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东县环境保护局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新增设备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QDCG2015032 ,委托代理编号: MZZB2015095 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经谈判小组确定,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祁东县环境保护局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新增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QDCG2015032 。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单位:套) | 预算(元) | 1 | 紫外吸收法臭氧分析仪 | 1 |
| 2 | 红外吸收法一氧化碳分析仪 | 1 |
| 3 | 仪器标定动态气体发生器 (带O3发生功能) | 1 |
| 4 | 合计 | 2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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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品目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技术服务 | 合同条款 | 1 | 紫外吸收法臭氧分析仪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内容) | 1.供货地点:祁东县环境保护局指定地点; 2.付款方式:货到安装经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付合同总价的90%,余款10%壹年质保期满后全部付清。 | 2 | 红外吸收法一氧化碳分析仪 | 3 | 仪器标定动态气体发生器(带O3发生功能) |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 否(√) | 是( ) 否(√ ) | 是( ) 否(√ )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 ★注:上述所有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或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且复印件字迹、公章印鉴清晰,不接受影印件印鉴。(此步骤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阶段)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小组审议结果为准。 四、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5年12月16日至2015年12月23日(8:00~12:00时,15:00~17:00时) 2、发售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解放大道17号中信大厦705室(市政府民生银行正对面) 3、发售价格:400元/份(人民币),售后不退。 4、报名方式:上门报名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5 年12月29日15 时00时(北京时间),地点为祁东县财政局七楼会议室(指定地址)。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1、采 购 人: 祁东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陈站长 联系电话: 13787345435 2、采购代理机构:衡阳明珠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解放大道17号中信大厦705室(市政府民生银行正对面) 电话: 0734-2880658 6258560 邮箱:qdcpa@sina.com 邮编:421101 联系人: 王莉 投标保证交纳账户:衡阳明珠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衡阳光辉路支行 帐 号:43001530864059666888 3、监管部门:祁东县政府采购办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734-6284619 2015 年 12月16日 附件: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祁东县环境保护局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新增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QDCG2015032 ,委托代理编号: MZZB2015095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承诺接受谈判采购文件及澄清修改部分(如果有)的全部条款(包括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保证金、资格条件、评审成交标准以及采购需求等其他所有条款)且无任何异议,现向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承诺报价。 (三)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