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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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13日,我局收到邓江峰通过祁东县县长信箱反映“自己小孩住院发票遗失,医保中心不予报销”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邓江峰自述自己小孩于2019年4月因患肺炎在浙江省桐乡市妇幼保健院住院,浙江省桐乡市妇幼保健院提供了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发票遗失证明。2020年2月10日邓江峰携带上述资料到医保中心办理报账手续。按照相关报账要求:需备齐身份证(未成年人提供户口簿)或社保卡、本人本地银行卡或活期存折、住院原始发票、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入院记录、出院记录、疾病诊断书。邓江峰不能提供原始发票,故不能纳入报销。 截至2020年2月13日止,经我局相关工作人员跟邓江峰进行了详细的政策解释,邓江峰表示理解。 祁东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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