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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申请办理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11 10:56

 一、服务事项:

申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二、简要办事程序:

本人申请村级评议公示乡级调查初审、公示县级调查、确认审批备案

三、申报材料:

1、本人1寸近照3张。2、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子女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离婚、丧偶、子女证明等相关材料3、子女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4、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方式:

户籍所在地村委或乡镇(街道)卫计部门进行申报。

五、办理条件:

1、本人为农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19331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六、奖励标准:

奖励对象每人每年不低于960元的标准发放。

七、办理时限:每年331日前。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