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湖南省2018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和《衡阳市2018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等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以确保公众食品安全为根本目标,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突出问题,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推动我县食品安全形势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1、对全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覆盖率及建档率100%。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记录台账建立率达到100%。
3、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上岗持证率为100%。
4、重大活动餐保工作食品安全100%。
5、投诉举报处理回复率100%。
6、积极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
7、食品生产企业100%实行风险分级管理。
8、积极开展餐饮服务单位示范街和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
9、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率达到100%。
10、食品年抽检样品数达到4批次/千人,产地食品监督抽验、重点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抽验覆盖率达到100%。
11、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覆盖率达到100%。食品监督抽样合格率达到90%以上;食品监督抽检后处理率达到100%。
12、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率达到100%。
13、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培训工作。
14、群众及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在70%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日常监管
实行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日常监管“责任网格化、检查格式化、监管痕迹化”,严格落实日常检查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加大飞行检查力度;贯彻“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彻查隐患、公开信息等方式,曝光所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1、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积极开展产销对接,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完善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管理制度,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力度,全县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逐步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监测。
2、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监管。建立完善食品生产风险分析、飞行检查等工作制度,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抓好“一高一特”重点食品和“一大一小”重点主体监管,坚持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并重,监管重点由事前注册许可向事中事后监督检查转变,实现监管工作常态化、全覆盖。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良好生产规范、食品安全溯源和召回制度,及时发现和控制行业性、区域性的食品安全风险。加强食品生产源头整治,严防农残兽残超标、重金属污染等不合格原辅料流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3、加强食品流通监管。督促经营者全面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经营过程管理。鼓励食品经营者建立供货商实地查验机制;推进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引导食品小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实现集约化经营、规范化管理。加强互联网销售食品安全监管,建立互联网食品经营信息监测、分级处理的工作机制,落实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4、加强餐饮消费监管。督促餐饮企业建立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滥用食品添加剂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等行为。加强对餐饮外卖平台和经营主体监管,加强重大活动保障,加强对学校(含托幼机构)、养老机构、机关单位、医院、 旅游景区等集中用餐单位和农村集体聚餐的监管。深入推进“明厨亮灶”工程,推动学校食堂标准化建设,加强小餐饮综合治理,鼓励餐饮连锁发展,推动餐饮行业逐步向标准化、产业化发展。
(二)整治突出问题
1、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持续深入推进酒类、黄花菜、校园及周边、豆制品米粉湿面、肉及肉制品、水产品和水发产品、集中贸易市场、烤肉店和火锅店等专项整治,加强茶叶、白酒、水产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等重点食品监管,对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全面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护源”行动,实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持续开展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联合督查,整治突出问题。严格管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加强以学生为主要供餐对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管。继续组织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护老”行动。针对酒类产品违法犯罪等多发频发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组织开展专项稽查行动。清理整顿一批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取缔一批“黑工厂”、“黑窝点”,集中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贯彻落实《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深入推进食品“三小”整治。深化农村食品安全“清源”、“净流”、“扫雷”、“利剑”四大行动专项整治,确保农村食品安全。
2、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监管。全面落实网络食品交易备案管理,继续开展网络食品交易“清网”专项整治行动,对不备案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规范第三方平台和网络食品经营者行为。
3、强化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开展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专项检查,保障重点时段的食品安全。为保障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要制定好方案,落实专人负责,落实各项措施,强化对食品安全的巡查,开展日常应急救援训练,确保了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无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4、开展食品行业无证经营综合治理。在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行动及无证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业态、重点问题,开展全县食品行业无证经营综合治理。集中解决小作坊、小餐饮、小食品店的监管难题,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三)严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1、严格监督抽检。加大对本地高风险品种、高发问题产品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食用农产品、食用油、酒类产品、豆制品、肉制品、水产品等重点食品的抽检力度。通过落实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原料及产品的监督抽检,进行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风险排查。
2、加强风险防控。按照国家、省、市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计划部署,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强化全链条风险识别研判、处置措施。合理利用监测结果,及时警示食品消费。
3、强化应急管理。设立食品安全事件应对处置机制,提高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行政问责和责任追究制,对瞒报、漏报、迟报食品安全事故及处置不及时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健全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和舆情监测网络体系,加强沟通协作,妥善处置各类舆情,回应社会关切。
(四)严格落实责任
1、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履行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同时做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和监管责任,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不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积极与其他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形成与监管部门的密切协作联动机制。
2、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首负责任、主管人员管理责任、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建立法人代表约谈制度,督促企业落实良好行为规范,建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培训,倡导诚信守法,遵守职业道德,每人接受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严格督促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主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五)创新监管方式
1、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扩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范围,重点抓好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餐饮单位和学校(含幼儿园)食堂等保险全覆盖。探索推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政府买单”新模式、新做法。
2、持续推进餐饮行业示范创建工作。根据食品安全示范学校和示范店创建标准,继续推行食品安全示范学校和示范店创建,巩固近年示范创建成果。
3、建立健全追溯体系。按照国家总局、省、市政府的要求,做好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在具备条件的学校、大型食品连锁企业等单位中推行电子台账。
4、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力度。推进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信用档案,推行食品安全承诺制。建立完善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完善执法和检查记录,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建立食品安全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充分发挥诚信信息对生产行为的促进与制约作用,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做到守法诚信处处受益、违规失信处处受限。
(六)提高治理能力
1、加强工作联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工作互通机制,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报送工作经验、创新做法、典型案例、突发事件等,县局将针对各所工作信息报送数量和质量综合评分,并作为绩效评估重要依据。
2、加大培训力度。开展多层次、形式多样的培训,积极参加市局及县局的培训班,切实增强监督检查、执法办案、应急处置、媒体应对、重大活动保障的能力。
3、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在专项整治和重大行动中,要营造氛围,展现工作成绩和部门形象,提部门知名度和群众满意度。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培训,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抽查考核提升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4、推动社会共治。餐饮食品监管要坚持部门执法与联动。应携手食品安全行业协会,支持行业协会参与相关政策、法规、标准的制定和宣传贯彻,鼓励出台行规和自律规范。加强投诉举报体系能力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的联合惩戒。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食品安全是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责任”等各项职责,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突出重点区域,狠抓关键环节。以中小学校校园及其周边(校门外道路两侧100米以内的范围)、城镇(乡)社区、农村地区、城郊结合部及乡镇集贸市场等相对集中区域为重点区域,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加强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监管,尤其是对学校食堂、“三小”行业的监管,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督促和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
(三)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加强日常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加大对重点食品、高风险食品的监督抽查、市场查询频次和力度。督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进销货台账等管理制度,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抽查。加强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和农村集体聚餐的监管力度。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飞行检查、督导检查、暗访检查、执法抽检的频次和范围,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以日常监管深化专项整治,以专项整治强化日常监管,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推进日常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的全面提升。
(四)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深挖行业共性问题和“潜规则”,坚持重典治乱,保持高压态势,严惩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大肆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构建案发及时介入、案中协调调度、全程跟踪督办、实时沟通联动的会商机制,实现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速移速侦、快诉快处。
(五)加强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全面推进小型餐饮单位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处置,督促餐饮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台账,严格落实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依法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从严打击非法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生产加工地沟油、稍水油场所和非法收集、处置废弃食用油脂场所,杜绝发生餐厨废弃物以“地沟油”等形式回流餐桌的事件。
(六)加强信息报告和新闻宣传工作。一是强化食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工作信息上报;二是开展餐饮服务单位示范店(食堂)、量化分级评定、餐饮食品抽检结果进行公示,激励企业自律提升行业竞争力和食品安全等级;三是对不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不遵守职业操守,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重典治乱,纳入“黑名单”,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充分调动全社会来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广泛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宣传食品安全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加强宣传教育,普及饮食安全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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