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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祁东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清理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祁东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8-10-17 14:59

 

祁东县民政局

祁东县财政局文件

祁东县残疾人联合会

 

 

祁民发[2018] 48号

                                                                                             

 

 

关于印发《祁东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清理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乡镇(街道)民政、财政、残联:

    为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残疾人“两项补贴”专题会议及衡民发[2018]22号文件精神要求,在全范围内开展“两项补贴”清理认定工作,民政局、财政局、残联联合制定了《祁东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清理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祁东县民政局     祁东县财政局     祁东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6月28

 

祁东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清理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两项补贴”)工作,全面完成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两项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55元”,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残联联合召开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视频会议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两项补贴”清理认定工作的部署安排及衡民发[2018]2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1、精准识别。科学界定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开展联合识别。

    2、精准发放。确保政策宣传到位,信息管理到位,资金保障到位,按月发放到位。

    3、精细化管理。协调推进,简化程序,把握节点,加强监管。

    二、工作任务

全面清理认定已纳入“两项补贴”的残疾人,对按程序自愿申请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要做到“应补尽补”;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清退,停止发放。重点排查以下内容:

    1、残疾人证的发放是否精准。由县残联负责对已发放补贴的残疾人证进行全面的清理和识别,加强残疾人残疾等级的鉴定工作,特别是实际的残疾程度与评定的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的,在卫生计生部门重新鉴定后,根据鉴定结果重新办理“残疾人证”。对死亡、户口迁出的,要及时注销和办理迁移手续。

    2、享受“两项补贴”对象是否精准。重点排查已领取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护理补贴的残疾人是否叠加享受“两项补贴”;残疾特困供养人员是否叠加享受“两项补贴”;残疾孤儿是否享受困难生活补贴。开展此项排查工作时,要注意把握好政策的衔接,对既符合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只能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如养老方面的护理补贴、离休老干部护理费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只择高申领,不能重复享受,但基本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与企业自主发放的生活补贴(津贴)及护理补贴(津贴)不影响两项补贴的申领;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的残疾人不享受两项补贴。对因死亡或迁移、康复脱残、残疾程度与评定等级不符、重复享受政策等不符合相应条件的,即时停发补贴。对符合享受条件但未享受两项补贴或者残疾人等级未鉴定导致“应补未补”的,由残疾人自愿申请按程序纳入补贴范围。

3、补贴是否按标按时发放。是否按照《祁东县2018年残疾人两项补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落实“全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分别提高到55元的要求未达到标准的,8月10日前要从2018年1月起全部补发到位。2018年7月起,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策要求,实行按月发放。以后每月15日前,乡镇(街道)要将初审资料报送至县残联;20日前,县残联要将审核资料报送民政30日前,县民政根据残联审核的情况进行审批,并将审定资料报送财政;县财政(民政)要根据审定的名单及时发放“两项补贴”资金,确保在每月10日以前将本月的“两项补贴”发放到位。    

4、信息公示是否到位。县必须做到公示信息完整准确并及时更新。重点排查是否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宣传和补贴对象公示工作,是否对两项补贴有关政策在村和残疾人家庭进行宣传,是否在乡镇(街道)、村(居)固定公示栏内公示“两项补贴”政策和补贴对象信息(姓名、残疾人证号码、住址、享受何种补贴及开始享受时间),公示率是否达到100%。

    5、档案管理是否到位。重点排查县残联、民政及乡镇(街道)是否保存“两项补贴”纸质档案,以及档案是否齐全,表格填写和受理、审核、审批是否规范。县民政、残联和乡镇(街道)要按要求建立“两项补贴”档案,实行一人一档,设立专柜保存管理。

    三、工作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6月上旬)。县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报纸等各类媒体作用,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增强各级各部门责任意识和人民群众特别是残疾人及其家庭主动参与意识,提高政策知晓率,积极稳妥、公平公正地推进“两项补贴”清理认定。

    2、清理认定阶段(2018年6月中旬—7月下旬)。成立联合识别工作组,民政、残联、财政和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按各自职责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照五项工作任务要求,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开展清理认定工作,确保在7月30日前对已纳入和新增纳入“两项补贴”残疾人的识别率达到100%,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台账。725日前,各乡镇(街道)民政、财政、残联要将本地的清理认定工作情况分别报送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3、督促检查阶段(2018年8月)。县要将组织乡镇(街道)开展交叉检查,对所辖地区全部检查到位。对各乡镇(街道)的清理认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乡镇(街道)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按照2018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及衡民发[2018]22号文件要求做好“两项补贴”工作。坚持把贫困残疾人作为脱贫攻坚的重中之重,把“两项补贴”工作作为帮扶残疾人精准脱贫的重要举措,以抓“两线合一”(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的力度来抓“两项补贴”。

    2、加强领导。民政、财政、残联成立由陈助元同志任组长,周高国陈怡忠雷运华等同志为副组长,蒋德祥张志刚陈志强等同志为成员的残疾人两项补贴联合识别工作小组。联合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民政社会福利,由蒋德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合小组负责“两项补贴”清理认定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实施、工作督查和统筹协调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两项补贴”清理认定工作,严格按照省政府专题会议及衡民发[2018]22号文件要求,成立联合识别工作组,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介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统筹“两项补贴”清理认定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推进中需明确的政策和问题,及时调度工作进度,确保“两项补贴”清理认定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乡镇(街道)要制定清理认定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矛盾化解工作,坚决不能出现群访等极端事件的发生。

    3、协调推进。县民政、残联、财政等部门和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加强协调配合,各负其责,具体实施清理认定工作,把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作为关注老百姓关心困难群体的一件热心事,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两项补贴”工作牵头部门职责,根据乡镇(街道)受理、残联审核的情况,做好“两项补贴”的审定,提供“两项补贴”对象名单及相关审批资料;残联要提供所有持证残疾人名册,严把“两项补贴”初审关和“残疾人证”发放关;财政部门负责“两项补贴”资金保障,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乡镇(街道)要严把“两项补贴”的受理初审关。

    4、简化程序。坚持“让群众只跑一次”的原则,对已纳入“两项补贴”并继续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不需要重新申请;对残疾等级发生变化的,只需要提交变更后的“残疾人证”;新申请的,按申请程序办理。对不符合“两项补贴”条件的残疾人,要在此次联合识别时予以清退,不再享受“两项补贴”,并向残疾人或监护人送达由民政、残联、财政联合出具的“两项补贴”异动告知书。

    5、加强监管。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管理、监督工作,利用 “互联网+监督”平台,加强“两项补贴”监管工作,公布本级和上级的监督电话民政局0734-6267337残联0734-6332219,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要切实做好残疾人特别是退出“两项补贴”和残疾等级降级、注销等残疾人的稳定工作。

    6、明确责任。这次清理认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街道)和责任人务必高度重视“两项补贴”的重点民生实事,高度警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高度精准地完成“两项补贴”联合识别任务。此次清理认定工作由县人民政府负总责,各相关部门要坚持“谁初审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定谁负责、谁发放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好清理认定工作的具体职责;对清理认定中工作不力、把关不严、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问题,提交纪委监察部门依规依程序处理。

    

附件:残疾人“两项补贴”异动告知书(参考式样)

   

 

 

 

 

附件:

 

 

残疾人“两项补贴”异动告知书

(参考式样)

 

 

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因_________________,现决定从 ____ ____月开始,停止发放________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特此告知。

 

 

_______县(市区)民政局(公章)    _______县(市区)财政局(公章)

 

 

________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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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18-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