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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答疑四

来源:扶贫办     发布时间:2018-10-18 08:56

问题答疑四

 

2018年度动态管理工作培训班上,市、县扶贫办提出了一些问题,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正式稿待领导签发后再行下发:

一、系统功能和贫困识别类(贫困监测处)

1.贫困户已脱贫,夫妻离婚,父亲和小孩分户出去,且户籍迁出原村,在系统内是做分户还是人口自然变更减少处理?(湘潭市、永州市、衡阳市

答:父亲和小孩均做人口自然变更减少处理。如果父亲和小孩符合贫困户条件,则在新的户籍地按照程序进行纳入。

2.贫困户家庭成员判刑收监,但户籍未迁出,是否要做人口自然变更减少处理?(娄底市 、怀化市、湘潭市)

答:做判刑收监自然减少处理,刑满释放再做自然增加处理。

3.贫困户因征地拆迁,户籍转为非农户口,是否要做人口自然变更减少处理?(娄底市 、怀化市、湘潭市)

答:可以做人口自然变更减少处理。

4.2017年整改期间识别贫困户系统显示纳入时间是2016年,识别标准国家标准还是省级标准? (常德市、长沙市、张家界)

答:系统内原有贫困户的识别标准信息已经锁定,不能进行修改,并且也无需进行修改,只要将2018年底新识别贫困户的识别标准标注为省级标准即可。

5.老人与子女已经分户,但共同生活在一起,且都符合贫困户条件,是否可以一起纳入建档立卡系统?(永州市)

答:老人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建议先合户,再一起纳入;若不同意合户的,则分户纳入。

6.省办能否将数据质量评估规则提供给市县,以便市县两级提前进行数据比对,做好问题数据清洗工作。(长沙市)

答:《数据质量报告》中公布了在现阶段已纳入评估的规则,以后国扶办会根据工作需要对数据评估规则进行适时调整和增加。各地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扎实做好相关数据采集和录入工作,从源头减少问题数据。同时,按照省办统一部署,在12月份下发问题数据清单后,及时组织开展核实修改工作。

7.2018年动态管理,用哪年的农业户籍人口数来计算贫困村的贫困发生率?贫困村总人口是以常住人口数还是户籍人口数为准?(湘西州、娄底市、常德市湘西州)

答:如果贫困人口中包含非农户籍人口,则用上年底总人口数来计算贫困发生率;如果贫困人口中不包含非农户籍人口,则用上年底农业户籍人口数来计算贫困发生率。贫困村总人口数以户籍人口数为准。

 

8.非贫困村贫困发生率有要求吗? (怀化市)

答:对于非贫困村的贫困发生率,省办暂时没有相关要求,但是各地要高度重视非贫困村贫困发生率较高的问题,在年底开展贫困人口脱贫退出工作时予以统筹考虑,确保贫困村与非贫困村脱贫进度相互协调。

9.2018年度贫困村信息采集表中,总户数和总人口数两个指标数据异常,且无法进行修改,怎么处理?(湘西州、娄底市、常德市

答:9月28日,国扶办已经开通贫困村总户数和总人口数修改功能,各地可以在后台数据管理功能中进行修改。

10.省办下发问题数据清单中,致贫原因为因残”但家中无残疾人,实际情况残疾人已经死亡;致贫原因为发展动力不足”但家中无劳动力,实际情况是有劳动力家庭成员的户籍已经迁出对于这类主要致贫原因已经改变或消除的贫困户,是否需要修改主要致贫原因?(益阳市怀化市)

答:按现阶段家庭情况修改致贫原因。

11.对于上半年读小学,下半年读初中的贫困学生,如何填写在校生状况?(怀化市)

答:按照年底采集更新贫困人口信息时的状况据实进行填写。

12.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住房保障问题未解决,是否要纳入建档立卡系统?(湘潭市)

答:五保户不纳入,但是要协调民政部门解决五保户的三保障问题。若三保障没有解决,必须纳入,否则视为漏评。

13.关于省外重复贫困人口问题,能否在系统内开辟专门通道,直接与外省相关单位进行联络,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待省办审核通过后及时操作到位(娄底市)

答:目前,国务院扶贫办暂时没有建立省外重复贫困人口处理联系机制。对于需要进行处理的省外重复贫困人口,各地将相关信息和佐证材料上报省办,由省办统一与相关省份沟通联系,协调处理省外重复贫困人口问题。

14.识别不准贫困人口,还可以进行清退处理吗?(湘潭市)

答:年底动态管理期间,不开通清退功能。

15.若贫困户家庭成员被错误清退,年底动态管理期间,是否会开放回退功能进行回退处理?如果可以,是否需要重新走程序?(怀化市、常德市、湘西州)

答:年底动态管理期间,省办会开放回退功能,错误清退对象可以直接通过回退功能纳入建档立卡系统,无需重新走程序。

16.贫困户家庭成员户籍迁出或死亡,剩下的家庭成员收入等条件均不错,这种贫困户可以进行清退或标识不享受政策处理吗?(湘潭市)

答:此类贫困户不能做清退或标识不享受政策处理,达到脱贫条件的做脱贫处理。

17.贫困户享受低保信息发生变化的,如何处理?能否开通贫困户属性修改功能,及时进行修改?(长沙市、益阳市)

答:贫困户享受低保信息发生变化的,各地要在系统内将“是否享受低保”和“低保金”两项指标信息进行更新,省办将向国扶办申请后台批量更新贫困户属性,若不能批量处理则申请开通贫困户属性修改功能,由各地自行修改。

18.在校大学生是否算劳动力?(怀化市)

答:在校大学生不算劳动力。

19.目前系统人均纯收入计算方式与脱贫验收人均纯收入计算方式不一致,入户采集的收入数据是否都要如实录入系统?(怀化市)

答:系统内的收入计算方法已经与脱贫验收收入计算方法保持一致。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必须确保系统数据与实际情况一致,入户采集的所有数据,都要如实录入系统。

20.申请纳入贫困户的农户有多少存款,就不能纳入建档立卡系统? (怀化市)

答:目前省里暂时没有明确的标准,并且因为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也不宜制定全省统一的标准。贫困户纳入必须按照“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的标准,进行综合判断,而不能仅仅局限于收入指标。

21.省办下发问题数据清单中显示帮扶责任人未结对贫困户,但是实际上已经结对,出现这种情况是什么原因?(娄底市、湘潭市)

答: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帮扶责任人没有录入帮扶单位,省办已向国扶办申请后台批量删除没有帮扶单位的帮扶责任人数据。

22.以前的帮扶责任人,现在没有安排结对贫困户,是否需要进行删除处理?(娄底市、湘潭市)

答:不用进行删除处理。

23.建档立卡系统外的低保户,是否算漏评?(娄底市、怀化市)

答:如果三保障问题都已解决,则不算漏评;如果三保障问题未解决,则算漏评。

24.年底动态管理期间,是否需要采集贫困户享受低保信息?

答:新识别贫困户要采集表格中的所有指标,系统内原有贫困户只采集发生变化的指标。

25.今年的贫困村信息采集表新增签约服务团队相关指标,以前年度的贫困村信息采集表是否需要更换?签约医生和团队负责人,是指什么?(怀化市、衡阳市)

答:以前年度所有的贫困村、贫困户信息采集表都不用更换,只要从今年开始按照指标调整后的新表进行采集即可。签约医生指所有与该村贫困户签约的医生,签约医生有几个人的要明确一个主要负责人。

26.导出贫困户信息时,能否增加银行卡号指标?(张家界、常德市、衡阳市、)

答:由于涉及到保密性问题,目前国扶办不允许导出贫困户银行卡信息。

27.年底动态管理期间,是否会在全省实施长沙市稳定脱贫试点政策?(怀化市)

答:不会。

二、档案管理和贫困退出类问题(规划财务处)

28.今年返贫户和新识别户的达到脱贫条件可不可以脱贫?(永州市张家界

答:可以,达到脱贫标准可以按照程序脱贫。

29.返贫户的脱贫退出程序与当年脱贫退出的程序有无区别?如果有区别,要经过哪些程序?(长沙市)

答:返贫户达到脱贫标准后和当年脱贫退出程序一样。

30.原已脱贫出列的贫困村,在今年动态调整中因新识别人员(或返贫人员)造成贫困发生率高于2%,是否影响该村脱贫?(永州市衡阳市

答:动态调整培训班已明确,要确保已出列的贫困村贫困发生率不能超过2%。

31.兜低户(整户低保户),今年能否脱贫?若可以脱贫,“一超过”的指标是否一定要达到当年的脱贫线?原已脱贫的兜底户、幼保户要返贫吗?(娄底市、永州市、常德市)

答:在贫困县摘帽和贫困村出列时,如果兜底对象达到脱贫标准,可以作为今年的脱贫对象,但在一段时间内不能脱贫保;其它的兜底对象原则上放到2020年脱贫。对于原来已脱贫的兜底户,如果达不到脱贫标准,要作返贫处理。

32.2018年的脱贫户收入计算时,部分赡养费、小额信贷、光伏分红等分红、计生奖扶补助、高龄补助、优抚金、移民后扶补助等是否也可以计算脱贫户收入?低保金、养老金、孤儿救助金、五保金算不算入人均纯收入内?如果算,那么已脱贫户的人均纯收入统计卡要进行修改吗?2014、2015年脱贫但当时程序不规范的贫困户,在填写复核表时,收入按以前不算低保金、养老金的政策填,还是按现在计算低保金、养老金的政策填?(娄底市、湘潭市、永州市、张家界、衡阳市

答:2017年6月,就贫困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的计算方法及指标解释作出参考说明,我们下发了《关于贫困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计算方法及指标解释的参考说明》意见,今年,国务院扶贫办已明确在计算收入时,低保金算收入,其它的按原来的规定不变。对于往年度脱贫的,以前的表格不要改动,今年在复核收入时,按新的要求来计算。

33.计算贫困户脱贫收入是以建档立卡人数为依据还是应该以事实生活在一起的人数为依据?(娄底市)

答:以建档立卡人数为依据

34.因年中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和贫困户家庭情况发生变化,导致部分区县(市)无法高质量完成年初省市下达的减贫任务,是否可以核减任务数?如可以,是否要向省办打请示?建议省里下文,我们好指导乡镇的脱贫工作。(长沙市衡阳市)

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可以调整,报市州同意后,报省办。

35.如果按23号文件“凡实现稳定脱贫的贫困户,在履行程序无异议后,一律标注脱贫”执行,今年脱贫人数会远远大于年初计划数,可以吗?达到脱贫标准,不在今年脱贫,会追责吗?今年的贫困退出是否受指标任务限制,如未达责任状下限会不会影响年度考核结果;又或者允许超出多少?(怀化市、娄底市)

答:按年初指导计划进行,不允许大的调整。

36.2018年脱贫退出的文件中增加了“县扶贫办组织发改、教育、卫计、人社、民政、住建、水利、财政等部门对乡镇上报拟脱贫人口进行信息比对,全面检查‘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省办能否对各县直部门需比对的政策落实项目进行明确,利于扶贫部门布置协调工作。(长沙市)

答:见2018年湖南省贫困退出实施方案

37.7月份省办和民政提出一个二类兜底的概念,到底如何界定?所有兜底对象如两不愁三保障到位且低保收入补足达脱贫线是否可以作为今年的脱贫对象?兜底对象有没有必须享受一轮产业扶持的要求?(娄底市)

答:在贫困县摘帽和贫困村出列时,如果兜底对象达到脱贫标准,可以作为今年的脱贫对象,但在一段时间内不能脱贫保;其它的兜底对象原则上放到2020年脱贫。兜底对象脱贫时只要求达到脱贫标准,没有要求必须享受一轮产业扶持

38.关于《2018年脱贫户脱贫措施采集表》的填写对象,除了2018年的新增脱贫户,是否还包括系统上其他所有脱贫户;(娄底市、湘潭市

答:只对2018年脱贫户

39.附件9,2018年脱贫户脱贫措施信息采集表中的脱贫措施,时间段是否有明确的规定?如危房改造,是否只填2018年改造的?以前享受的填不填?(张家界)

答:以前享受的扶贫政策都要填。

40.对一些条件较好的、贫困户群众反映强烈的,能否自愿退出。(衡阳市)

答:达到脱贫条件的按程序脱贫。

41.今年贫困户脱贫、贫困村退出验收的标准和程序有修改吗?贫困户退出和贫困村退出程序是否同步进行?抽查验收的时间是否明确?(娄底市、怀化市、张家界、衡阳市

    答:见2018年湖南省贫困退出实施方案

42.水质安全的单次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这20分钟的时间如何界定?(常德市)

答:饮水安全达标的标准指水质不低于国家三类水标准;水质清澈,为山泉水、没有投饵养鱼的塘、库、池等;人均日供水量不少于35升;自来水或简易水管取水或人工挑水往返时间不超过30分钟;垂直取水距离不得超过100米;全年季节性缺水不得连续超过15天。

43.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以外的政策未落实的能不能脱贫,如今年贫困退出时间为11月,而雨露计划秋季学期省里安排的落实时间为11月-12月。(常德市)

答:坚持标准,对于雨露计划政策已申报需12月份落实的,达到标准可以脱贫。

44.今年脱贫摘帽县兜底、五保户脱贫需要走程序,还是可以直接标脱贫?(张家界)

答:按程序进行脱贫

45.王志群主任在解读《中共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意见》时,明确兜底对象在贫困县摘帽时和贫困村出列时,可以标识为兜底脱贫,而中央提出的五个一批,他四个都明确是脱贫一批,如发的生产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而社会兜底保障并没有提出社会兜底保障脱贫一批,这部分兜底对象是否可以脱贫?若可以的话,是否说民政低保兜底面与综合贫困发生率控制在2%以下,不产生必然牵制?2018年出列村的兜底户脱贫如何把握?是只要“两不愁三保障”达标的都脱贫,还是脱贫一部分?今年脱贫摘帽县,一类低保和五保户脱贫兜底,如何在系统进行标识?脱贫退出程序是否要按正常的脱贫程序进行?(怀化市)

答:在贫困县摘帽和贫困村出列时,如果兜底对象达到脱贫标准,可以作为今年的脱贫对象,但在一段时间内不能脱贫保;其它的兜底对象原则上放到2020年脱贫。扶贫部门的兜底对象指无劳动能力的人口,与民政的低保兜底概念不一样。

46.危房户长期在外打工,通过租房达到脱贫标准,但家里的危房未改造,乡镇住建系统内仍然标识的是“危房”,那么该户脱贫时在系统标识时住房怎么标,几年后打工回家后是否可以再享受危房改政策。娄底市

答:租房也是住房保障的一种形式,但需要做好资料佐证。可以享受危房政策。

47.贫困户的存栏家畜(猪、牛、羊等),可否预估利润,算入到该户今年的收入当中?(娄底市)

答:不能。

48.去年的脱贫验收只要求有村集体经济收入来源,23号文件有村集体收入多少万元,金额数是否是贫困村出列的必要条件,如果是,具体金额多少?(衡阳市)

答:见2018年湖南省贫困退出实施方案

49.以前的政策说,不管怎样,低保补助不管是一年以上还是没有满一年,反正不算收入就是正确的,但是湘扶办发【201823号文件又说低保金计入脱贫户收入,那是否可以理解为:未脱贫非兜底户低保金不可以算收入,已脱贫贫困户的低保金也不计收入?(衡阳市)

答:从今年开始,在计算脱贫收入时,低保金算收入。

三、产业发展和项目资金类问题开发指导处

50.贴息资金可否从扶贫专项资金中开支?(常德市)

: 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一直由省专项扶贫资金安排。2016-2017年的被清退对象:在其被清退时,贷款时间未满一年的,可享受满一年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贴息;在其被清退时,贷款时间已经超过一年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贴息到被清退日止;2018年及以后年度被清理人员不可享受财政贴息。

51.今年省里为什么没给柳叶湖贴息专项扶贫资金?(常德市)

答:今年安排的贴息资金=2015-2017年贷款截至2018年底共需贴息资金-历年已安排的贴息资金。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已安排了65万元贴息资金(其中2016年30万元,2017年35万元),而2015 -2017年扶贫小额贷款至2018年12月31日所需贴息资金为60万元,已经超额安排。因此,2018年没有给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安排贴息资金(贴息依据系统内录入数据测算,不含清理对象,清理对象贷款贴息资金将在全面核清底数后,补充安排)。

52.产业扶贫措施方面:主要是三类,一类是指中央、省、市、县专项扶贫发展用于产业发展项目连接的贫困户;二类是帮扶单位、帮扶责任人或能人大户帮助其发展产业;三类是贫困户自身发展产业,没有享受任何帮扶资金及生产资料。在采集时,是否只采集第一类?因为第一类在系统中会有项目支撑。二类及三类如果也采集的话,录入系统后,没有项目支撑,会不会成为问题?(岳阳市)

    答:(1)为体现产业扶贫的参与度和覆盖率,建议将三类措施全部录入系统。(2)对于第二类措施,既然享受了扶持,就应该有项目相对应;对于第三类措施,如果该户没有享受其他产业扶贫项目扶持,建议列入奖补范围。

53.根据《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7)97号文件内容,第二页:二(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政策,减轻贫困人员参保缴费负担,对建档立卡没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基本养老保险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 最低缴费档次的养老保险费,并在提高最低档次时,为其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这政策是否与省扶贫办领导讲话精神相矛盾,因为我们宣传脱贫不脱政策,再加上如真的实施下去,势必影响全省已脱贫户对脱贫攻坚工作的满意度,请问省扶贫办领导这文件如何落实为妥?(永州市)

    答:人社部2017年8月份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59号)中有此表述,因此,我省人社厅牵头制定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扶贫工作实施意见时,参照了国家的意见。请按文件落实。

四、行业扶贫类问题(政策协调处

54.今年实施的危房改造贫困户,是否全部要搞危房鉴定?(永州市)

: 今年2月份,按照省里统一部署,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为主体,开展了全省农村4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入户核查工作,存量危房数据已由各地盖章上报省住建厅。各地上报省住建厅的4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数据就是实施危房改造的依据,无需再搞危房鉴定。

55.附件9中5点“教育扶贫-助学贷款”,是指“助学类的贷款”或“助学金”或“助学类的贷款+助学金”?(长沙市)

答:教育扶贫-助学贷款”属于助学类的贷款

56.附件9中5点“教育扶贫-务工培训”是指哪种类型的培训?为什么归类在教育扶贫类,与就业扶贫的培训有何区别?(长沙市)

答:务工培训不属于教育扶贫。务工培训是就业扶贫中的职业技能培训。

57.关于易地搬迁:2017年,省办有文件规定,当年12月31日前能实现搬迁入住的易地搬迁户,当年可以脱贫;同时,在2017年年底的易地搬迁专项考核中规定,易地搬迁户当年脱贫达不到95%的要扣分。现在又通报搬迁入住时间晚于脱贫时间为问题数据,请问基层改如何是从?该问题数据又该如何整改?(益阳市)

答:(1)当年12月31日前能实现搬迁入住的易地扶贫搬迁户,当年可以脱贫的规定继续有效;(2)易地搬迁专项考核的有关规定,省扶贫办将与省发改委对接,对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成效考核中搬迁对象脱贫情况指标设置及要求予以完善;(3)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经验收合格达到安全入住标准或交房给搬迁户的时间,即可作为搬迁入住时间录入系统。对已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入住并已脱贫的数据要据实保留,无需整改。

58.吉首市作为2017年脱贫摘帽县,但在2018年湖南省扶贫开发数据质量报告中指出我市存在“脱贫后才搬迁入住”的情况,此情况作为问题数据该如何处理,针对已脱贫摘帽县是否可不作为问题数据?(湘西州)

答: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经验收合格达到安全入住标准或交房给搬迁户的时间,即可作为搬迁入住时间录入系统。对已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入住并已脱贫的数据要据实保留,无需整改。

59.指标脱贫户标注搬迁计划但未享受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需要开通贫困户基础信息的易地搬迁模块才能进行修改。搬迁计划标识功能什么时候会开通?(湘潭市、衡阳市)

答:省扶贫办已向国务院扶贫办提出申请开放系统,系统具体开放时间,待国务院扶贫办同意后我们再另行通知。在系统开放前各县要做好实际台账和相关准备工作,待系统开放后抓紧标识信息,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

60.教育扶贫方面: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录入的教育扶贫项目只有雨露计划、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两类,另外的享受营养餐、务工培训,有的由教育部门实施,有的由人社部门实施,项目和资金都没有录入信息系统,没有项目资金做支撑,会不会成为问题数据?(岳阳市)

答:由教育部门实施的营养餐的不是针对建档立卡户的贫困学生,而是所有农村义务教育学生都享受营养餐。务工培训属于就业扶贫。

61.危房户长期在外打工,通过租房达到脱贫标准,但家里的危房未改造,乡镇住建系统内仍然标识的是“危房”,该户脱贫已脱贫,几年后打工回家后是否可以再享受危房改政策。(娄底市)

:请你们进一步核实并查明贫困户居住情况,如长期在外居住的房屋质量安全,可视为住房安全问题已经解决。此种情况下,经农户、村集体和乡镇政府签字或盖章确认,相关证明资料存档供验收备查,不再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关于几年以后能否再享受危房改造政策,几年以后依据政策再予以答复。

五、驻村帮扶类问题(社会扶贫处)

62.一些条件已经很好的已脱贫户,区里按脱贫不脱政策处理,安排帮扶责任人,但贫困户本人十分反感帮扶责任人去进行走访,认为没面子,可否采取本人签字的方式不再对其进行结对帮扶?(湘潭市)

    答:湖南省派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办公室今年5月针对如何开展结对帮扶工作进行了专门的答复,明确要求“每个建档立卡贫困户都要明确结对帮扶责任人(含已脱贫户和未脱贫户),重点帮扶未脱贫的贫困户,确保其如期脱贫;跟踪帮扶已脱贫的贫困户,确保其稳定脱贫”,“关键看是否帮助贫困户解决了一个或几个实际问题,不宜简单地以走访次数和填表、记台账等来衡量工作成效”。

63.请省里面将省直工作队录入系统(张家界)

    答: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厅字[2017]50号)明确要求“县级党委和政府承担驻村工作队日常管理职责”,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认真落实《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办发电[2018]25号)也明确要求“各县市区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各级驻村帮扶工作队的派驻、管理、督查、考核和结对帮扶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