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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度乡镇项目库项目 申报的通知

来源:祁东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0-18 08:54

  祁扶领办通〔2018〕1号

  祁东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度乡镇项目库项目

  申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管理处)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0号)和湖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扶领办发〔2018〕10号)文件精神,切实抓好我县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工作,现将2018年脱贫攻坚项目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坚持聚焦精准。全面落实六个精准要求,聚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和贫困县摘帽,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精准安排到乡镇到村、到户到人。把产业扶贫作为重点,提高扶贫效益和脱贫质量。

  2.坚持现行标准。坚持攻坚期内脱贫标准不动摇,既不能降低标准、影响质量,也不能调高标准、吊高胃口。项目库规模由各地根据年度脱贫任务和整合资金数量、资源总量合理确定项目。

  3.坚持群众参与。积极推广群众民主议事决策机制,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引导其参与入库扶贫项目选择、批准后实施、竣工后管理,提高参与度,增强获得感。

  4.坚持公开透明。严格项目入库程序,项目入库前要逐级公示,审定的项目库要长期公告。经批准并建设竣工后的项目要在实施地公告,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实行扶贫项目阳光化管理。

  5.坚持逐步完善。项目库建设要坚持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区分轻重缓急,在使用中不断完善、调整充实。实施完成的项目要及时销号,新增优质项目按程序审定入库,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

  二、申报类别及内容

  2018年,脱贫攻坚项目按照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产业扶贫项目分类申报。各乡镇(街道、管理处)申报入库的项目应有以下基本内容: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等情况。未明确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纳入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

  三、申报程序

  入库脱贫攻坚项目库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以下程序:

  1.村申报。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和包村干部在认真分析本村致贫原因、资源禀赋、资金保障和脱贫需求的基础上,组织召开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包括贫困户在内的各方面意见,提出立项意见,确定村级申报项目,在村内公示 10 日后,群众无异议的,报乡镇审核。

  2.乡审核。乡镇要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建设内容、资金概算、预期效益、贫困群众参与情况和带贫减贫机制等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乡镇公示 10 日后,群众无异议的,报县级项目主管部门。

  3.县审定。县直项目主管部门对乡镇报送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县财政局对资金保障进行审核,县扶贫办结合脱贫攻坚规划及资金计划,汇总后合理确定项目库储备规模,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县审定的项目在县党政门户网站公示 10 日无异议后,将项目纳入项目库并予长期公告。

  四、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必须与脱贫攻坚需求和脱贫成效巩固提升规划挂钩,按照轻重缓急,将群众要求强烈、期盼已久、积极性高的项目优先纳入。

  2、申报项目必须是新建项目,真实存在,不能重复。申报项目规模依照实际需要而定,不要盲目扩大,也不要任意缩小,满足解决项目区群众特别是贫困群众的生产或生活问题就行。

  3、申报项目必须要有贫困户受益,且受益贫困人口占比不能低于项目村建档立卡贫困发生率,否则,申报项目无效。受益贫困人口占比和项目村建档立卡贫困发生率的计算方法是:

  受益贫困人口占比=项目受益贫困人口÷项目受益人口×100%;

  项目村建档立卡贫困发生率=项目村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项目村全村农业人口×100%。

  4、申报项目必须涵盖项目入库所有基本内容,否则,项目不能入库。

  5、乡镇(街道、管理处)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负责人必须对本镇申报纳入县级项目库的项目属性、真实性、不重复性等负责,并签订《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

  6、项目申报日期截止2018年6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祁东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26日

  祁东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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