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事项:
申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二、简要办事程序:
本人申请→村级评议公示→乡级调查初审、公示→县级调查、确认审批→备案
三、申报材料:
1、本人1寸近照3张。2、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子女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离婚、丧偶、子女证明等相关材料3、子女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4、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方式:
户籍所在地村委或乡镇(街道)卫计部门进行申报。
五、办理条件:
1、本人为农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六、奖励标准:
奖励对象每人每年不低于960元的标准发放。
七、办理时限:每年3月31日前。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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