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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房产契税  
信件内容  

年初不是发文件说首套房140平方以下的1%的契税,现在要办房产证了要交5%,是政策调整了吗?

 
办件编号   20250409101248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5年04月09日  
答复单位   祁东县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   2025年04月15日  
答复内容  

根据《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