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街道已收悉交办函,现回复如下: 唐双喜,男,身份证号码:4304261955********,配偶胡禾花,身份证号码:43042619680********,夫妻双方共生育4个小孩,
现大女儿唐明玉已外嫁白鹤街道,二女儿唐玉平已外嫁黄土铺镇,三女儿唐恋已外嫁金桥镇。
经调查,本人唐双喜和配偶胡禾花2015年年前因肺炎到广西三女儿家住,一边看病,一边帮女儿看店。后夫妻两人到深圳当环卫工人,工资待遇2400元每月。妻子在深照顾丈夫,据本人自述多年来务工收入有存款近10万元左右。 二女婿,在深圳进厂打工,月工资5000元左右,三女婿在广西开家具厂,月收入5000元左右。 该户2013、2014年属于低保户,因三个女儿常年在外打工,本人一直在县城搞基建,家庭条件、经济收入较好,经2014年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不符合低保户条件。又2014年该户属建档立卡贫困户,据本人自述常年长期在外,无法联系,村里根据县里对贫困户“四类清理”条件中的全家整体外出打工连续三年以上、女儿经商等原则就唐双喜家的实际情况于2017年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村公示、上报到街道公示、县扶贫办公示后做出标识为稳定脱贫不再享受政策户处理。该户提到的两壕土木结构旧房系不在家年久失修造成的,现已倒塌。 根据祁东县住房安全保障联席会议办公室3月份的通知要求,2020年度危房改造对象 只限于目前住在危房里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所指是残疾人并且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5000元的残疾户)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5000元“非四类人员”的边缘户。现已租房居住、投靠亲友、直属亲戚有安全住房的不能上报。经过调查,唐双喜不符合危改条件,且人均年收入高于5000元,直系亲戚有安全住房,不符合危房改造对象的条件。 祁东县人民政府洪桥街道办事处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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