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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医保报销人性化  
信件内容     本人小孩于2019年4月肺炎住进浙江省桐乡市妇幼保健院,出院后,发票遗失,后来去医院的补发票,医院说原发票不能补,只能给出证明,说这样拿回去就能报销,这些年都是这样办的,医院给我仓库找到发票的记账联,复印,加盖财务专用章,发票遗失章,本人2020年2月10号下午去祁东医保局报销,工作人员不敢决定,上报领导,领导说一定要发票原件,不给办。我去百度上查了下别的地方可以,我们祁东不行,这需要改正呀。  
办件编号   2020021047228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0年02月10日  
答复单位   祁东县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   2020年02月14日  
答复内容   2020年2月13日,我局收到邓江峰通过祁东县县长信箱反映“自己小孩住院发票遗失,医保中心不予报销”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邓江峰自述自己小孩于2019年4月因患肺炎在浙江省桐乡市妇幼保健院住院,浙江省桐乡市妇幼保健院提供了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发票遗失证明。2020年2月10日邓江峰携带上述资料到医保中心办理报账手续。按照相关报账要求:需备齐身份证(未成年人提供户口簿)或社保卡、本人本地银行卡或活期存折、住院原始发票、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入院记录、出院记录、疾病诊断书。邓江峰不能提供原始发票,故不能纳入报销。 截至2020年2月13日止,经我局相关工作人员跟邓江峰进行了详细的政策解释,邓江峰表示理解。 祁东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