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祁东县2018年污染防治“水、气、土”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直相关部门、祁东县经济开发区及归阳工业园管委会:
现将《祁东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8年度实施方案》、《祁东县大气污染防治“蓝天保卫战”2018年度实施方案》、《祁东县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8年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 《祁东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8年度实施方案》
附件2 《祁东县大气污染防治“蓝天保卫战”2018年度实施方案》
附件3 《祁东县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8年度实施方案》
祁东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29日
附件1
祁东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8年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持续改善全县水环境质量,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 号)、《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度工作方案》、《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 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衡政办发〔2016〕35 号)、《衡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祁东县2018年污染防治“水、气、土”实施方案及“夏季攻势”项目清单〉的通知》(衡环委办[2018]37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年度目标
按照“只能变好,不能变差”的原则,持续推进水环境质量改善。全县3个地表水考核断面达标率不低于2017年(见附表1)。县城区黑臭水体治理完成100%。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达到100%(见附表2)。
二、重点任务
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推进省“一号重点工程”湘江保护与治理向纵深发展,确保完成《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和《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度工作方案》的年度目标,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继续推进归阳工业园及归阳城镇范围内水污染治理。归阳工业园区及城镇要进一步完善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强化运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园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园区要建立水环境管理档案,实现“一园一档”。(县环保局牵头,县经科信局、县住建局参与,归阳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2、持续加强环境执法监管。认真落实《湖南省推进水污染重点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方案》,推动企业按期完成改造任务。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2018年,完成屠宰及肉类加工、其他农副食品加工、陶瓷制品制造等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并开展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继续开展工业污染源达标计划、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整治等专项执法行动,加大“散乱污”企业整治力度,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巡查,严禁已取缔的“十小”企业反弹。(县环保局,县经科信局负责)
(二)强化生活污染治理。
3、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持续加强县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祁东县渔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标准由一级B标准提高到一级A标准。(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参与)
4、加快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8年年底前完成太和堂镇2000吨/天生话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启动实施并完成有关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县住建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重点办、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参与)
5、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统筹区域污水处理,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向城郊、农村地区延伸,支持就近接管、相邻联建、片区运营。新建管网实行雨污分流。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县住建局牵头, 县重点办、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参与)
6、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县渔陂与归阳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 2018 年达到 100%。(县住建局牵头,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参与)
7、加强城镇节水。推广普及节水器具,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推进公共供水管网改造,2018 年,全县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1.3%以内,县城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1.9%以内。积极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县住建局牵头,县水利局、县发改委参与)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8、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严格禁养区管理,禁养区内禁止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适养区、限养区内存栏生猪5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的标准化改造,全县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5%,粪污处理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全面规范河流、湖泊、水库等天然水域的养殖行为,禁止骨干山塘以上的水域化肥养鱼。(县畜牧水产局牵头,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参与)
9、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完成省、市下达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任务,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绿肥种植、水肥一体化、有机肥替代等技术,减少化肥施用量,化肥总量较上年减少1%;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农药施用量较上年减少4%。(县农业局牵头)
10、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和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提高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水平。2018 年底,新增完成整治建制村55个,整治的建制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到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参与)
(四)加强高速公路、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11、治理船舶污染。对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船舶和码头全部予以清理和拆除。(县交通局牵头,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属地人民政府参与)
(五)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12、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基本完成1000 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对未取得取水许可证等原因而未划分保护区的部分水源地要加快开展相关工作,依法取得取水许可证并完成保护区的划分、上报、审批。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依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从保护区划分、标志设置、隔离防护、保护区整治、监控能力建设、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等方面,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继续开展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2018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排查整治任务,并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积极启动已划定的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对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供水水质按国家相关要求进行行业自检和监督监测,2018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信息。(县水务局、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卫计局、县交通局、县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当地人民政府参与)
13、加强“一江四水”水域保洁。按照河长负责制的原则,对湘江干流及二条一级支流(白河、祁水)沿岸居民、养殖场向河内抛弃的动物尸体,水上餐饮业、渔民向河内排放污染物及沿岸人员向河内乱丢、乱倒白色垃圾加强监管、清理。搞好河道保洁宣传、促使全县人员养成良好生活习惯,不向河道乱丢、乱倒生活垃圾废弃物等。(县水务局牵头, 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当地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参与)
14、整治城市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2018年消除县街心公园、归阳工业园人工湖黑臭现象。(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参与)
15、防治地下水污染。采用有效措施,加快加油站地下油罐的双层罐更新或完成防渗池设置。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化石油等相关企业要编制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治改造工作方案,明确完成时限,优先完成建站15年以上和周围存在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的防渗改造工作。(县商粮局牵头,县环保局参与)
(六)节约保护水资源
16、促进水资源节约。开展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明确全县年度用水效率控制目标。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属地政府政绩考核,并按年度实施。抓好工业节水,严格用水定额管理,鼓励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发展农业节水,完成高效节水灌溉年度目标任务。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发布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按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要求,把重点用水单位全部纳入国家和地方水资源管理系统,实施严格监管。将再生水、雨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并提出目标要求。(县水务局、县经科信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参与)
17、落实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建设和措施。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2 号),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14 号),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从严核定水功能区水域纳污能力,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县水务局牵头,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参与)
18、开展重要水源地达标建设。按照2017年编制并批准实施的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施方案或规划,2018年年底完成红旗水库、石门水库、曹口堰水库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县水务局牵头,县环保局、县交通旅游局、县住建局、当地人民政府参与)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和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工业企业要进一步加强风险防控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处置能力。(县环保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八)公开环境信息。定期公布环境保护“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结果。每月发布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状况。定期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治理情况。按照环保部《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74 号)等要求,公开重点排污单位排放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等污染源环境信息。及时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县环保局、县住建局负责)
(九)建立重点工作管理台账和工作信息报送制度。按照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要求,县直相关部门要建立自查报告和各个统计表中涉及的具体项目清单、各类证明文件的电子版台账,台账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和完整记录各项任务及其重点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按季度动态更新并向市环保局报送。每月20日前,向县环保局及有关部门报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当月实施进展情况。(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县交通旅游局、县水务局、县经科信局、县商粮局、县国土局等相关部门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其它领导配合抓,每季度政府常务会议或环委会研究部署一次以上水污染防治工作,以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强化工作措施,解决突出问题。
(二)落实各方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对相关领域的整治,由县直相关责任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加强对地方的指导和监督。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编制年度实施方案,确定重点工程项目库,强化项目组织实施,推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对本行政辖区水环境质量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将水环境质量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确保水环境质量目标和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全面完成。按照《祁东县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和《祁东县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层层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
(三)加大资金投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强化企业施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切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城市黑臭水体、城乡污水处理设施、畜禽水产养殖退出和整治等重点治理项目实施进程。积极推广PPP模式,推进第三方治理、合同环境服务等方式,吸纳社会资金参与。拓宽融资渠道,引导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加大对水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
(四)加强督办考核。强化对年度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跟踪监办和考评考核。县环保局每月对县区水环境质量状况进行通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每年组织对本区域水污染防治实施情况开展自查,按要求填报相关考核资料,形成自查报告,并将各项考核指标的材料分别报送至相应的县级责任部门。县级责任部门对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报送的考核资料进行核实,并将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的考核结果和资料整理后送县环保局汇总。县环保局拟定考核结果并会商各相关部门报县政府审定后确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考核等次。县直有关责任部门向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报送年度考核自查报告,经汇总后统一报送县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纳入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和县直有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并向社会公布。对未完成质量改善基本目标、履职缺位、工作不力、重点任务滞后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和县直有关部门行严肃问责。
(五)强化多方监督。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公开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各级人民政府要向同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接受人大监督。配合支持民主党派和政协开展民主监督。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水环境质量状况。对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开展建设性舆论监督。鼓励环保公益组织就涉水重大环境问题提起公益诉讼,充分利用“12345”热线举报电话,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
附表1 2018年度全县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率考核表
序号 |
断面名称 |
2017年达标率 |
2018年目标达标率 |
考核县市区 |
1 |
管山村 |
100% |
100% |
祁东县 |
2 |
红旗水库 |
100% |
100% |
祁东县 |
3 |
状元桥(白河入湘江口) |
100% |
100% |
祁东县 |
附表2 2018年度县级及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考核表
序号 |
水 源 地 名 称 |
水质月均值目标要求(达到或优于) |
1 |
祁东县红旗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
Ⅲ类 |
2 |
祁东县曹口堰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
Ⅲ类 |
3 |
祁东县石门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
Ⅲ类 |
附表3 2018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序号 |
县区 |
任务个数 |
1 |
祁东县 |
55 |
合计 |
55 |
附表4 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问题整治任务
序号 |
责任单位 |
问题个数 |
整治时限要求 |
1 |
祁东县人民政府 |
7 |
2018年6月30日前 |
合计 |
|
7 |
|
附表5-1 十大重点行业整治
序号 |
县区 |
企业名称 |
项目名称 |
主要建设内容 |
完成时间 |
1 |
祁东县 |
衡阳周福记食品有限公司 |
污水处理工程 |
1、雨污分流处理系统建设。2、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一套 |
2018年 |
附表5-2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提标改造
序号 |
责任单位 |
项目名称 |
类型 |
新改扩建设施处理能力(万吨/日) |
完成时限 |
||
1 |
祁东县人民政府 |
祁东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
提标 |
4万吨/日 |
2018年 |
||
|
附表5-3 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序号 |
县市区 |
项目名称 |
类型 |
新改扩建设施处理能力(万吨/日) |
完成时限 |
1 |
祁东县 |
太和堂镇污水处理工程 |
新建 |
0.2 |
2018年 |
2 |
祁东县 |
按照衡阳市人民政府政府要求启动实施并完成有关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 |
新建 |
|
2019年 |
附表5-4 城市污水收集管网改造
序号 |
地市 |
区县 |
项目名称 |
预计配套管网长度(公里) |
预计新增水量(万吨/日) |
新增服务人口(万人) |
排放去向 |
完成时限 |
1 |
衡阳市 |
祁东县 |
祁东县南区污水管网工程 |
10 |
0.1 |
1 |
污水处理厂 |
2018年 |
附表5-5 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清单
序号 |
园区名称 |
所在地 |
工作任务 |
完成时限 |
主体责任单位 |
监督责任 单位 |
1 |
湖南祁东经济开发区 |
祁东县 |
完善园区管网,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在线设施正常联网 |
2018年9月30日前 |
祁东县人民政府 |
县环保局 |
附表5-6 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达标改造项目
序号 |
县市区 |
项目名称 |
类型(新建或达标改造) |
主要建设内容 |
完成时限 |
1 |
祁东县 |
祁东县渔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提标改造工程 |
达标改造 |
污泥脱水机改造,含水率由原来的80%下降至50%以下 |
2018年 |
附表5-7 黑臭水体整治
序号 |
责任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完成时限 |
1 |
县住建局 |
街心公园湖 |
消除黑臭现象 |
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实物工程30%以上,2018年底前完成验收。 |
2 |
县住建局 |
归阳工业园人工湖 |
消除黑臭现象 |
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实物工程30%以上,2018年底前完成验收。 |
附表5-8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
序号 |
县市区 |
项目名称 |
主要建设内容 |
完成时限 |
1 |
祁东县 |
国雄养殖场 |
按要求配套畜禽污染防治设施 |
2018年9月30日前 |
2 |
祁东县 |
曹桂林养殖场 |
按要求配套畜禽污染防治设施 |
2018年9月30日前 |
3 |
祁东县 |
腾飞公司 |
按要求配套畜禽污染防治设施 |
2018年9月30日前 |
4 |
祁东县 |
湘城养猪场 |
按要求配套畜禽污染防治设施 |
2018年9月30日前 |
5 |
祁东县 |
龙记种养殖合作社 |
按要求配套畜禽污染防治设施 |
2018年9月30日前 |
附表5-9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序号 |
保护区名称 |
县市区 |
流域 |
类型 |
服务城镇 |
主要建设内容 |
完成时限 |
1 |
衡阳市祁东县红旗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祁东县 |
湘江 |
湖库型 |
洪桥镇 |
完成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从1月起,通过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源水质、供水厂出水水质、用户水龙头水质 |
2018年6月 |
2 |
衡阳市祁东县曹口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祁东县 |
湘江 |
湖库型 |
玉合街道 |
完成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从1月起,通过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源水质、供水厂出水水质、用户水龙头水质 |
2018年6月 |
3 |
衡阳市祁东县石门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祁东县 |
湘江 |
湖库型 |
玉合街道 |
完成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从1月起,通过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源水质、供水厂出水水质、用户水龙头水质 |
2018年6月 |
4 |
祁东县归阳镇湘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祁东县 |
湘江干流 |
河流 |
归阳镇 |
启动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
2018年底 |
5 |
祁东县风石堰镇毕花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祁东县 |
毕花村水库 |
湖库 |
风石堰镇 |
启动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
2018年底 |
6 |
祁东县步云桥镇高也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祁东县 |
高也村水库 |
湖库 |
步云桥镇 |
启动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
2018年底 |
附件2
祁东县大气污染防治“蓝天保卫战”
2018年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湘发〔2018〕4号)和《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工作方案》(湘生环委办〔2018〕1号)、《衡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蓝天保卫战”2018年度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以“可计量、可督办、可考核、可问责”为基本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工作目标
2018年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县城区为重点区域,以特护期(1月、2月、11月、12月)为重点时段,精准施策、科学治霾,全面推进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一) 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1、全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8年,县城区PM2.5年平均浓度较2017年的42ug/m3下降到41ug/m3以下;PM10年均浓度较2017年的70ug/m3下降到69ug/m3以下;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在2017年83.3%的基础上提高0.7个百分点,达到84%以上。祁东县空气环境质量目标详见附表2-1。
2、特护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在2018年特护期间,县城区特护期PM2.5月平均浓度较2015-2017年三年同期月平均浓度67.3ug/m3下降到60 ug/m3以下;特护期PM10月平均浓度较2015-2017年三年同期月平均浓度103.3ug/m3下降到99ug/m3以下;特护期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在2015-2017年三年同期59.8%基础上提高2.2个百分点,达到62%以上。县城区空气环境质量特护期目标详见附表2-2。
(二)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2018年,我县大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较2017年分别下降3%、3%、3%以上,2018年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详见附表3。
二、工作原则
(一)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蓝天保卫战”是十九大“三大攻坚战”中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攻坚重点,大气环境质量是我县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薄弱环节,也是我们必须守住的底线。全县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扛起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政治责任,全面完成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照“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规定,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分工,制定完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方案,坚决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建立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属地管理负责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归阳工业园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将工作分解细化落实到乡镇街道,将压力传导至基层,切实对辖区内大气环境质量负责,重点抓好县建成区内的相关工作。
(三)特护攻坚,狠抓重点。对于秋冬季大气特护期的重点时段,完善监测、预警、预报、应急联动机制,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切实预防出现重污染天气,最大程度控制和减轻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狠抓城市面源和重点行业,建立面源防治可量化、可考核的机制,深入推进钢铁、建材、化工、散乱污等重点行业的综合整治。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深入推进工业污染防治
1、完成“散乱污”涉气企业整治工作。“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能稳定达标排放,证照不齐的企业。我县整治“散乱污”企业重点是有色金属、化工、食品加工、砖瓦窑、陶粒厂、水泥粉磨站、沥青搅拌站、石材加工、汽修、洗涤、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2018年6月底前,开展全县范围拉网式排查,列出整治企业清单。2018年底前对列入整治清单的企业开展联合执法,依据“先停后治”的原则分类处置,采取淘汰取缔、整治改造、整合搬迁等措施开展综合整治,基本完成限期治理任务。对已明确列入淘汰类的涉大气污染物排放“散乱污”企业,一律于2018年9月底前依法依规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实行挂账销号,坚决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县经科信局、县环保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归阳工业园管委会负责落实。)
2、全面推进重点行业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全面达标排放”是指所有工业污染源的水、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能力符合其治污要求;排放水、大气污染物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达到排污许可证所载明的排放要求。到2018年底,水泥、污水处理厂、有色金属、石化、专用化学品制造、医药制造、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酒及饮料制造等重点行业达标计划实施取得明显成效,其环境守法成为常态。(县环保局牵头)
3、重点工业企业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对搅拌场、采石场、陶粒厂等无组织排放企业进行治理改造。
整治要求:(1)粉状和粒状的物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2)块状物料必须入棚入仓进行存储或建设防风抑尘网,并有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3)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收尘设施,车间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4)厂区路面应实施硬化,在料场和厂区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5)根据企业规模配备洒水车、机扫车、雾炮车等除尘设施;(6)无组织排放应达到行业排放标准或《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颗粒物标准要求。5月底前按照“一厂一策”的要求,各企业制定各自治理工作方案,重点包括主要原料、主要燃料、无组织排放工序、位置、污染物种类、已采取措施、拟改造时间、拟采取措施等。对未达到以上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停产整治。(县环保局牵头)
4、进一步加强烧制砖瓦行业综合整治。(1)对烧制砖瓦行业采取“关闭淘汰一批,升级治理一批”的措施。城市规划区禁止新建烧制建筑用砖厂,2018年9月底前,将位于县城区城市规划区内,采矿许可证已过期、无采矿许可证的非法砖厂全部关闭到位(县国土局牵头)。(2)对符合政策、予以保留的烧制砖瓦厂要使用低硫分的燃料,并全面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原料、燃料要密闭储存或采取防风、抑尘、降尘等措施;逐步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县环保局牵头)。
5、推进工业园区大气污染防控体系建设。归阳工业园区要编制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方案,主要包括加快推进园区内淘汰取缔燃煤小锅炉,实施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园区道路硬化改造,加大特护期的冲洗频次。2018年底前,归阳工业园区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安装空气监测小微站,建立园区大气污染防治监管平台,监控园区企业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以及园区特征污染物等指标)排放情况,具体项目详见附表12。(县环保局牵头)
6、强化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在2018 年底前,全县的国家级、省级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所有大气环保治理设施分别安装智能电表,具体项目详见附表14。依据用电量来监控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对用电量明显偏低的,作为环境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县环保局、县电业局牵头)
7、加快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在2018 年底前,完成相关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加强排污许可监督管理,对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在大气特护期内未执行限产限排措施的企业,要求立即整改;对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要求限期整改,并处罚款;对逾期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关闭。(县环保局牵头)
(二)全面推进VOCs综合治理
8、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严格限制石化、有机化工、包装印刷、沥青搅拌站、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县环保局、县发改委牵头)
9、全面推进工业VOCs综合治理。强化源头管控,2018年对汽车修理和家具制造行业全面推行油性漆改水性漆(县交通旅游局牵头、县环保局)。2018年底前,根据我省颁布实施的《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要求,完成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和家具制造行业VOCs综合治理。2018年,根据市生态委员会要求全县完成1个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详见附表6)。(县交通旅游局牵头)
(三)深化面源大气污染综合防治
10、压减煤炭总量,淘汰燃煤小锅炉。实施“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工程,减少煤炭消耗总量,优化能源结构。2018年继续对全县燃煤锅炉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确保无死角、无盲区,排查出的燃煤锅炉要改烧清洁能源或拆除。(县经科信局)
11、全面开展建筑扬尘整治。(1)根据《湖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管理示例图集》,全县通过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5个100%”的措施(工地100%围挡、物料100%覆盖、施工现场路面100%硬化、驶出工地车辆100%冲洗、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力争实现施工现场扬尘防治“6个100%”的目标(施工现场扬尘防治100%监管到位,施工现场扬尘防治100%宣传到位,扬尘治理方案100%编制到位,基本扬尘防治措施100%落实到位,应急响应100%执行到位,扬尘污染突出问题100%处理到位)。建设单位必须将防治扬尘污染工作作为安全文明施工的重要内容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对于政府投资改造、新建项目及市政设施维护基金在财政评审和确定上限值时,应按相关规定足额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单位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必须制定具体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向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备案,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信息,接收社会监督;(2)建立建筑工地扬尘视频和数字监控平台。建立网格化、信息化和数字化的管理体系,实现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保障设备的正常使用,扩大安装扬尘在线的建筑工地范围,对建成区内5万平米以上建筑工地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装置。(3)开展县城规划区内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整治。对县城规划区内所有混凝土搅拌站实施整治改造。所有物料入棚入库、不得露天堆放,厂区路面应实施硬化,在厂区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根据企业规模配备洒水车、机扫车、雾炮车等除尘设施;在厂界安装粉尘无组织在线监控设施。(县住建局牵头)
12、精细管控道路扬尘。(1)建立“以克论净.深度清洁”的道路保洁新机制。建成区内每平米道路浮尘不超过10克,路面范围内达到路见本色。(2)强化道路机械化清扫,采取机械化湿式清扫、精细化保洁、全方位洒水一体化作业。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县城建成区达到70%以上。(3)建成区主次干道及小街小巷的卫生保洁,严格执行《祁东县环卫作业规程》。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对沿街绿化带和行道树及时洒水冲洗,保持叶片清洁,土基湿润,避免二次扬尘。(县城市综合执法局牵头)
13、控制渣土运输扬尘。加强渣土运输监管,未落实全密闭运输的渣土运输车不得在县城主干道开展营运,并要求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与监管部门联网,实现动态跟踪监管。严厉打击违规倾倒渣土行为,严厉查处未落实全密闭措施,未按规定时间作业,无牌照、无手续,故意遮挡、污损牌照,沿途渣土抛洒、车轮带泥行驶污染路面的渣土车辆。(县城市综合执法局牵头)
14、严管餐饮油烟和城区垃圾焚烧。(1)加强露天烧烤的规范和整治,推广使用有油烟净化设施的炉灶,禁止露天烧烤直排,2018年底前,县城 区创建一条绿色无烟餐饮示范街;(2)督促餐饮经营者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排放口设置以及餐厨油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禁止排放未达标的餐厨油烟或者将油烟直接排入排水管网;(3)完善油烟净化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和监管制度,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对设施运转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露天烧烤和餐饮油烟排放实施常态化管理,开展昼夜巡查,并向背街小巷延伸,确保油烟净化装置正常运行,达标排放。(4)加强对露天焚烧沥青、油毡、废油、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电子废物等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行为的执法力度和社会监督,出台并落实城区垃圾焚烧非法行为处罚细则和举报奖励办法,加大露天焚烧等非法行为的曝光和处罚力度。制定垃圾禁烧管理办法及责任追究办法,按月对垃圾焚烧问题进行考核,将垃圾禁烧责任落实到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县城市综合执法局牵头)
15、严格控制秸秆露天焚烧。(1)全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推进生物质耦合发电试点工程,制定出台生物质利用财政支持政策。2018年秸秆焚烧环境卫星监测火点数量较2017年减少1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3%。(2)强化各级人民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各地要明确乡镇党委“一把手”为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在油菜及水稻收割阶段和特护期内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县农业局牵头)
16、严格控制烟花鞭炮燃放。进一步修订完善我县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力争尽早出台管理办法,2018年底前,县城规划区内全面禁放烟花爆竹,建成区采取禁限放政策;加强监管、加大对违禁燃放的惩处力度,发现违规燃放行为,及时予以处罚;制定出警、处罚、举报兑现台账;做到有举报必出警,有事实必处罚,有举报必奖励;大力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和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的影响,形成禁放的良好舆论氛围,引导群众理性燃放烟花爆竹,自觉形成市民约束监督。(县公安局、县城市综合执法局牵头)
17、大力推进增绿造林。以减尘、滞尘为导向,加快城乡绿化步伐,加强湿地保护,抓好城市道路绿化、小区绿化、公园绿化和城市风景林建设,扩大森林、绿地、湿地面积,减少城市规划区内裸露地表,减少沙尘产生与传输。 (县林业局牵头)
(四)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推进油路车综合防控
18、提高燃油品质,加强油气回收治理。全县范围内全面供应国Ⅴ标准普通柴油。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要求使用车用柴油。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加强部门协调,大力开展联合监管与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加强油气回收装置使用监管,要求对全县加油站、储油库的油气回收装置建立运行台账,并定期组织专项检查,确保油气回收装置正常稳定运行。(县商粮局牵头)
19、强化在用车监管。进一步明确和扩大重型柴油车、黑烟车等高排放车辆限行区域和限行时段,加快淘汰高排放车辆和老旧车,到2018年9月底前,淘汰全县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公共交通高排放车;2018年9月底前出台大气特护期和重污染天气下的重型柴油车、高排放车辆的禁限行方案,试行重污染天气下机动车限牌限行措施(县公安局牵头);严格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建立新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查验制度,新登记注册的柴油车务必进行环保关键配置查验;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全面实现机动车环检与安检同步,机动车环检站与环保部门全面联网,对环保检验不达标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未达到环保部门管理要求的,不得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业务;严肃查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弄虚作假行为;加强对道路行驶机动车的管控,特别是加大对大型柴油运输车辆车用尿素使用和颗粒物过滤器安装的监管力度,切实做到达标上路行驶(县环保局、县公安局牵头)。
20、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治理。2018年底前,各县直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完成建筑施工工程机械(县住建局牵头)、城市道路施工工程机械(县住建局牵头)、公路施工(县交通局牵头)的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县农业局牵头)等非道路移动源和船舶(县交通局旅游局牵头)排放调查,建立管理台账,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加强建筑、道路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源和船舶的污染控制,制定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政策措施,逐步淘汰高排放、服务年限超过15年的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鼓励和支持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报废;严禁向非道路移动机械、内河直达船舶销售渣油和重油;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环保治理,推进安装大气污染物后处理装置(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交通旅游局牵头)。
(五)提前谋划,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21、强化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开展联合执法,协同处理突发环境事件;做好信息互通,当发生跨界污染、生态破坏事件或其他可能影响相邻地区的事件时,事发地要在第一时间通报相邻政府和环保等部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主责、公众参与”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县环保局牵头)
22、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1)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体系,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及时发布区域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信息;(2)重新修定祁东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相关实施方案、减排措施,分类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过程中需要停产、限产的企业清单;(3)督促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案”的要求,将各项应急减排措施细化至各产污环节,明确操作流程。(县环保局牵头)
(六)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基础工作
23、编制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计划。以工程治理和结构调整为重点,推进大气固定排放源精细化管理,从污染物排放基数全口径总量减排和重大工程减排两个层次,按照年度减排目标,在2018年5月底前编制完成辖区内2018年度减排计划,确定重点减排项目。(县环保局牵头)
24、修改和完善城市禁燃区规划。8月底前,制定和完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规划,确定高污染燃料类型。(县环保局牵头)
25、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方案的制定完善。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2018年6月底前分别制定“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及大气特护期错峰生产、压减煤炭总量,淘汰燃煤小锅炉、机动车污染防治、砖瓦行业综合治理、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重污染天气应对、建筑扬尘管控、城市道路扬尘精细化管控、餐饮油烟管控、城区垃圾禁燃、油气回收监管、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等专项工作方案。(县经科信局、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县商粮局、县农业局牵头)
(七)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污染防治监管水平
26、加强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县财政将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全面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测能力建设,逐步推进工业VOCs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大力提升工业污染源VOCs监测能力和水平。(县财政局、县环保局牵头)
(八)加强部门联动,落实部门职责
27、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各相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决策部署,以落实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台账管理;强化日常监管和依法处罚工作,制定相关配套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和重点督查,对本行业、本系统有效分类指导,抓好落实和考核。
28、建立定期信息报送制度。每月5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归阳工业园和相关县直部门要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上月开展情况及相关的台账资料报送县生态委员会办公室。(县环保局牵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其它领导配合抓,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入特护期,每个月会商一次工作,遇重污染天气突发期、应急期,根据特护期工作方案即时开展会商与应对;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按季调度、按季通报各地各部门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归阳工业园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要根据本年度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大气环境质量目标,明确重点工作任务和整治项目以及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县直有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积极主动作为,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督促、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归阳工业园区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协同推进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实施工作推进项目清单化管理,切实细化、量化、具体化目标任务,确保责任到部门、到牵头领导、到具体负责人、到完成时限,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三)加大资金投入。建立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导向的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生态补偿机制,坚持激励与处罚并行;县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予以配套,支持列入三年行动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中的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加大对油烟改造、散煤替代、秸秆禁烧的财政补贴。加大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基础工作的资金支持。拓宽融资渠道,引导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拓宽节能环保设施融资、租赁业务。
(四)严格执法监管。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强化专项督查机制,采取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切实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抓好开展大气环境专项执法检查,在工业领域集中开展对砖瓦窑、陶粒厂、搅拌站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行业大气治理的专项行动;在面源领域重点开展对施工扬尘管控的专项执法检查;在移动源领域重点开展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理的专项执法检查。严查超标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实行“拉条挂账”式管理,对发现问题集中、整改缓慢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进行通报、约谈。
(五)强化督查考核。强化对年度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跟踪监办和考评考核。县环保局每月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园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进行排名,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评、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县人民政府每年初组织对上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直部门和归阳工业园绩效考核并向社会公布。对未完成质量改善基本目标、履职缺位、工作不力、重点任务滞后的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和县直有关部门,进行严肃问责。
(六)拓宽多方监督。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及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预警预报信息,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措施及科普知识,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和实践能力。对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开展建设性舆论监督。公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措施清单,及时公开每次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启动情况,接受公众监督。畅通信息渠道,鼓励环保公益组织就涉气重大环境问题提起公益诉讼,充分利用“12369”热线举报电话,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
附表1 祁东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蓝天保卫战”年度实施方案主要责任分工表
附表2-1 2018年祁东且县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附表2-2 2018年祁东县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附表3 2018年祁东县大气污染物减排目标
附表4 祁东县大气污染治理专项实施方案分工表
附表5 2018年砖瓦行业环境问题整治任务清单
附表6 2018年祁东县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表
附表1 祁东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蓝天保卫战”年度实施方案主要责任分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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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单位 |
县直责任部门 |
工作内容 |
工作要求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归阳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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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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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工业污染防治 |
1、督促重点工业企业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2018年9月底前,完成建材、化工行业的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改造治理工作。 |
2、推进工业园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2018年底前,归阳工业园区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安装空气监测小微站,建立园区大气污染防治监管平台,监控园区企业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以及园区特征污染物等指标)排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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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快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加强排污许可监督管理。在2018 年底前,完成相关重点行业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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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VOCs综合治理 |
1、2018年6月底前制定《祁东县可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专项方案》,2018年底前完成方案中的工业VOCs污染治理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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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严格限制石化、有机化工、包装印刷、沥青搅拌站、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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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面推进工业VOCs综合治理。完成2018年度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和家具制造行业等重点VOCs综合治理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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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 |
全面实现机动车环检与安检同步,机动车环检站与环保部门全面联网,对环保检验不达标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未达到环保部门管理要求的,不得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业务;严肃查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弄虚作假行为。严格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建立新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查验制度,新登记注册的柴油车务必进行环保关键配置查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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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柴油机动车管控 |
加大对大型柴油运输车辆车用尿素使用和颗粒物过滤器安装的监管力度,切实做到达标上路行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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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砖瓦行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 |
加强对砖瓦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对符合政策、予以保留的烧制砖瓦厂要使用低硫分的燃料,并全面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原料、燃料要密闭储存或采取防风、抑尘、降尘等措施;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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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联防联控机制 |
建立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主责、公众参与”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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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 |
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体系;制定祁东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相关实施方案、减排措施;督促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案”的要求,将各项应急减排措施细化至各产污环节,明确操作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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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启动编制祁东县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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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编制祁东县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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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修改和完善城市禁燃区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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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推进县直部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方案的制定和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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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气象局 |
预警预报 |
做好重污染天气的预测预报,完善会商研判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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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经科信局 |
压减煤炭总量,淘汰燃煤小锅炉 |
1、实施“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工程,减少煤炭消耗总量,优化能源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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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8年5月底前编制并组织实施《祁东县压减煤炭总量,淘汰燃煤小锅炉专项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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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8年5月底前,对燃煤锅炉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确保无死角、无盲区,排查出的燃煤锅炉要逐一登记,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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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8年9月底前,全县淘汰完成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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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品药品市场质量监督局 |
深入开展城区散煤禁烧整治 |
加强对禁燃区高污染燃料的监管。2018年5月底前清理禁燃区内散煤、型煤经营制作销售单位,杜绝散煤、型煤销售, 10月底前完成县城区范围内经营性小煤炉及燃煤茶水炉淘汰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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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归阳工业园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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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
资金补贴和支持 |
支持列入三年行动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中的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加大对油烟改造、散煤替代、秸秆禁烧的财政补贴。加大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基础工作的资金支持。拓宽融资渠道,引导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拓宽节能环保设施融资、租赁业务。 |
县住建局 |
全面开展建筑扬尘整治 |
1、2018年5月底前制定《祁东县建筑扬尘管控专项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建筑扬尘防控相关要求,加强建筑施工扬尘的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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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6个“100%”,零层以上高空作业和拆迁作业严格落实封闭、湿法作业、喷淋等抑尘措施,严防扬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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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建筑工地扬尘视频和数字监控平台。建立网格化、信息化和数字化的管理体系,实现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保障设备的正常使用,扩大安装扬尘在线的建筑工地范围,对建成区内5万平米以上建筑工地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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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展县城规划区内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整治。对衡阳市规划区所有混凝土搅拌站实施整治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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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建筑及城市道路施工机械污染治理 |
加强建筑及城区道路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源污染控制,制定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政策措施;逐步淘汰高排放、服务年限超过15年的建筑及城市道路工程机械,鼓励和支持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报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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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
按照《祁东县重污染天气应对专项方案》的要求,积极采取各项工作措施,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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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 |
强化在用车监管 |
1、 进一步明确和扩大重型柴油车、黑烟车等高排放车辆限行区域和限行时段,2018年8月底前,出台大气特护期和重污染天气下的重型柴油车、高排放车辆的禁限行方案,试行重污染天气下机动车限牌限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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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快淘汰高排放车辆和老旧车,到2018年9月底前,淘汰全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公共交通高排放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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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2018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机动车环检与安检同步,机动车环检站与环保部门全面联网,对环保检验不达标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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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城区重型货车交通管控,减少重型载货车辆穿行主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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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柴油机动车管控 |
加大对大型柴油运输车辆车用尿素使用和颗粒物过滤器安装的监管力度,切实做到达标上路行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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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控制烟花鞭炮燃放 |
1、进一步修订完善我县禁限燃烟花爆竹管理办法,2018年底前,我县城市规划区内全面禁放烟花爆竹,各县市区建成区采取禁限放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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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监管、加大对违禁燃放的惩处力度;大力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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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
按照《衡阳市重污染天气应对专项方案》的要求,积极采取各项工作措施,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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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局 |
大力推进增绿造林 |
扩大森林、绿地、湿地面积,减少城市规划区内裸露地表,减少沙尘产生与传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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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归阳工业园管委会 |
县城市综合执法局 |
精细管控道路扬尘 |
1、2018年6月底前制定《祁东县城市道路扬尘精细化管控专项实施方案》,建立“以克论净.深度清洁”的道路保洁新机制。建成区内每平米道路浮尘不超过10克,路面范围内达到路见本色。 |
2、强化道路机械化清扫,采取机械化湿式清扫、精细化保洁、全方位洒水一体化作业。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县城建成区达到7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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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成区主次干道及小街小巷的卫生保洁,严格执行《祁东县环卫作业规程》。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对沿街绿化带和行道树及时洒水冲洗,保持叶片清洁,土基湿润,避免二次扬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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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渣土运输扬尘 |
1、加强渣土运输监管,未落实全密闭运输的渣土运输车不得在县城区主干道开展营运,并要求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与监管部门联网,实现动态跟踪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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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厉打击违规倾倒渣土行为,严厉查处未落实全密闭措施,未按规定时间作业,无牌照、无手续,故意遮挡、污损牌照,沿途渣土抛洒、车轮带泥行驶污染路面的渣土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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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管餐饮油烟和城区垃圾焚烧 |
1、2018年5月底前制定《祁东县餐饮油烟管控专项实施方案》,加强露天烧烤的规范和整治,推广使用有油烟净化设施的炉灶,禁止露天烧烤直排,2018年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归阳工业园分别创建一条绿色无烟餐饮示范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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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督促餐饮经营者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排放口设置以及餐厨油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禁止排放未达标的餐厨油烟或者将油烟直接排入排水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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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善油烟净化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和监管制度,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对设施运转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露天烧烤和餐饮油烟排放实施常态化管理,开展昼夜巡查,并向背街小巷延伸,确保油烟净化装置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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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8年5月底前制定《祁东县城区垃圾禁烧专项实施方案》,加强对露天焚烧沥青、油毡、废油、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电子废物等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行为的执法力度和社会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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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出台并落实城区垃圾焚烧非法行为处罚细则和举报奖励办法,加大露天焚烧等非法行为的曝光和处罚力度。制定垃圾禁烧管理办法及责任追究办法,按月对垃圾焚烧问题进行考核,将垃圾禁烧责任落实到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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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进增绿造林 |
抓好城市道路绿化、小区绿化、公园绿化和城市风景林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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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
按照《祁东县重污染天气应对专项方案》的要求,积极采取各项工作措施,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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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归阳工业园管委会 |
县经科信局 |
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 |
2018年6月底前制定《祁东县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及大气特护期错峰生产专项实施方案》,负责散乱污企业整治的综合协调。2018年7月底前,开展全县范围拉网式排查,列出整治企业清单。2018年底前对列入整治清单的企业开展联合执法,依据“先停后治”的原则分类处置,采取淘汰取缔、整治改造、整合搬迁等措施开展综合整治,基本完成限期治理任务。 |
全面推进VOCs综合治理 |
强化源头管控,2018年对交通运输设备制造、汽车制造、工程机械制造和家具制造行业全面推行油性漆改水性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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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
按照《祁东县重污染天气应对专项方案》的要求,积极采取各项工作措施,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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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公路施工非移动机械及船舶污防治理。 |
加强公路施工非移动机械及船舶污染控制,制定公路施工非移动机械及船舶污染防治政策措施;逐步淘汰高排放、服务年限超过15年的农村道路非移动机械及船舶,鼓励和支持高排放公路施工非移动机械及船舶提前报废;严禁向非道路移动机械、内河直达船舶销售渣油和重油;加快绿色港口建设,实施港口内拖车、装卸设备等“油改气”或“油改电”进程,逐步实施岸基供电设施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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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局 |
严格控制秸秆露天焚烧 |
1、2018年6月底前制定并实施《祁东县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专项实施方案》,全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 |
|
2、强化地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油菜及水稻收割阶段和特护期内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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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业机械污染治理 |
加强农业机械机械污染控制,制定农业机械污染防治政策措施;逐步淘汰高排放、服务年限超过15年的农业机械,鼓励和支持高排放农业机械提前报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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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
按照《祁东县重污染天气应对专项方案》的要求,积极采取各项工作措施,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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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商粮局 |
油品升级和油气回收 |
1、全县范围内全面供应国Ⅴ标准普通柴油。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车用柴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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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加强部门协调,大力开展联合监管与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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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油气回收装置使用监管,要求对全县加油站、储油库的油气回收装置建立运行台账,并定期组织专项检查,确保油气回收装置正常稳定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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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土局 |
进一步加强烧制砖瓦行业综合整治 |
2018年6月底前制定《祁东县砖瓦行业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8年9月底前,将位于我县城区的城市规划区内,采矿许可证已过期、无采矿许可证的非法砖厂全部关闭到位。 |
附表2-1 2018年祁东县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行政区划 |
PM2.5年均浓度(ug/m3) |
PM10年均浓度(ug/m3) |
空气质量优良率(%) |
|||
2017年 |
2018年目标 |
2017年 |
2018年目标 |
2017年 |
2018年目标 |
|
祁东县 |
42 |
41 |
70 |
69 |
83.3 |
84 |
附表2-2 2018年祁东县特护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行政区划 |
PM2.5特护期平均浓度(ug/m3) |
PM10特护期年均浓度(ug/m3) |
特护期空气质量优良率(%) |
|||
2017年 |
2018年目标 |
2017年 |
2018年目标 |
2017年 |
2018年目标 |
|
祁东县 |
67.3 |
60 |
103.3 |
99 |
59.8 |
62 |
备注:PM10平均浓度、PM2.5平均浓度和空气质量优良率是指特护期内(1月、2月、11月、12月)的平均值。
附表3 2018年祁东县大气污染物减排目标
行政区划 |
二氧化硫 |
氮氧化物 |
挥发性有机物 |
||||||
2017年排放总量(吨) |
2018年控制排放量(吨) |
削减率 (%) |
2017年排放总量(吨) |
2018年控制排放量(吨) |
削减率 (%) |
2017年排放总量(吨) |
2018年控制排放量(吨) |
削减率 (%) |
|
祁东县 |
1534.86 |
1488.8 |
3 |
1944.83 |
1886.5 |
3 |
8009.78 |
7769.5 |
3 |
附表4 祁东县大气污染治理专项实施方案分工表
序号 |
方案名称 |
编制单位 |
编制期限 |
1 |
压减煤炭总量、淘汰燃煤小锅炉专项实施方案 |
县经科信局 |
2018年6月底前 |
2 |
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及大气特护期错峰生产专项实施方案 |
县经科信局 |
2018年6月底前 |
3 |
砖瓦行业综合治理专项实施方案 |
县国土局 |
2018年6月底前 |
4 |
工业企业全面达标专项实施方案 |
县环保局 |
2018年6月底前 |
5 |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实施方案 |
县环保局 |
2018年6月底前 |
6 |
重污染天气应对专项实施方案 |
县环保局 |
2018年6月底前 |
7 |
机动车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 |
县公安局 |
2018年6月底前 |
8 |
建筑扬尘管控专项实施方案 |
县住建局 |
2018年6月底前 |
9 |
城市道路扬尘精细化管控专项实施方案 |
县城市综合执法局 |
2018年6月底前 |
10 |
餐饮油烟管控专项实施方案 |
县城市综合执法局 |
2018年6月底前 |
11 |
垃圾禁燃专项实施方案 |
县城市综合执法局 |
2018年6月底前 |
12 |
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专项实施方案 |
县农业局 |
2018年6月底前 |
13 |
油气回收监管专项实施方案 |
县商粮局 |
2018年6月底前 |
附表5 砖瓦行业环境问题整治任务清单
序号 |
县市区 |
项目(企业)名称 |
主要问题 |
整改要求 |
完成时限 |
主体责任 单位 |
监督责任 单位 |
1 |
祁东县 |
祁东县东富页岩砖厂 |
选址不合理,建在建城区范围内 |
关闭取缔到位 |
2018年10月底前 |
祁东县人民政府 |
县国土局 |
2 |
祁东县 |
祁东县长盛页岩砖厂 |
选址不合理,建在建城区范围内 |
关闭取缔到位 |
2018年10月底前 |
祁东县人民政府 |
县国土局 |
附表6 2018年祁东县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表
序号 |
行政区划 |
单位名称 |
所属行业 |
治理要求 |
1 |
祁东县 |
祁东县鼎山汽修有限公司 |
汽车修理 |
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
附件3
祁东县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8年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紧密围绕《衡阳市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目标任务要求,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逐步改善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根据《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工作方案》(湘生环委办〔2018〕1号)和《衡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2018年污染防治“水、气、土”实施方案及“夏季攻势”项目清单的通知〉》(衡环委办[2018]37号)制定本方案。
一、年度目标
2018年6月份前制订我县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到2018年底前确保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较2017年新增3.15万亩;治理与修复面积较2017年新增0.79万亩。全面完成农用地土壤状况详查工作,基本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以上年度目标分解详见附表1)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土壤环境基础性工作
1、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湖南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全县土壤环境质量调查,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我县农用地337个点位的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完成全县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建立和基于大数据应用的分类、分级、分区的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构建及土壤样品库建设。(县农业局牵头,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卫生计生局等参与。)
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质量状况调查。以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为重点,包括各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备用水源地、具有集中供水能力的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等,开展水源地周边土壤质量状况详查,查明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现状,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卫生计生局等参与)
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含疑似污染地块详查),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完成我县12块疑似污染地块详查工作,制定风险管控方案并逐步实施,保障农产品质量、人居环境安全和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按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总体方案,2018年10月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资料收集及风险筛查工作,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初步采样调查、风险分级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经科信局等参与)
2、提升土壤环境监测、监管能力。进一步健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根据工作需要,补充设置监测点位,提高监测频次。(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等参与)
(二)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3、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在耕地土壤污染详查和监测基础上,加快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分类清单和图表,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区划。(县农业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等参与)
4、优先保护未污染和轻微污染耕地。根据我县2017年《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红线范围》(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2017年10月已批复)。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用途。
2018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制定工作(名单见附表2),此项工作纳入2018年度县级农业和环保重点工作的年度考核内容。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推动优先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确保其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督促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因地制宜推行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提升耕地质量。(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等参与)
加强环境督查,禁止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矿采选、化工、电解锰、电镀、制革、石油加工、危险废物经营等行业企业,已建成的相关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定采取措施,防止对耕地造成污染。(县环保局、县发改局牵头,县经科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国资委参与)
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要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禁止工矿企业排放废水直接用于农业灌溉,防止污染物随灌溉水进入耕地。(县水务局牵头,县农业局参与)
5、安全利用中轻度污染耕地。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筛选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及模式,对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地方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化学阻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风险。2018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新增3.15万亩。(县农业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继续实施重金属超标稻谷风险管控与应急处理。继续开展粮食的质量检测,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开展稻米重金属超标临田检测,实施食品安全指标未达标稻谷专企收购、分类贮存和专用处理。(县商务和粮食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参与)
6、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结合农产品品种特性和大气、土壤、水体等环境状况,推进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工作。(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参与)
(三)严格建设用地分用途管理
7、开展建设用地调查评估。明确责任主体,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矿采选、化工、危险废物经营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的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调查评估结果向县环境保护局、县国土资源局备案。已经收回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县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县国土资源局备案。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县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农业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8、建立污染地块名录,明确管理措施。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对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存在潜在污染扩散风险以及发现污染扩散的地块明确相对应管理措施。(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环保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等参与)
9、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监管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县城乡规划局要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县环境保护局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四)强化未利用土壤保护
10、加强未利用土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滩涂、荒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等参与)
11、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严格落实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县环保局负责)
12、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商住、学校、医疗、养老机构、人口密集区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与利用、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加强分区管理。(县发改委牵头,县经科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等参与)
(五)加强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防治
13、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更新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2018年起,环境保护局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对现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及第三方公司的监管。(县环保局负责)
14、分类深化重点区域综合整治。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总目标,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区风险防控和区域综合治理工作。以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为目标,突出强化监管,持续推进重点区域产业结构调整与遗留污染治理,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控制,削减重金属排放总量,基本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实现重金属污染状况明显好转。(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负责)
15、加强重点流域污染综合整治,解决突出环境问题。2018年6月底前,按照“湖南省重金属污染防控监测断面布设方案”,在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集中区域设置重金属常规监测断面,全面监测重点区域中重金属污染状况。以水环境质量为导向,以根本解决或阶段性解决问题为目标,查找问题源头,逐一摸清污染原因,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整治措施。(县环保局、县水务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发改局参与)
16、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力度。落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将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纳入环保督查内容,切实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加大涉重企业治污与清洁生产改造力度,强化园区集中治污,严厉打击超标排放与偷排漏排,规范企业无组织排放与物料、固体废物堆场堆存,稳步推进重金属减排工作。指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相关企业按照《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试行)》的要求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2018年底前,建立重点环境监管尾矿库名单,落实重点环境监管尾矿库企业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县环保局、县安监局牵头,县经科信局、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参与)
17、强化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污染源管控。全面开展尾矿、煤矸石、粉煤灰、冶炼渣、砷渣以及废水、废气处理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排查和整治。进一步健全危险废物源头管控、规范化管理和处置等工作机制,推进现有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和新建危险废物利用设施和企业进入工业园区及危险废物超期贮存整改等工作。(县环保局、县发改局牵头,县经科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安监局参与)
(六)加强农业和生活污染防控
18、控制农业污染。全面贯彻落实“一控两减三基本”行动。实行节水、控肥、控药,加大配方肥、有机肥、缓控释肥料、土壤调理剂、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等推广应用,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加强肥料、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与推广应用,开展肥料、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到2018年底,全县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0%以上,肥料农药利用率提高3-5个百分点,其中氮肥与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林业局、县供销合作总社等参与)
19、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加强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及综合利用设施改造。到2018年底,畜禽规模养殖比重达到78%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的比例达到85%以上。(县畜牧水产局牵头、县环保局参与)
20、推进生活污染防治。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建设覆盖城乡的垃圾收运体系和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建立监督管理机制,严格监督分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继续开展农村生活垃圾5年专项治理,按计划完成2018年工作任务。开展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整治工作。以整县推进为主要方式,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市域覆盖。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科信局、县财政局参与)
(七)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
21、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重点在耕地重金属中轻度污染集中区域开展治理与修复。到2018年底,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新增0.79万亩。(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
22、加强工程监督。县环境保护局每月4日前向市环保局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情况。建立通报制度,县环保局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建立成效评估制度,各人民政府(街道办)要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国家关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的技术规定,对本行政区域有关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局参与)
23、开展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继续加强我县土壤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管理体系建设等方面进行探索,先行先试。(县环保局、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委、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等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其它领导配合抓,每季度政府常务会议、局务会要研究一次污染防治工作,以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强化工作措施,解决突出问题。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根据本年度方案的要求,制定本辖区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工作方案,分解落实环境质量目标,明确重点工作任务和整治项目以及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县直相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制定本部门污染防治年度专项工作方案,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密切协调配合,协同推进全县污染防治工作;县直相关部门要加强重点任务台账管理,每月4日前,向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上月实施进展情况(附表5)。(县环保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三)加大配套支持。深入推进生态补偿、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绿色信贷等政策措施;加快建立“政府引导、地方为主、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筹资机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切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安排专项治理资金,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防”、“以奖促治”等方式,重点支持列入年度工作方案中的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拓宽融资渠道,引导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拓宽节能环保设施融资、租赁业务。强化科技支撑,加强污染成因分析,提出有效的治理对策。
(四)严格执法监管。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强化专项督查机制,采取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切实推动解决土壤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抓好开展土壤环境专项执法检查,严查超标排放、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深入推进市级环保综合督察,实行“拉条挂账”式管理,对发现问题集中、整改缓慢的乡镇、街道办进行通报、约谈。
(五)强化督查考核。县环保局每月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评、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部门绩效考核并向社会公布。对未完成质量改善基本目标、履职缺位、工作不力、重点任务滞后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相有关部门,进行严肃问责。
(六)主动接受监督。各人民政府(街道办)要向人大报告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接受人大监督。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公开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展情况。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及时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及预警预报信息,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和实践能力。畅通信息渠道,接受公众监督;鼓励环保公益组织就涉土壤污染重大环境问题提起公益诉讼,充分利用“12369”热线举报电话,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
附表1 祁东县2018年受污染耕地面积及治理目标分解表
(万亩)
县市区 |
安全利用 |
种植结构调整 |
治理修复 |
祁东县 |
3.15 |
0.00 |
0.79 |
附表2 XX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工作进展(X月)(联系人:XX+电话)
重点内 容 |
重 点 工 作 事 项 |
进 展 情 况 |
问题及建议等 |
源头预防 |
1.落实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重金属防控意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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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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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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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点监管企业周边监测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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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拆除规定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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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特别排放限值的具体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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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辐射安全监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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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污水与污泥、废气与废渣协同治理试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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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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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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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预防 |
11.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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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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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分类管理 |
1.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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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与修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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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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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度污染耕地退耕还林还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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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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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农用地涉镉排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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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准入管理 |
1.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建立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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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污染地块名录建立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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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三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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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等环节监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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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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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纳入污染地块信息系统情况(含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和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整治腾退的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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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准入管理 |
7.开展调查评估情况(2018年度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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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采取治理与修复措施的污染地块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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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开展效果评估的地块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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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示范 |
1.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进展情况(同2017年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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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情况(按季度报送,18年5月、7月、11月分别报送上一季度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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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面 |
地方在落实土十条中的创新先行先试等好的进展情况(如地方立法法规、规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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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相关县直部门(县农业局、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发改局、县安监局等)填写各自牵头工作任务进展情况;
2.报送时间:每月4日前报纸质件和电子件327454691@qq.com;
3.联系人:县环保局,刘进,联系电话:0734-6264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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