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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祁东县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实施意见》的通 知

来源:祁东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发布时间:2018-10-18 08:56

  祁扶领发〔2018〕5号

  祁东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印发《祁东县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实施意见》的通     知

  各乡镇(街道、管理处)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县直相关单位:

  《祁东县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祁东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8 年5月11日

  祁东县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夯实项目安排精准和资金使用精准基础,确保到2020年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不返贫、贫困村全部退出并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贫困县成功摘帽巩固提升,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0 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53 号)、湖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扶领办发〔2018〕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1.坚持聚焦精准。全面落实六个精准要求,聚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和贫困县摘帽,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精准安排到乡镇到村、到户到人。把产业扶贫作为重点,提高扶贫效益和脱贫质量。

  2.坚持现行标准。坚持攻坚期内脱贫标准不动摇,既不能降低标准、影响质量,也不能调高标准、吊高胃口。项目库规模由各地根据年度脱贫任务和整合资金数量、资源总量合理确定项目。

  3.坚持群众参与。积极推广群众民主议事决策机制,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引导其参与入库扶贫项目选择、批准后实施、竣工后管理,提高参与度,增强获得感。

  4.坚持公开透明。严格项目入库程序,项目入库前要逐级公示,审定的项目库要长期公告。经批准并建设竣工后的项目要在实施地公告,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实行扶贫项目阳光化管理。

  5.坚持逐步完善。项目库建设要坚持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区分轻重缓急,在使用中不断完善、调整充实。实施完成的项目要及时销号,新增优质项目按程序审定入库,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

  二、总体要求

  (一)类别内容。以《祁东县“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避免储备项目与规划脱节。原则上分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库和产业扶贫项目库,各乡镇(街道、管理处)和县直项目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进行调整细分。入库的项目应有以下基本内容: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等情况。未明确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纳入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

  (二)入库程序。入库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以下程序。

  1.村申报。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和包村干部在认真分析本村致贫原因、资源禀赋、资金保障和脱贫需求的基础上,组织召开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包括贫困户在内的各方面意见,提出立项意见,确定村级申报项目,在村内公示 10 日后,于每年 9 月底前报乡镇审核。

  2.乡审核。乡镇要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建设内容、资金概算、预期效益、贫困群众参与情况和带贫减贫机制等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乡镇公示 10 日后,于每年10 月底前报县级项目主管部门。

  3.县审定。县直项目主管部门要对乡镇报送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县财政局对资金保障进行审核,县扶贫办结合脱贫攻坚规划及资金计划,汇总后合理确定项目库储备规模。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脱贫攻坚项目库的审定,公示 10 日无异议后,于每年 11月底前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并予长期公告。纳入项目库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分年度动态调整,做到有进有出,新进入的项目严格按照上述程序入库。全年项目调整个数及涉及资金量比例不得高于本年度的 20%。村、乡、县须将拟入库项目的基本内容进行全面公示,公示地点包括但不限于村务公开栏(脱贫攻坚公示栏)、乡镇政务公开栏、政府门户网站等,须留存公示照片。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的项目库须在政府门户网站等主流媒体进行长期公告,鼓励灵活运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传播手段,提高群众尤其是贫困户知晓率。项目库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管理。要及时采集并按要求录入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竣工后扶贫效果和跟踪情况等信息。

  (三)项目实施。2018、2019 年 11 月底前,各乡镇(街道、管理处)根据年度减贫任务和上年度资金规模,从脱贫攻坚项目库中择优选择相关项目,编制下一年度项目计划。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做到项目成熟一个、资金到位一个、建成见效一个。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确需支持的项目,要按规定程序入库后再批准实施。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和其他用于脱贫攻坚的各级各类财政资金,可以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脱贫攻坚项目库是扶贫资金精准使用的基础,也是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检查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重要依据,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专题研究、专门部署,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成立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项目库建设工作领导,定期对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和监督,必要时还可开展专题能力建设培训。

  2.落实责任分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项目库建设质量。县扶贫办牵头负责项目库建设和管理工作,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纳入项目库中项目的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直相关部门和乡镇、村负责项目实施工作。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和包村干部要做好政策宣传和群众动员工作,在项目库建设和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3.着力有序推进。2018 年 6 月底前,完成 2018 年度项目计划核定入库工作。2019 年和 2020 年脱贫攻坚项目入库时间另行通知;条件成熟的项目,可在 6 月底前与 2018 年度项目计划同步入库。

  4.做好经费保障。县财政要结合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工作,预算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可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提取项目管理费。

  5.严格督查考核。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情况,以及项目实施与年度脱贫任务契合度,列入全县常态化联点督查和其他扶贫督查内容,并纳入乡镇(街道、管理处)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工作考核范围。对于项目库建设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项目实施率低、效果不明显的,将按规定严肃追责。

  祁东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8年5月11日

  祁东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