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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精准认定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

来源:祁东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8-10-17 15:03

 

 

 

 

 

祁民发[2018]16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精准认定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11号)精神,落实《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特困人员精准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16]28号)要求,2016年和2017年县民政局组织开展了全县特困人员精准认定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各乡镇非常重视,认真组织,共清理不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人员800余人,认定特困供养全护理人员404人、半护理人员1313人,有效规范了全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但是,根据县局审核调查和县委第三巡察组专项巡察反馈的意见,特困人员救助工作还存在一定问题,认定不精准、生活自理能力评估不规范、动态管理不及时、特困人员上报数据欠准确等情况一定程度存在。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落实《湖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认定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湘民办函[2018]12号)文件及县委第三巡察组巡察问题整改意见的要求,县民政局决定再次组织开展特困人员精准认定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认定工作

各乡镇(街道)应按照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16]178号)要求,结合本乡镇(街道)实际,进一步加大特困人员认定工作力度,重点清理以下对象:

1、孤儿、困境儿童、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

2、年满16周岁,且没有继续接受义务教育或在普通高中、中职院校等学校就读的

3、已死亡人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等

4、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且义务人有履行义务能力或有稳定经济来源的重度残疾人;

5、有女(含婚生女、养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女)且女儿有赡养能力的老年人;

    6、有稳定经济来源,且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对象,如领取社会养老金的、有房屋出租的等;

7、财产不符合我县最低生活保障财产状况规定的对象,如有机动车辆的、有拆迁补偿款的、有非生活所需的高值物品的、有投资行为的等。

8、因生活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特困人员身份认定条件的人员。

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

各乡镇(街道)在开展特困人员清理认定工作的同时,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重新进行评估,将特困人员精准认定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类评估对象包括城市特困人员和农村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根据下列六项指标进行。

1、自主吃饭;2、自主穿衣;3、自主上下床;4、自主如厕;5、自主室内行走;6、自主洗澡。

6项指标都能达到的,可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认定为全自理特困人员;有其中1至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认定为半护理特困人员;有其中4至6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认定为全护理特困人员。

各乡镇(街道)必须严格标准,把握政策,精准认定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等级,为照料护理费发放打好坚实基础。

三、工作安排

此次工作自41日开始至52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4月1日至4月10日为各乡镇自查自纠阶段,各乡镇(街道)应认真对照通知要求,组织专门班子对所辖特困供养对象,全面清理,逐户认定。4月11日至5月10日为县民政局专项核查阶段,县民政局组织专门班子对乡镇(街道)自查自纠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全护理、半护理人员逐户核查,对重点对象进行抽查。5月11日至5月20日为整改规范阶段,对全县特困人员清查工作全面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即行即改,并形成专项报告报市民政局和县委第三巡察组。

、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此次特困人员清查认定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事关特困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县委第三巡察组巡察整改的落实。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严格按(湘政发[2016]11号)、(湘民发[2016]28号)及本通知要求,依政策程序,开展精准认定及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县民政局成立特困人员精准认定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陈助元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袁君芳,分管班子成员彭亚琪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由城乡社会救助局具体专抓,民政局福利事务股、纪检监察配合参与。各乡镇(街道)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包村干部、民政办人员负主责的工作机制,要明确要求,落实责任,确保此次清理核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把政策关口,强化监督考核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执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有关政策,坚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虚报瞒报、优亲厚友等现象。要通过此次特困人员清查认定,全面真实掌握底数,及时将虚报对象、死亡未核销对象、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一律清退,确保对象认定精准,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准确,程序操作规范。要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调查、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对此次特困供养清查认定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并将清查认定效果作为乡镇(街道)目标管理考核评先评优及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强化信息管理,确保工作效果。“全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是全省社会救助数据重要统计来源,是绩效考核和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将审核认定的特困人员情况信息录入系统,将不符合特困人员身份的人员信息清理出系统。要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结果及时更新相关数据信息,“一户一档,一村(居)一盒”的要求,按编号建立特困人员纸质档案,同时完善好信息系统电子档案,确保信息资料真实、准确、齐全。及时做好资料报送工作,特困人员清查工作完成后,以乡镇(街道)为单位,515日前将《祁东县    乡镇(街道)特困人员情况花名册》通过QQ上报县救助局,将《祁东县特困人员精准认定审核登记表》,经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签字后,加盖公章报县局审批后归档

                                 

                

                               

                                  祁东县民政局

2018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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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18-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