加强乡镇(街道)税收征管,堵塞漏洞,促进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所有乡镇(街道)开展财税收入大清查,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采取纳税评估、一体化征收和重点清查等手段,分行业、分税种在全县所有乡镇(街道)进行大检查,促进纳税公平,努力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查纠偷、逃、骗税等违法违规问题,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处理一批涉税违法行为的纳税人,确保税收应收尽收;以查促管、以查促收,促进征管水平提高。

二、活动内容

(一)检查内容

(一)房地产和建筑安装业税收。对乡镇(街道)房地产开发、土地出让、转让环节的税收进行清查,针对房地产业的现状采取市场交易价格法、成本控制法及其他有效办法核实其应纳税款,及时清缴;对各类建筑、安装、修缮、装饰装潢行业进行清缴,逐月分析对比纳税情况,重点检查有无偷、逃、漏缴税款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予以查处。对项目完工销售完毕、欠税额巨大,零申报和明显申报不实的房地产开发商、无资质开发商要进行重点清查。

(二)餐饮业。要发现餐饮行业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要注重中小型餐饮户的税收征管。要强化其营业额的管理,特别是纳税人未开具发票部份的营业额,要纳入营业总额征税,防止跑冒滴漏。

(三)商砼混凝土。主要检查在国税办理了税务登记,并且缴纳了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否在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是否在地税局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含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四)采石场、砖瓦窑场、烟花爆竹等采掘、制造、销售。主要检查从事制造、销售的企业和个人。重点核实经营户的税务登记情况、各类发票取得情况,从用电、用炸药、用煤、用工等情况核查其经营收入真实性,检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及其他地方各税的缴纳情况。

(五)重点工程税收。对已开工或完工重点工程项目进行跟踪摸底,建立项目管理台帐,检查项目占用土地、建筑面积、投资总额、工程进度、及时清理其税费入库情况。

(六)重点企业税收。对销售收入与纳税不成比例的企业,特别是用电量与生产状况不相符、销售收入与纳税不成比例、与去年同期纳税基数相比缺口较大、长期低税负、零纳税的重点企业,开展税收稽查,检查核实企业的生产经营、生产效益和税收入库等相关情况。                                                 

(七)行政事业单位税收。对各乡镇(街道)行政事业单位(含乡镇(街道)下属各单位)涉税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是改兴建各类办公经营用房、土地、房产转让和出租行为以及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财政性及其他投资项目建材发票取得情况,发票报销环节使用、取得发票的情况

(八)股权变更税收。对近年来企业(法人和自然人)股权发生转让行为的税收进行全面清理;同时,县工商部门在办理企业股东(包括法人和自然人)股权变更、转让行为时,凭地税部门所开具的完税凭证和相关证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九)农村私人建房耕地占用税、契税、印花税。检查乡镇(街道)国土所、财政所、城建站代收代缴农村私人建房耕地占用税情况,检查是否足额收缴、是否挪用;检查坐落在农村的国有土地出让是否足额缴纳契税和印花税。

(十)各类超市、批发商、总代理商。重点清查其销售情况,各类超市内的上架、码堆、柜台出租以及缴纳增值税情况,加强纳税评估。

(十一)零散税收。对临时性的纳税户的税收清查,核实其生产经营、生产效益和税收入库情况。

(十二)发票的管理使用及假发票的查处与打击力度。实行查税和查票相结合,对全县乡镇(街道)餐饮业、娱乐业、住宿业等行业的各级纳税人发票的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开展大检查大清缴,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监管。重点查处“买卖”双方利用假发票偷逃税收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发票行为。

(十三)加强未达起征点纳税户的税收管理。对未达到起征点的纳税户要认真核实其营业额的准确性,发现达到起征点的要及时恢复征税。

(十四)加强非正常户管理。一是对办理了税务登记,又不按期申报的单位纳税人,应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连续三个月零申报的纳税户,应核实其生产经营情况;二是对办理了税务登记,没有纳税申报,又无法查询其下落的纳税户,应将文书进行公告送达。

(二)检查范围

本次大清查时限自201411日至20151130日止,与本次清查内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税收收入,均在这次清查时限范围内,清查过程中如发现重大问题,可以追溯至以前年度。

三、工作安排

本次检查采取自主申报与自查自纠相结合、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核查相关资料与深入调查相结合的办法,遵循“依法依规、宽严相济”的原则,对自主申报的问题,从宽处理;对存在重大问题的单位,按照税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专项行动从2015410日起,至201511月底结束,共分3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 宣传培训: 41020日。

2. 自查自纠: 420 430。由被检查单位针对本单位税费缴纳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被检查单位自查自纠中发现欠缴税费并主动申报缴纳的可免予处罚,对自查不认真或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的单位,如检查发现有偷逃骗等少缴税费的将从严处理,依法处罚。

3. 入户检查: 54 1130。各乡镇(街道)财税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本辖区内的所属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摸底,并将检查摸底情况登记造册。县乡镇(街道)财税收入清查组必要时将对乡镇(街道)和重点行业进行重点抽查,在检查中如发现重大偷、逃税收行为的,除责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到位以外,还应剖析原因,如存在国家工作人员渎职、舞弊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立专班。

为加强对此次全县乡镇(街道)财税收入大清查的组织领导,成立祁东县乡镇(街道)财税收入大清查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桢干任组长,县政府办联系财税工作的副主任邱金良、县财政局局长官三元、县国税局局长周勇、县地税局局长尹慧任副组长,县依法治税办、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成立专班,明确专人,负责此项检查工作,确保领导到位,组织落实到位。

(二)依法检查,严格收缴。

在大清查中,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对未在规定期限内主动申报的,及时下达税费催缴表,并限定于20个工作日内缴纳税费。对未在规定期限内主动缴纳税费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拒不缴纳税费、涉案税额较高涉嫌犯罪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案件移交工作,以便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对涉嫌抗税犯罪和妨碍执法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注重协调,增强合力。

各成员单位要注重协调配合,按照统一部署,集中精力、集中时间,扎实开展大清查工作,确保此项行动取得实效。要加强工作衔接,县财政、国税、地税三个单位要加强沟通衔接,及时收集汇总工作信息,每月底要向县乡镇(街道)财税收入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月工作开展情况。新闻媒体单位要加大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曝光典型案件。

(四)加强督查,严格考核。

县乡镇(街道)财税收入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个阶段要组织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及时分析和研究部署每阶段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要对大清查的开展情况、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情况等予以通报。要加强督查,做到活动中要有讲评,活动后要有评比。对于检查安排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在2016年全县财税工作会议上给予表彰。

 

 

 

 

 

 

 

 

 

 

 

 

 

 

 

 

 

 


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县人武部,县

各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祁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4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