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祁东县9月1号—9月2号误食毒蘑菇
中毒事件的报告
2018年9月1号----9月2号祁东县疾控中心分别接到祁东县人民医院、祁东县新区医院关于食用野生蘑菇中毒的报告,现将四起中毒事件的情况汇总如下:
1、祁东县步云桥镇新和村新和小区,2018年9月1日中餐就餐人员(共7人):户主廖明海,男,50岁;其妻子蒋美阳,女,50岁,女李思,女,30岁,子廖振东,男,15岁,媳曾艳,女,25岁,外甥女谭露彬,女,9岁,谭琴,女7岁,发病人员:李思,曾艳、谭琴。进食野生蘑菇汤人数为6人,发病人数3人,罹患率为50%。廖明海等6人2018年9月1日12时30分左右中餐进食了野生蘑菇汤,首发病例曾艳15时10分开始出现恶心、呕吐(共3次)、等症状;15时30至40分谭琴、李思相继出现类似症状,曾艳呕吐后症状缓解未再就医,李思、谭琴2人于19时左右到祁东县人民医院急诊科就诊,初步诊断为野生蘑菇中毒,医院给予了护肝、护胃、对症及支持治疗等措施。
2、祁东县黄土铺镇四马村12组,2018年9月2日16时30分左右,肖羽欣,女、8岁,肖静、女、11岁,肖贝、女、6岁、肖明乐、男11岁、肖亚琪、女9岁,肖嘉鳞6个小孩在一起玩耍时,其中1人采摘了1朵野生蘑菇,6人共同进行煮食。首发病例肖羽欣,18时开始出现恶心、呕吐(共10余次)等症状;19时55分到祁东县人民医院急诊科就诊,初步诊断为野生蘑菇中毒,医院给予了、护肝、护胃、对症及支持治疗等措施(因患者不配合而未洗胃)。
3、2018年9月1日祁东县灵官镇新安村12组,中餐就餐人员付兰凤、女、68岁、儿子曾卫东,男47岁、媳赵翠芹,女,47岁,孙女曾芊芊,女、21岁,发病人员:付兰凤、曾卫东、赵翠芹、曾芊芊,此次发病人员为4人,罹患率为100%。付兰凤等4人2018年9月1日11时30分左右中餐进食了野生蘑菇汤,首发病例赵翠芹13时20分开始出现恶心、呕吐(共3次)等症状;13时30至40分曾卫东、付兰凤、曾芊芊相继出现类似症状,4患者于17时左右到祁东县人民医院急诊科就诊,初步诊断为野生蘑菇中毒,医院给予了曾芊芊洗胃、护肝、护胃、对症及支持治疗等措施,其他3患者因呕吐后症状减轻只在医院化验了血常规并购买了一瓶胃药服用,21时左右4患者自行出院回家。
4、2018年9月2日祁东县河洲镇鑫安村12组,中餐就餐人员户主郝阳城,男、62岁、其妻夏运娥、女、55岁、媳何兵华,女、30岁,孙女,郝圆圆,女、岁、郝平平、女,8岁,外甥许志军,男、9岁等6人,发病人员:郝阳城、夏运娥、何兵华、郝圆圆、郝平平、许志军,此次发病人员为6人。进食野生蘑菇汤人数为6人,发病人数6人,罹患率为100%。首发病例郝平平,14时40分开始出现恶心、呕吐(共5次)等症状;14时50至16时许志军、何兵华、郝圆圆、郝阳城、夏运娥相继出现类似症状,6患者于19时左右到祁东县人民医院急诊科就诊,初步诊断为野生蘑菇中毒,医院给予了洗胃、护肝、护胃、对症及支持治疗等措施。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接到报告后,高度重视,及时报告了县委县政府。根据主要领导指示,迅速召开会议,进一步宣传贯彻2018年8月28日以县政府办名义下发的《关于防控食用野菜、野生蘑菇中毒事件发生的紧急通知》(祁政办发电〔2018〕75号)文件精神,全面安排部署野生毒蘑菇中毒事件的后续工作。1、全力组织县人民医院、县新区医院进行救治。2、市管局要加强对农贸市场清查,严防严控有毒野生蘑菇进入市场和消费环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学校、超市、市场、餐饮监管力度,并将每天监管情况上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3、各乡镇每天下午5点以前将当天的相关信息和疫情上报到县食安办。4、各乡镇(街道)及各职能单位召开关于野蘑菇中毒事件紧急会议,层层抓主动,层层抓落实。5、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宣传氛围,深入村、组,传播到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5、县政府督查室对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督查。
祁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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