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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2021年1-3月城乡居民因病住院参保信息

来源:祁东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12-25 09:30

关于规范2021年1-3月城乡居民因病住院参保信息的通知


各定点医疗机构;乡镇(街道、管理处)劳务站:

因2021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截止于2021年2月28日结束。导致部分参保城乡居民信息录入医保系统滞后。为保障参保城乡居民医疗待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1月1日起凡在医保系统中被冻结的人员因病需到各定点医院住院或门诊的城乡居民须携带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发票原件(普通居民:280元/人;贫困、低保:140元/人,或湘税社保APP交费成功后的缴费记录详情截图)或有效证件原件(1-4级残疾证、特困供养证)及身份证原件(未成年人提供户口本)到祁东县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1楼11、12号窗口,经核实后及时解冻个人信息。

  二、参保城乡居民因病住院如大医保系统信息显示与其本人信息不一致的(即信息有误),由各定点医院在"祁东县医院工作群"立即上传正确信息,或由其家属携带相关资料到祁东县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1楼11、12号窗口现场办理更正手续。

  三.各定点医院应严格核实参保信息,严禁各相关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及个人弄虚作假将未参保的住院城乡居民享受医保待遇。县医疗保障局将不定期抽查各定点医疗机构,对弄虚作假行为按报销费用的5倍予以拒付。情节严重的将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祁东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0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