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东山,您好。您在祁东县党政门户网站“书记、县长”信箱的来信已收悉。您反映“要求按公务员同等待遇退休(祁行审函【2020】56号)的信访问题,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所反映的诉求,我局自2016年起已经先后多次书面答复或当面给予了政策解释。 经我们再次复核您在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有关个人信息,您于1940年7月出生,1955年3月参加工作,在县再生资源公司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03年7月办理退休并计算养老保险待遇,按月领取养老金。 根据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六条:“关于在企业内录干、聘干问题,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内的全体职工统称为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内,各种不同的身份界限随之打破”,我们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立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湖南省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发[1997]43号)文件规定的企业职工统一计算退休待遇的办法,为您按月计发养老金并无错误。 您提出的按照公务员同等待遇退休,目前并无相关政策依据,无法解决。 祁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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