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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档立卡涉及 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问题答疑

来源:扶贫办     发布时间:2018-10-17 17:04

关于建档立卡涉及

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问题答疑

 

1、扶贫部门在复核贫困户脱贫时的住房有保障标准和住建部门认定的住房安全标准不一致,实际贫困户的住房有保障,而住建部门列为危房,以哪个部门的为准?(娄底市)

:贫困户脱贫时其住房安全是否有保障一律以住建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且住建部门系统内的有关标识要与实际情况保持一致。

2、已脱贫户在脱贫时住房是有保障的,但因灾住房被住建部门认定为危房,是否可以享受危房改造政策,因为不录入住建系统的是享受不了危房改造政策,但录入后又会审计出已脱贫住危房的信息。(永州市)

答:无论何种情形,从现在起到2020年底,只要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未脱贫的、已脱贫的、返贫的、动态调整新纳入的)其住房安全保障存在问题都应享受危房改造政策,要确保不落下一户贫困户中的危房户进入2021年。(永州市)

3、贫困户在外稳定租房居住或者长期投靠亲友,在本村无住房且在本村无建房意愿,此类人员如何对他的住房保障进行佐证?(怀化市)

答:相关佐证资料包括两项:①贫困户在本村无建房意愿证明;②贫困户在外现住房地址和照片。以上两项材料需当事人签字确认。

4、完善易地扶贫搬迁查询结果不一致的问题,在扶贫系统内标注有搬迁意愿,实际不是易地搬迁户,是易地搬迁户在系统内未标注,请问是否会开通易地搬迁标识权限?何时开通?(长沙市、怀化市)

答:依据省扶贫办届时具体通知进行系统内相关数据完善。在未完善前如遇上级检查,须首先明确告知变化情况,并以原始档案资料为准。

 

联系人:刘宇华 13755114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