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   彭尚元实名举报肖慧春非法占地、违法建房之事  
信件内容  

非法占地、违法建房事实:

一、肖慧春通过欺骗手段,于2011年8月19日取得的由祁东县人民政府颁发的祁国用(2011)第227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宗土地来源不合法,此宗出让地并没有依法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法定程序进行出让,其子张鹏所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出存在同样的问题。

二、肖慧春与彭文声建房用地在同一地段却不同价格,并且颁发给的土地使用证“性质”也不一样。彭文志是2010年8月份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交费,向国土部门交了土地出让金;而肖慧春、张鹏是2011年5月份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交费,每平方米交费比彭文志交费的少,并且母子二人没有及时交款,打欠条二年之久,县国土局发给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地”,然而给彭文志办理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划拨地”。

三、肖慧春在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期间,违反城市规划,随心所欲,自行定点定位,建房基脚已超出规划国土红线,宽3.5米、长18米,计63平方米,建房范围不合法。长期霸占国有土地387.5平方米和私人建房用地136平方米,属非法占用土地。

四、肖慧春因非法用地、违法建房被县国土局和县规划局执法大队多次执法,至今房屋没有建成,事隔7年之久,死灰复燃,肖慧春于2020年1月8日又开始修建围墙,将她房基地东边的国有土地387.5来方米(空地,长期霸占)及西边彭文志、周志伟二人的房基地136平方米围起来了,准备动工建房。

五、从今年1月8日至18日止彭文志向县城市执法局举报肖慧春非法强占国有土地有他人房基地4次,我举报2次,最后一次得到执法部门的回音是:修建围墙是建在人行道上,不属执法范围。难道私人砌围墙把国有土地(空地)围起来作为已有,不属执法对象吗?

以上多次违法、违规和违纪行为,其时间之长,行为之恶劣,玩弄法律于鼓掌之上,手段实在是高明。为此!请求县委、政府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应根据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肖慧春非法占地和违法建筑行为给予重拳打击,依法拆除违建物。对违法违纪的人要进行严肃查处,树立正气,及时解决老百姓反映的问题。

 
办件编号   2020022326102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0年02月23日  
答复单位   祁东县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   2020年02月23日  
答复内容  

彭尚元同志

您好,你在祁东县党政门户网书记县长信箱实名举报肖慧春非法占地违法建房的信访事项(编号:祁行审函[2020]43号),我们已于2020年02月15日正式受理,并按《信访条例》的规定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对你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诉求。

您反映请求查处肖慧春非法取得用地,违法建房及强占彭文志建房用地,违法在非她本人的房地基前砌墙之事。

二、调查情况

接到信访件后,我局立即派直属大队二中队执法人员现场调查。

1、经调查祁东县洪桥镇南山大道南侧(322国道南侧,烟厂仓库斜对面,长达驾校西侧)地段肖慧春砌墙之事情况属实,对于此事我局立即进行了深入的调查核验。

2、对于肖慧春是否违法在非她本人的房地基前砌墙,通过我局详细调查核实,该宗空地原为长达驾校训练场,后因驾校训练场变迁,空地长期闲置地导致车辆乱停乱放引发过多起事故,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其次是群众乱堆杂物,地界属于322国道旁影响市容,为消除安全隐患和整治市容,肖慧春于2019年12月修建围墙,并申请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行政许可(2020年1月13日和2月12日在我局办理了《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行政可决定书》,行政许可决定书编号:2020第9号、2020第15号,占用面积:168㎡、21㎡,现建围墙长度:42m。),我局批复许可期限从2020年1月13日至2020年3月13日止,其保证到期恢复原貌。

3、对于肖慧春是否合法取得用地,违法建房,我局执法人员及时对肖慧春取得的所有证书进行了查验核实。经查该宗地由4人所有(肖慧春、张广民、郑安生、张鹏),张广民为肖慧春丈夫,张鹏为肖慧春儿子,郑安生为肖慧春弟弟以及肖慧春本人,4人地界清晰,相关手续齐全(详细证书办理时间及编号见下附件),属于合法取得。

4、对于肖慧春是否强占彭文志建房用地,根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彭文志因非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祁国用2012第4317号,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述,行政判决予以撤销({2014}湘高法行终字第91号)此宗地现在属于国家所有。。

附件:

肖慧春(2011年5月9日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祁建规地字2011117号,用地面积:160㎡;2011年8月19日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祁国用2011第2277号,使用权面积:160㎡;2013年4月23日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祁规建字第20130127号,占地面积:160㎡)。

张广民(2018年12月20日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祁规用地字第20180630号,用地面积:160㎡)。

郑安生(2018年12月6日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祁规用地字第20180602号,用地面积:160㎡)。

张鹏(2011年5月9日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祁建规地字2011118号,用地面积:160㎡;2011年8月19日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祁国用2011第2278号,使用权面积:160㎡;2013年4月23日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祁规建字第20130126号,占地面积:160㎡)。

三、处理意见

1、肖慧春现建围墙长度在《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行政可决定书》范围内。

2、肖慧春等土地上还并未建房。

3、尽管围墙超肖慧春土地范围,但为了城市美观和安全,先批准允许其临时围档,如因需要,随时拆除。

4、我局将对此宗地密切关注,依法依规加强监督。


                 祁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