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食药工质监字〔2018〕35号
关于终止妊娠和促排卵药品及避孕药具的
督 查 方 案
各药品经营企业:
根据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人口和计生综治工作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终止妊娠药品、促排卵药品及避孕药具的监督管理,经研究决定,对全县涉药涉械单位全面开展督查,现将督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1月上旬至3月下旬;4月上旬至6月下旬
7月上旬至9月下旬;10月上旬至12月下旬
二、督查内容
1、督查药品批发企业终止妊娠药品购、销、存管理,是否实行专人、专柜、专帐管理,是否将所属行政区域内获准施行妊娠手术的计划生育技术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及其服务范围和诊疗科目备案,作为核准采购终止妊娠药品相应资格的依据。对采购终止妊娠药品是否要求提供下列原始证件并存留复印件:一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二是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采购终止妊娠药品证明,采购证明须注明采购终止妊娠药品名称和具体数量;三是采购人身份证。
2、药品零售企业是否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是否有“两非”警示牌,是否有不凭处方销售促排卵药品行为。
3、药品经营企业是否经营假冒伪劣避孕药具;是否销售国家免费提供的计生药具,是否张贴“禁止销售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药具”标识。
三、工作要求
督查中发现管理不规范或违规经营行为,情节一般的要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整改到位,该立案的要迅速立案查处。
祁东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3日
祁东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4月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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