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祁东县彩之虹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4-6264672
联系地址:祁东县洪桥街道办沿江东路183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祁东县彩之虹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灵官镇桃源村 |
建设单位 |
祁东县彩之虹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长沙振华环境保护开发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总投资:项目总投资100万元。资金筹措方式为自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公司拟租赁桃源村原筷子加工厂的已建厂房作为本项目的生产车间,主体工程(1条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年生产能力3000t)、辅助工程(办公区、原料堆放区、成品堆放区)、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车间总建筑面积1700m2。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影响工作: 项目在建设过程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远离敏感区施工,同时采取适当隔音、消声措施,做到文明施工,避免施工扬尘、污水等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二、加强营运期环境管理工作: 该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原料堆场粉尘、粉碎粉尘、烘干、拌料粉尘、烘干燃料燃烧废气。粉碎粉尘和烘干、拌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烘干燃料燃烧废气经过沉降室处理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干燥窑炉二级排放标准后经15m高排气筒后排放。 (三)加强废水的环境管理工作。该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当地农民运走用作农肥,不外排。 (四)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降噪、减震、隔声措施,确保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加强厂区内绿化,在生产区与办公区之间种植高大的乔木,用以吸尘、降噪和美化环境。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工作。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员工生活垃圾、收集的粉尘、次品和热风炉炉渣。收集的粉尘和次品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炉渣收集后袋装作为草木灰由当地农民清运处理,不外排;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 三、本项目设计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厂界边界50米范围内不得修建居住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建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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