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首页 >>2020政务公开>>深化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公开>>政策措施

关于开展2020年度衡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11-19 11:40

 衡人社函〔2020〕50号

 

关于开展2020年度衡阳市创新创业带动

就业示范典型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持续推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衡政办发[2015]43号)、《关于实施“雁归兴衡”计划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实施意见》(衡政办发[2016]4号)、《衡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衡财社[2016]53号)(以下简称两意见一办法),定于2020年11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0年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根据《衡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衡财社[2016]53号)规定,2020年全市范围内开展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评选项目分为六项:大学生自主创业奖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个体工商户、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优质初创企业、创业型街道(乡镇)、创业型社区(村)、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

二、申报条件

《衡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衡财社[2016]53号)规定的申报标准及条件。申报资料及表格下载:登陆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www.hy12333.gov.cn)—信息公开—就业信息—衡阳市财政局、人社局《关于印发衡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电子版表格.doc下载。

三、申报名额

根据两意见一办法文件要求,2020年度开展大学生自主创业奖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优质初创企业(50家)、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个体工商户(100户)、创业型乡镇、街道(15个)、创业型村、社区(50个)、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10个)等评选,各县市区推荐名额、最终评选名额如下表。

序号

评选项目

推荐参选名额(个)

全市评选名额(个)

名额依据

市本级

各县市区

合计

1

大学生自主创业奖补

不限

不限


不限

《关于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衡政办发[2015]43号)

2

创新创业资助工程

个体工商户

≦4

≦8

≦100

100

3

初创企业

≦2

≦4

≦50

50

4

创业型街道(乡镇)社区(村)

乡镇(街道)

≦3

≦1

≦15

15

5

村(社区)

≦7

≦3

(5城区)

≦4

(7县市)

≦50

50

6

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



≦10

≦10

 四、申报评选时间安排

(一)申报初审(11月11日-11月22日)

 申报对象按照工商营业执照登记地,根据两意见一办

法规定,自主向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相关资料。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同级财政局联合初审,于11月22日前,将所有纸质材料按规定的要求装订,申报单位纸质花名册(盖章)及电子版一并报送市就业服务中心(电子邮箱:451229645@qq.com,联系电话:0734-8867021,联系人:陈志云)。请各县市区同时收集各推荐单位在银行开设基本账号的复印件。

    (二)市级评审(11月23日—11月29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各县市区上报资料后,按照两意见一办法规定,会同市财政局进行联合评审,根据量化打分、择优评选原则确定2020年度奖励对象,并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实地考察。

(三)上网公示(11月30日—12月14日)  

对入选的市级评审候选单位名单将通过《衡阳日报》、衡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等媒体公示15天,并根据公示结果确认最终奖励名单。

(四)资金拨付 12月15日—12月20日)

公示无异议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行文公布奖励对象名单;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典型评选奖补资金,全部由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支出,拨付至获奖对象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公开评选。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申报评选活动为契机,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微信等媒体宣传手段,广泛宣传评选奖励办法及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各项扶持政策,发动更多的创业者踊跃参与到创新创业典型评选活动中。

(二)严格标准、择优推荐。参与典型评选单位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严格区分初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类别。大学生自主创业者只要符合条件要应报尽报。严禁重复申报,已获得省、市双创典型奖补的单位,不得重复参评。严格落实各县市区经办人责任制,进行实地考察并核实资料真实性,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参评单位和个人具有代表性和公众说服力。

(三)落实政策、树立典型。经评审最终确认的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各地要确保奖补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并积极落实各项创业就业扶持政策,以促进其良性发展;同时要加强对示范典型的跟踪服务,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发展

 

附件: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评选申报表格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