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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各地区采取的部分贸易限制等措施(十三)

来源:省商务厅     发布时间:2020-05-25 12:40

1、保加利亚:取消苯丙氨酸奎宁出口禁令。该禁令于3月20日生效,以保障保国内医疗市场供应。目前储备已足以满足保医疗机构的需求。

2、印度:5月5日起将酒税上调70%,以阻止人们在封锁措施稍放宽之后蜂拥去抢购酒,遏制新冠病毒传播风险。日前修改外国对印直接投资规则,要求与该国接壤的所有陆上邻国对印度进行的投资必须事先经过政府审批。同时,变更现有外国投资的印度企业所有权也要获得政府批准。

3、乌克兰:颁布法令,荞麦出口将在2020年底前被禁止。现措施有效期为2020年4月3日至2020年12月31日。

4、意大利:政府正在为意大利公司制定一项新的出口计划,以助其度过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衰退。

5、乌兹别克斯坦:决定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限制水泥产品进口。

6、中国台湾地区:对于为证明食品安全和卫生目的而提交证书采取的临时替代措施如下:进口食品经监管可附带证书,允许随附原始证书的副本,一旦食品经过“卫福部食药署”检验并符合食品安全和卫生法规,将发出放行通知,进口商应声明及时提交原始证书。这些措施将于2020年4月1日至6月30日实施。

7、巴基斯坦:决定禁止所有可食用物品的出口,以确保在疫情期间食品市场供应充足。

8、美国:5月7日,美国FDA更新了针对中国生产的未获NIOSH认证的口罩获得EUA授权的文件,获得FDA认可的中国生产的非NIOSH认证的口罩只剩下14个厂家,与之前发布的获准企业名单相比,这次发布的获准企业名单不增反降,并且进行大幅度删减。美国FDA表示这些被移除的制造商生产的口罩无法针对新冠病毒提供足够的防护。根据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5月1日公布取得美国EUA准入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共有45家,这就与5月7日美国FDA发布的EUA 14家中国口罩企业存在矛盾。也就是说,至少有31家非医用口罩厂家虽然列入了中国出口白名单,但已经被美国FDA移除出EUA名单。

9、巴西:为确保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进出口贸易稳定开展,对出口植物源性产品随附植物检疫证书实施带有QR码的电子签名措施,能实现通过安装在手机上的阅读器检查文档和其他数据的真实性。

10、印度尼西亚:4月30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进口产品所附的植物检疫证书要求。为了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促进国际贸易,收来自所有国家的电子/数字/扫描的植物检疫证书,并支持植物检疫证书验证,同时,印度尼接西亚恳请贸易伙伴国家采取对等措施,从印度尼西亚获得电子数字/扫描的植物检疫证书,并开发了一种通过网站验证证书的技术。

11、厄瓜多尔:为更好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玻利维亚、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和秘鲁等安第斯国家已开始在相关边境海关对过境货物有关业务采取卫生防护措施。自5月5日(当地时间)起,相关各国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送所需文件(包括过境货物海关申报单和商业发票等)来办理各项手续,以避免物理接触并阻止新冠病毒传播。

12、蒙古:4月29日消息,截至2020年6月30日,免除6种食品进口增值税和关税。包括食用小麦、小麦种子、全种类食用米、十种食物油、白糖等,以解决蒙古1.5万吨小麦种子和生产面粉所需16万吨小麦需求。

13、俄罗斯:发布通知,将原本于5月1号截止的俄罗斯现有物质名录申报截止期推迟至8月1日,以确保相关企业能够顺利收集物质信息以及完成名录申报工作。俄罗斯现有物质名录是EURASIA REACH(TR EAEU 041/2017)实施的基础。法规实施后,没被列入现有物质名录的物质可能会认为是新物质,需要应对类似于REACH注册的新物质通报。

14、土耳其:发布新冠疫情发生期间进口动物源性产品证书要求。由于出口国的限制,进口商或运输负责人不能提供原始兽医健康证明时,如出口国官方机构在三个月内以电子方式发送了原始兽医健康证明的彩色扫描件,则允许照常进口,必要时该临时措施可延长。以上要求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15、加拿大:发布了一项政策声明,指出在COVID-19大流行的情况下,将根据加拿大《投资法》对某些外国投资进行更严格审查。

16、意大利:宣布在紧急时期将其外国投资审查权扩大到新领域,例如食品安全、卫生、银行、保险公司、金融基础设施以及欧盟内部的收购,审查不仅限于获得控制权还针对10%或以上股份的收购。新措施的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17、斯里兰卡:决定4月23日起上调燃油进口税,95号汽油附加税从15卢比提高到49卢比,柴油附加税从20卢比提高到40卢比,此外92号汽油和95号汽油征收50卢比的关税,柴油征收25卢比的关税。

18、罗马尼亚:4月16日起解除对小麦的出口禁令。

19、土耳其:4月7日起至8月31日,对新鲜柠檬(税号 0805.50.10.00.00)实施出口管制,企业出口需获得许可。

20、印尼:发布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73种进口免税商品清单,将为各方提供货物进口的便利,并提供明确的指导方针,特别是对用于应对疫情的物品。

21、瑞士:发布G/TBT/N/CHE/244号通报,化学品通报局的一般性裁决批准某些以酒精或活性氯为主要成分的消毒剂的上市,该授权有效期至2020年8月31日。

22、印度尼西亚:通报对于从疫情国家进口活动物(哺乳动物和宠物)未感染新冠病毒的证书或对检测结果呈阴性的证书要求,该检测结果需来自进口国认可或授权的实验室。

23、新加坡:启动 COVID-19 商务对接服务。目前在建立一个强大的潜在买家和供应商数据库,此数据库将协助新加坡企业在COVID-19疫情期间寻求医疗用品和其他商业机会。

24、乌兹别克斯坦:签署通过新法令,对出口商通过陆路或航空运输出口的商品给予最高50%补贴。法令适用于2020年4月1日以后的出口业务。

25、台湾地区:通报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进口食品随附证书提出临时要求,对于为证明食品安全和卫生目的而提交证书采取的临时替代措施如下:进口食品经监管可附带证书,允许随附原始证书的副本,一旦食品经过“卫福部食药署”检验并符合食品安全和卫生法规,将发出放行通知,进口商应声明及时提交原始证书。这些措施将于2020年4月1日至6月30日实施。“卫福部食药署”随后将适时评估和调整措施。

26、乌克兰:政府提前解除了从乌克兰出口医用乙醇的禁令,允许从2020年5月15日起出口,早于此前规定的6月1日。

27、巴西:决定对个人防护产品、机械呼吸机以及监视器(南共市海关编码3926; 6116; 6216; 6307; 9018; 9004; 8473)实施临时出口禁令。(该禁令的例外情况是可满足巴西人口的需求)。该决定自2020年4月24日生效。

28、哈萨克斯坦:取消因新冠肺炎疫情对农产品出口实施的限制措施。自2020年6月1日起取消此前对谷物、面粉及其他粮食产品采取的所有限制措施。

29、印度:对由乙酰氨基酚(包括FDCs)制成的制剂的出口政策(HS 3004.90.99)进行了进一步修订,由原来的限制状态变为自由出口状态,扑热息痛API仍限制出口。该决定自2020年4月17日生效。

30、俄罗斯:俄即将对外出口呼吸机。拟完成俄政府订单后,于6—7月开始出口呼吸机。目前已收到来自45个国家共计2万多台设备的询盘。

31、乌兹别克斯坦:决定暂时取消某些商品的进口关税,例如家禽肉和食用内脏;鱼;牛奶和奶油;黄油;蛋;蔬菜;干豆类蔬菜;小麦或麦斯林面粉;谷物胚芽;葵花籽;白砂糖;意大利面;面包酵母等。同时也免征消费税。

32、摩洛哥:生产口罩已可出口。目前有23家工厂可生产非医疗用途的无纺布防护口罩,日产能为1000万个,摩政府决定为了保持产能继续出口。据了解,口罩出口方向主要为法国等欧洲国家。

33、欧亚经济联盟:由于新冠肺炎疫情传播、个人防护用品不足,欧亚经济委员会执委会于2020年3月24日决定临时禁止从联盟关境出口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和消毒剂、医疗用品和材料。该措施的有效期为2020年4月5日至2020年9月30日。

34、巴西:发布消息,为保证疫情期间巴西国内婴儿配方食品和肠溶性特殊用途食品的供应,该机构建立了临时特殊措施,允许产品的生产商通过更加简洁的申请程序更改婴儿配方食品和肠溶性特殊用途食品的配方、标识、加工工艺等信息。

35、伊朗:为支持和鼓励国内生产,拒绝批准进口可在国内生产的医疗用品,而国产N95口罩、防护服和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已获批无限制出口,以支持国内生产商和满足国外抗疫需求。上述三种产品在伊朗国内已经供大于求,伊朗已经成为与新冠病毒有关的医疗物资出口中心。批准了国产呼吸机、生命监护仪、家用氧饱和度监测仪的出口,出口额度为产量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