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财政局汇总,全县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使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和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06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6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0万元)。
2018年 ,预算单位减少检察、法院,新增优化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路灯所、不动产登记中心、征地搬迁安置中心。“三公”经费预算汇总数控制与上年持平,主要是贯彻厉行节约原则,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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