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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祁东县2017年扶贫重点产业(特色蔬菜西兰花)项目调整方案》的批复

来源:祁东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9-13 09:11

  祁扶领办发〔2018〕11号

  祁东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祁东县2017年扶贫重点产业(特色蔬菜西兰花)项目调整方案》的批复

  祁东县江南华兴种植专业合作社:

  你社根据《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2014-2017年省重点产业扶贫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扶办发〔2018〕22号)精神,结合项目实际和市场规律,修正完善的《祁东县2017年扶贫重点产业(特色蔬菜西兰花)项目调整方案》已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按项目调整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祁东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13日

  祁东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13日印

  2017年祁东县扶贫重点产业(特色蔬菜西兰花)项目调整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精准扶贫战略思想,促进贫困地区区域经济发展和贫困农民精准脱贫,根据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关于引导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意见》(湘扶办联〔2015〕14号)和省扶贫办《关于加强产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湘扶办发〔2014〕7号)、省扶贫办《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产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湘扶办发〔2016〕70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和湘扶办发〔2018〕22号文件要求,制定本调整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扶贫开发会议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等发展理念为引领,以科技为支撑,以投入为保障,针对当地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切实按照中央脱贫攻坚的战略部署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紧紧围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目标,按照“四跟四走”有关要求,着力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深入推进贫困农户与龙头企业利益联结的深度融合,努力实现项目带动贫困户如期脱贫。

  二、目标任务

  1、实现年产值破亿元。以创建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为契机,大力推进西兰花规模化、标准化种植,延伸产业链,拓展深加工,提高产业附加值,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完善基地基础设施建设、精深加工和品牌经营协同发展路子,促进我县特色蔬菜西兰花产业稳定健康发展,稳定播面达到30000亩,年产值突破1亿余元。

  2、直接帮助455户1500名立卡贫困对象当年脱贫。

  项目以祁东县白地市镇、风石堰镇、黄土铺镇、步云桥镇、太和堂镇、蒋家桥镇、官家嘴镇、石亭子镇、城连墟乡、凤歧坪乡等10个乡镇,涉及30个村455户贫困户1500人贫困人口。主要支持入股贫困户从事西兰花种植和销售。

  三、帮扶模式

  本项目采用股份合作帮扶模式,对入股贫困户进行整体、成片帮扶。合作时间5年。

  1.就业及创业帮扶。(1)项目招聘工人时,优先面向帮扶对象招聘,通过技术培训后,帮助其上岗就业,成为现代农业产业工人;(2)帮助帮扶对象一边公司务工学习种植技术,一边在家建种植基地,边学边用学习生产技术,几年后自己建设自己基地,建自己的家庭农场,实现创业梦想;

  2.信息技术指导。(1)对自主种植西兰花帮扶对象,在西兰花种植期间由公司派出技术人员对其进行技术指导,确保西兰花的质量和产量,并安排专人负责。(2)建立信息平台,向帮扶对象及种植户发布农业信息,包括种植技术、病害防治、灾害预警等。

  3.收购服务。(1)向帮扶对象或种植户提供市场需求信息和本企业所需的产品品种;(2)与帮扶对象或当地西兰花种植户签订西兰花收购协议,在协议中规定企业拟收购的西兰花品种、西兰花标准、湿度标准以保证企业收购原料的质量,同时,确定对农户的支付方式、保护收购价格、收购量和其他应由公司提供的服务,明确公司和农户的权利和义务,保证收购工作协调、有序进行。严格执行协议,不得擅自降低收购价格,不拒绝收购合格产品,严格、认真履行收购协议,维护种植户利益。兑现措施原则上为现收现兑。

  四、机制联结与利益分配

  实行“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的方式,借助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帮助扶贫对象入股。每位帮扶对象以重点产业项目扶持贫困户的人均2000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入股,成为项目生产销售期内股民,参与项目收益分红,入股本金在签约合作的5年内不得转让和出售。所有帮扶对象成为集体股东,与项目绑定发展。

  一是“一带一加”机制。 “公司带合作社+贫困户”。1500名贫困对象将财扶资金(2000元/人)共计投入资金300万元,委托到合作社,实行资金封闭运行,建立三方监管账户,由县农村商业银行、县扶贫办、合作社三方共同监管。贫困户享受协议保底收益(不低于贫困对象享受财政扶持资金本金的10%)。

  二是“增收增效”机制。入股贫困农户利益在确保农户最大化的前提下,每年提取l0%的管理费为基地所在村的村集体经济收入,实现贫困对象收入和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快速增加,合作社增效,促进低成本扩张。

  三是“风险保障”机制。由公司统一购买特色农业保险,确保大灾之年委托农户收益兜底保障,且每人保底收益不低于200元/年,在年底结算时,从保底收益高出部分中提留20%作为风险调节基金,以确保市场低迷等不可抗拒因素的年份能稳定增收,提留基金在下一年度年底结算时返还到位。

  五、建设内容与进度安排

  (一)建设内容

  按市场需求,考虑到企业资金实力及本项目对当地西兰花产业起的示范带动能力,经过反复论证后确定项目建设规模。项目规模为年种植西兰花5000亩,年产西兰花6250吨。

  项目种植基地选址在白地市镇彭家湾村等10个乡镇30个村,基地选址白地市镇祁东县农科所,规划建设内容如下:

  (1)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改造排灌渠道2300m,机耕道5000m,山塘12口,机埠1座;

  (2)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面积为2000亩,含土地流转,西兰花生产费用等;

  (3)60亩工厂化育苗中心建设;

  (4)技术推广:用于农民培训、示范,2年累计培训100人次;

  (5)农业生产电力工程;仓储建设。

  (6)仪器设备:购置质量安全监控和检测设备1套;

  (7)品牌建设:产品宣传,产品认证1个,;

  (8)聘请专家和技术:制定、推广标准化栽培技术,引进研发新产品;

  (二)进度安排

  2017年元月-2018年12月。见下表

  特色蔬菜产业扶贫项目进度表

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

开始时间

完工时间

基础设施建设

白地市镇

2017.01

2018.12

标准化生产基地

白地市镇、风石堰镇等

10个乡镇

2017.01

2018.12

工厂化育苗中心

白地市镇

2017.01

2018.12

技术推广培训

白地市镇等10个乡镇

2017.06

2018.12

电力工程

 

2017.06

2018.12

仪器设备

 

2017.06

2018.12

品牌建设

 

2017.03

2018.12

聘请专家和技术服务

 

2017.03

2018.12

  六、投资概算

  具体项目概算如下表:

  项目投资概算

投资构成

金额

(万元)

资金主要用途

基础设施建设

41

新建改造排灌渠道2300m,机耕道5000m,山塘12口,机埠1座,土地平整2000亩

标准化生产基地

290

标准化生产示范2000亩土地流转、种植费用

工厂化育苗中心

80

工厂化育苗中心60亩

仓储建设

121

冷库仓储建设

农业机械

30

购置农业机械10台(套)

技术推广培训

10

技术推广、农民培训、示范,2年累计培训100人次

电力工程

8

农业电力工程

仪器设备

8

质量安全监控和检测设备1套

品牌建设

2

品牌建设、产品认证1个

聘请专家和技术服务

10

聘请专家2人,技术员5人

合计

600

 

  七、资金安排

  项目总投资项600万元,于2017年10月份启动建设,建设周期为5年,资金来源及组成如下:

  1.财政扶贫资金

  申请政府扶贫专项资金300万元。其中财政为1500个贫困对象补贴2000元/人,共计300万元。

  2、支持经营组织发展资金60万元,主要用于产业基地建设、生产技术(能)培训、产业发展新技术推广应用、农业产业保险等。

  3、经济组织投入自筹资金240万元。

  八、保障措施

  1、规范内部治理。成立项目管理委员会即董事会,其成员由合作社、项目村两委和贫困户祁东县2017年扶贫重点产业项目代表组成,具体负责整个项目实施管理。成立项目合作监督委员会即监事会,其成员由县扶贫办、项目所在乡镇政府和贫困户代表构成,其中贫困户代表由入股贫困户民主选举产生。监督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对合作项目的财务管理、利益计算、股份分红及扩规投资等运营实行全程监督,确保入股贫困户利益不受损害。盈余分配原则和办法制定等重大事务,合作社在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集体研究决定。同时,为了保障利益共享,合作社要能够正确记录和反映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要按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盈余公积,做好盈余分配的核算工作,要鼓励和接受社员的监督,让社员享有足够的知情权。

  2、按期分配收益。按照合作社与贫困户签订的产业项目合作协议约定,合作社与贫困户合作期内,每满一个项目实施年度,合作社按期分配贫困户保底收益一次。收益分配按贫困户投入合作社的财政扶贫专项资金(2000元/人)10%计算,贫困户委托本金从第三年开始逐年返还。具体操作方法是:第一年和第二年,合作社每年分配贫困户保底收益200元/人,第三年起,合作社在分配贫困户保底收益(委托金本金的10%)的同时,同时返还贫困户委托金本金300元/人;第四年合作社按贫困户剩余本金10%分配保底收益(即170元/人),同时返还贫困户委托金本金300元/人;第五年合作社按贫困户剩余的全部本金的10%分配保底收益(即140元/人),同时返还贫困户剩余全部本金1400元/人。合作社分配贫困户的年度保底收益和返还的本金要按期支付到贫困户“扶贫卡”账户。

  3、严格资金监管。

  (1)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规范与项目建设相适应的财务制度,保证资金进出规范、合理。由专业财务人员负责执行,财务数据及时统计上报、分析,供决策调整。

  (2)设立财政资金三方共管账户。专户专储,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封闭运行,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并建立使用登记,做到票据及数据完整、真实。

  (3)大宗物资及较大工程实行招标采购,确保过程公开透明。

  (4)及时公告公示项目帮扶的扶贫对象、公布项目执行和项目效益情况。

  4、强化监督检查。

  (1)接受政府监督。项目接受县扶贫办、乡镇扶贫工作站和村支两委及贫困户代表的共同监督;县政府将组织对扶贫资金的使用进行定期、不定期审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使用资金的行为,无论是个人或集体一律严肃查处。

  (2)接受股东监督。成立理事会和监事会,其中理事会成员9人,监事会成员5人。理事会、监事会各含扶贫对象4人、2人,参与理事会、监事会的扶贫对象由推荐或选举产生,执行对项目的监督管理权。凡项目重大建设和重大资金支出需经过理事会讨论决定,执行过程接受监事会监督。监事会成员可每季度对项目财务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有权要求解释资金具体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