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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关于落实相应退休待遇的申请  
信件内容  

敬爱的领导:本人是一名退休职工,但一直没有得到相应退休待遇,现提出诉求,要求按公务员同等待遇享受退休。理由如下:

一、1960年本人带队支援云南边疆建设19年,是全县独一无二的援边干部。

二、1986年获湖南省供销社30年以上荣誉证书,是供销系统首批创始人之一。

三、是1985年第一批考上经济师的人(正科级),市人事局颁发了合格证书。

四、关于国家干部的身份确认,也有相应的证明手续。

  因此,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第五条可知本人应该按正股级国家干部办理退休,但至今都没有落实国家干部待遇,望领导批准申请,必将感激不尽。


 
办件编号   2020021724849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0年02月17日  
答复单位   祁东县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   2020年02月21日  
答复内容  

谢东山,您好。您在祁东县党政门户网站“书记、县长”信箱的来信已收悉。您反映“要求按公务员同等待遇退休(祁行审函【2020】56号)的信访问题,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所反映的诉求,我局自2016年起已经先后多次书面答复或当面给予了政策解释。

经我们再次复核您在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有关个人信息,您于1940年7月出生,1955年3月参加工作,在县再生资源公司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03年7月办理退休并计算养老保险待遇,按月领取养老金。

根据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六条:“关于在企业内录干、聘干问题,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内的全体职工统称为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内,各种不同的身份界限随之打破”,我们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立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湖南省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发[1997]43号)文件规定的企业职工统一计算退休待遇的办法,为您按月计发养老金并无错误。

您提出的按照公务员同等待遇退休,目前并无相关政策依据,无法解决。

 

祁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