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东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5月21日,我局接县长信箱转交信访事项,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派员调查核实相关情况,现将该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的主要问题。 反映“双桥镇兰古村(原枫树村)一在建猪场占用山林、污染环境”。 二、调查处理情况 经实地踏勘结合调取的相关资料及约谈该在建猪场负责人周颖悟,经查实:周颖悟,男、汉族,现年40岁,户籍:湖南省祁东县双桥镇,住双桥镇七星村8组,身份证号:43042619800815439X系祁东县远农农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信访人所反映“被猪场占用山林地”位于双桥镇兰古村(原枫树村)二组与七星村九组交界处,该地自上世纪七十年代以来一直由当地乡镇企业办承租管理经营,历来种植茶叶、开办大云市茶场,后转由张良生租用种植果木、养殖家禽,后逐年荒芜、野竹丛生。周颖悟于2020年3月底与张良生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租用该地开办生猪养殖场,租用面积15亩、租金1500元/年,租期至2031年止,付清租金后,其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 全称:祁东县远农农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及环评备案并与双桥镇政府、兰古村村委签订设施农用地使用协议书,经兰古村委、双桥镇自然资源所、双桥镇政府逐级审查同意,呈报县环保、林业、农业农村部门(畜牧)审核同意后,已在我局办理设施农用地审核备案手续,并缴纳复垦保证金,批准使用面积为15.11亩,4月底开始伐竹平地施工建设,目前正搭建主体钢棚,现占地面积约13亩,用地类别为有林地(农用地)。 三、处理意见 综上所述,该在建生猪养殖场动工建设前已与双桥镇政府、兰古村村委签订设施农用地使用协议,且办理设施农用地审核备案手续,农地农用,符合当前生猪养殖用地政策。另群众反映该在建猪场污染环境问题,按职能划分,应归属环保部门管理,建议向县环保部门反映为妥。 祁东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 5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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