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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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彭尚元,男,汉族,1958年12月13日生,身份证号:430426195812130010 电话号码:18229291296 家住祁东县洪桥街道办县正东路75号,退休工人。 被举报人:肖慧春,女,汉族,1964年3月11日生,电话号码:13487347166 家住祁东县洪桥街道办南山大道(烟厂仓库对面)。 非法占地、违法建房事实: 一、肖慧春通过欺骗手段,于2011年8月19日取得的由祁东县人民政府颁发的祁国用(2011)第227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宗土地来源不合法,此宗出让地并没有依法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法定程序进行出让。其子张鹏所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二、肖慧春建房用地与彭文志建房用地在同一地段却不同价格,彭文志是2010年8月份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交费,而肖慧春是2011年5月份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交费,彭文志比肖慧春、张鹏交费还要高,并且她母子二人没有及时交款,打欠条二年之久,县国土局发给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地”。然而给彭文志办理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划拨地”。 三、肖慧春在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期间,违反城市规划,随心所欲,自行定点定位,建房基脚已超出规划国土红线,宽3.5米、长18米,计63平方米,建房范围不合法。长期霸占国有土地387.5平方米和私人建房用地136平方米,属非法占用土地。 四、肖慧春因非法用地、违法建房被县国土局和县规划局执法大队多次执法,至今房屋没有建成。事隔7年多之久,肖慧春于2020年1月8日又开始修建围墙,将她房基地东边的国有土地387.5平方米(空地,长期霸占)及西边彭文志、周志伟二人的房基地136平方米围起来了,准备动工建房。 五、从1月8日至18日止彭文志向县城市执法局举报肖慧春非法强占国有土地有他人房基地4次,我举报2次,最后一次得到执法部门的回音是:修建围墙是建在人行道上,不属执法范围。难道私人砌围墙把国有土地(空地)围起来作为己有,不属执法对象吗? 以上多处违法、违规和违纪行为,其时间之长,行为之恶劣,玩弄法律于鼓掌之上,手段实在是高明。为此!请求县委、政府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应根据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肖慧春非法占地和违法建筑行为给予重拳打击,依法拆除违建物。对违法违纪的人要进行严肃查处,树立正气,及时解决老百姓反映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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