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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培育创业致富带头人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祁东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0-18 08:55

  祁扶领办通〔2018〕3号

  祁东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培育创业致富带头人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管理处)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县直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培育创业致富带头人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祁东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1日

  祁东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1日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培育创业致富带头人的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行“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理念,根据《关于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2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培育创业致富带头人的实施意见》(湘扶办联〔201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培育创业致富带头人,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科技创新、致富带动、激发活力”宗旨,狠抓“选拔培育、政策支持、减贫带贫、考核评价”环节,推动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纵深发展,有步骤、分阶段引领广大贫困户稳定脱贫。其中,2018年,培育创业致富带头人不少于160名。

  二、组织领导

  为全力推进全县创业致富带头人工作,确保2018年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任务圆满完成,县里成立由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周跃军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肖钟任副组长、县扶贫办主任龙新林、县人社局局长陈德元、县财政局局长谭志尚、县农业局局长谢雪峰为成员的创业致富带头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龙新林兼任办公室主任,蒋晓燕、 张必胜、周理方、周莉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具体日常事务。

  三、培育方向及对象选择

  (一)培育方向

  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按照创业方向、带贫方式,分为发

  展带动型、创业技术型两大类。

  (二)对象选择

  发展带动型重点在村支两委干部、村级后备干部、农村党员、集体经济负责人、小微企业主、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农业产业化企业负责人、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主、企事业单位愿意回贫困村创业人员等人员中选拔培育;

  创业技术型培育重点在返乡创业人员、从事种养殖的农村劳动力、复转军人等人员中选拔培育。

  (三)对象基本条件

  1.年龄在 20-60 岁之间,身心健康,初中(含)以上文化程度,爱党爱国、遵纪守法、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2.具备一定的科技文化水平,能够有效掌握基本农业

  生产、农业现代技术知识与生产服务技能;

  3.有创业基础或有创业意向、具有一定创(领)办村级产业项目实力和能力,志愿在贫困村和有较多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履行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服务贫困村产业的人员。

  四、培训时间

  发展带动型集中培训时间为 12天,理论授课与实践教学学时比例为 2:1;创业技术型集中培训时间为 20 天,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学时比例为 1:1。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8.7.5-2018.7.10)

  着重组织召开好镇村干部和村民小组长会议。讲清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的重要意义、培育方向和培育对象基本条件和培育对象的选拔要求及范围,按照201个100人以上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每村不得少于1人的要求有针对性的选拔。

  (二)审核审批(2018.7.11-2018.8.30)

  按照自下而上、公开公示程序,由自愿参与培训的人员自主申请,村级推荐,贫困村第一书记或驻村工作队长考察、乡(镇)政府审核,由县级扶贫部门商有关部门审定后,确定为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对象。

  (三)组织实施(2018.9.1-2018.12.31)

  县扶贫办与衡阳技师学院根据我县学员上报的参训项目确定分二批次进行培训,第一批时间初定为10月9日,第二批时间初定为11月9日。全体学员集中统一乘车,并由县扶贫办派专人护送到衡阳技师学院参加培训。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管理处)要认真制定整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部门责任,研究制定和落实支持创业致富带头人的政策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督考评。把实施方案落实情况作为各乡镇脱贫攻坚考核重要内容,以培训计划落实、跟踪服务保障、政策支持力度、减贫带贫效果为重点,对工作实施进展和成效进行督查考核。各单位要建立检查评价和表彰奖励机制,对带贫益贫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对扶能人不扶贫困户、带贫益贫效果不明显等问题,要及时整改。县扶贫办、县财政局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于挤占挪用、骗取套取扶持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强化机制联结。鼓励和引导创业致富带头人以项目为载体,通过推荐就业、产业带动、技术服务、资金支持、产品收购、股份合作和土地流转等多种带贫方式,建立与贫困户平等互利的利益联结机制和带动机制,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少于3人(被带动贫困人口人均年收入需超过当年国家扶贫标准),帮带时间不少于1年。一是强化减贫带贫激励约束机制。要与创业致富带头人签订目标责任书,把确定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脱贫人数作为衡量创业致富带头人带贫益贫的硬指标。可按带动贫困户数量和增收脱贫效果划分为 ABC 三个类别,建立与扶持政策挂钩的带动激励机制,量身定制梯次培育计划。针对 A 类致富带头人(带动贫困人口 50 人以上),引导和支持向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的方向发展;针对 B 类致富带头人(带动贫困人口 10 至 49 人),从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对他们进行倾斜支持,帮助扩大产业规模,鼓励他们成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针对 C 类致富带头人(带动贫困人口 3至 9 人),从基础设施条件改善、品种改良优化、提升技能素质等方面入手,增强“双带”能力。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认定标准和减贫带贫机制。二是建立减贫带贫结果监督机制。县级扶贫部门、驻村第一书记和村“两委”定期加强对创业带头人带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其目标责任书的承诺兑现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填写评价验收表,评价结果作为继续扶持的依据。三是实行全程跟踪管理。建立全程管理机制,及时采集创业致富带头人参加培训、跟踪辅导、创办企业、实施项目、政策扶持情况,以及带贫人数、带贫方式、带动效果等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坚持每年进行动态调整,促进管理工作可持续发展。

  (四)强化政策支持。指导帮助创业致富带头人创(领)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带动贫困户利用好中央、省市县和各行业部门的现有创业扶持普惠政策,帮助符合条件的创业致富带头人和贫困户在享受普惠扶持政策的同时,叠加享受扶贫创业特惠政策。积极出台新的扶持政策,重点在金融信贷、补贴、保险、产业扶持、土地流转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创业致富带头人创(领)办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扶持政策体系。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遵循产业扶贫发展思路,充分发挥创业致富带头人在产业扶贫中的带动作用。筹措整合有关扶贫、涉农等资金,支持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发展。重点支持致富带头人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二是推进资产收益扶贫益贫项目。健全完善贫困户参与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切实保障贫困户受益。并鼓励向丧失劳动力或弱劳动力的贫困户、贫困残疾人户倾斜。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要优先吸纳本地贫困劳动力就业,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通过就业脱贫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