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食药工质监字〔2018〕34号
关于印发《祁东县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药品经营企业:
现将《祁东县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祁东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日
祁东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4月2日印发 |
祁东县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药品流通
监督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药品的监管,根据《湖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省政府194号令)和《湖南省超声诊断仪染色体检测等具有胎儿性别鉴定功能的设备和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办法》(湘人口发[2005]17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具备经营终止妊娠药品资格的批发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终止妊娠药品购销制度,按规定建立购销记录,保留购销药品相关资质证明, 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个人和未依法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
二、禁止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终止妊娠药品。
三、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凭医生处方销售促排卵药品,做好顾客详细资料(姓名、年龄、住址及身份证号、电话号码或有效证件号码、购买药品品名和数量等)登记,且保留处方,并建立完整销售处方档案备查;同时应当给顾客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
四、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在营业厅醒目位置悬挂“严禁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警示标志。
五、依法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购进终止妊娠药品,应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和保管制度;必须凭处方调配和使用终止妊娠药品,并建立完整的处方档案;终止妊娠药品的购进验收和使用记录至少保存三年。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定期和不定期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进行检查,对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药品的行为将依法严处。
附件:
终止妊娠药品、促排卵药品
一、终止妊娠药品主要是指下列药品:
(一)米非司酮片(别名:抗孕酮);
(二)米索前列醇片;
(三)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别名:利凡诺注射液、雷弗诺尔注射液);
(四)催产素注射液(别名:缩宫素注射液);
(五)卡前列甲酯栓(别名:卡孕栓)。
二、促排卵药品主要是指下列药品:
1、美乐新(别名:克罗米芬、氯底酚胺、舒经芬、氯米芬);
2、尿促性素(HMG)(商品名:雪兰诺);
3、注射用绒促性素(HCG);
4、补佳乐(别名:戊酸雌二醇);
5、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
6、溴隐亭片;
7、安宫黄体酮;
8、乙烯雌酚;
9、快雌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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