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扶领办
关于印发《2017年祁东县特困生扶贫助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根据湘扶办联[2016]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雨露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以及脱贫攻坚年度考核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17年祁东县特困生扶贫助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祁东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7年11月6日
2017年祁东县特困生扶贫助学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县教育扶贫工作,全面打赢今年我县脱贫摘帽攻坚战,根据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和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雨露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湘扶办联[2016]1号)文件精神要求,县委县政府决定,从2017年开始,全县将全面启动扶贫助学计划,为每个适龄贫困特困生创造平等接受教育机会,有效控制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因贫困面临失学、辍学。为确保工作有效推进,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祁东县特困生扶贫助学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副组长周跃军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高瑛、肖钟任副组长,县扶贫办主任龙新林、县教育局局长王君晖、县财政局局长谭志尚为成员,负责全县特困生扶贫助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扶贫办,由蒋晓燕任办公室主任,陈小雄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特困生扶贫助学日常工作,确保特困生扶贫助学落到实处。
二、补助对象
具有祁东县户籍,面临失学、辍学的就读于祁东县内学校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高教育、高等教育阶段(职业学历教育除外)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具体满足以下一种和以上条件。
1.父亲(母亲)死亡,母亲(父亲)残疾(有残疾证)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
2.父亲死亡,母亲改嫁或母亲失踪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
3.父亲、母亲双方残疾(有残疾证)并无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
4.父亲、母亲双方重病并无劳动能力(重病诊断书)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
5.父亲、母亲双方中有一方残疾(一级二级三级残疾)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
三、工作流程
1.学生申请(10月20日前完成)。学生向乡镇(街道)提出申请,提供以下资料;
(1)学生的户籍原件和复印件
(2)提供户主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户主一卡通存折的复印件,
(3)祁东县特困生扶贫助学补助申请表
(4)学生的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
(5)特困的原因依据:父亲(母亲)的死亡证明、父亲(母亲)的残疾证复印件或父亲(母亲)的重病疾病诊断书复印件
2.资格初审(10月30日前完成)。由各乡镇(街道)对申请的贫困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核,各学校对贫困学生的就学情况进行审核。
3.乡镇公示(11月5日前完成)。由各乡镇(街道)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生进行集中公示。
4.资格审核(11月15日前完成)。由县扶贫办对申请的贫困学生的资格进行复审。
5.县级公示(11月20日前完成)。由县扶贫办到祁东新闻网对符合条件的特困生进行公示。
6.资金发放(11月30日前完成)。由县扶贫办将通过人员名单发至县财政局,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
四、有关要求
1.严肃纪律。各乡镇(街道)在审核贫困资格时要严格把关,不能优亲厚友,要让那些面临失学、辍学真正贫困的学生得到补助,并实事求是的将特困生的相关资料收齐。
2.加强宣传。各乡镇(街道)在宣传时要正面引导,正确解释。特困生扶贫补助是针对面临失学、辍学的特别困难的贫困户而进行的补助,其它一般困难的贫困户享有教育扶贫有关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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