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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请求将原粮食局机关8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信件内容     请求将原粮食局机关8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干部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报告 尊敬的领导: 我们8人,原祁东县粮食局机关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干部,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在粮食局工作,在各自的岗位上默默工作、任劳任怨,为全县粮食事业的发展奉献了全部青春和心血。历经粮食系统三十余年的沧桑巨变,我们见证了粮食局机关的改革变迁,经过2016年和2019年的两轮行政体制改革,原粮食局由政府职能部门变为一个副科级事业性单位,原粮食局机关所有行政编制人员已全部转隶并入县商务和粮食局,一夜之间,我们这些一直从事全县粮食行政管理工作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变为无人管的“冇娘崽”,没有按照有关改革精神并入县商粮局,留在了现有的祁东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我们8 人,全部为原粮食局机关的主要业务骨干,其中5人已年过半百、3人即将退休。由于在2005年及以后相关年度的公务员过渡登记和单位“参公”人员申报过程中,时任原粮食局领导、人事干部对相关政策和精神理解不到位,当时只对副科以上公务员身份人员进行了申报登记,其余人员未进行过渡登记或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参公”申报,导致我们也一直未能改变事业编制身份或进入“参公”人员序列。 根据我们了解的情况,目前,在全省粮食系统中除原祁东县粮食局外,其他所有县级粮食局已全部成建制转隶并入商粮局或发改局,原粮食局机关所有人员亦全部并入新的单位,其事业编制人员已全部纳入“参公”单位管理。从全县其他涉改单位情况来看,农口系统的原农机局、畜牧局、农经局等单位,还有同是商粮系统的县供销联社,县商业总公司其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均已全部纳入“参公”单位管理,而我们这些原粮食局机关事业编的“老粮食人”却成为了改革的“弃儿”和转制的“牺牲品”。我们万万没想到在粮食局机关辛辛苦苦干了一辈子,即将面临退休,由于时任少数干部的不作为,让我们错过了过渡到公务员和“参公”管理的一次又一次机遇,致使蒙受了巨大的冤屈和不公,造成在岗时“生不同酬”,或许百年后“死不同价”,实在令人费解和寒心...... 鉴于此状,特呈文恳请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考虑到原粮食局机关的特殊情况,将我们8人全部转入合并到县商务和粮食局机关,并作为遗留问题解决纳入“参公”管理。 谨呈: 祁东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8位干部 2019年12月26日 人员签名:颜永健 兰国琼 方霞 周曼华 陈艳平 肖玲 肖凤秀 龙慧颖  
办件编号   2020010247256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0年01月02日  
答复单位   祁东县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   2020年01月06日  
答复内容   转来的《请求将原粮食局机关8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交办函(祁行审函[2020]5号)收悉,我们非常重视,按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回函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2016年机构改革要求,县粮食局与县商务局合并组建县商务和粮食局。原粮食局行政职责划转,其行政编制人员全部转隶到县商务和粮食局;原粮食局服务职能组建县粮食储备中心,定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原粮食局非行政人员转入县粮食储备中心。 颜永健、兰国琼、方霞、周曼华、陈艳平、肖玲、肖凤秀、龙慧颖等8位同志没有使用机关行政编制,自2016年转入到县粮食储备中心进行管理。 二、公务员管理相关规定 2006年1月1日《公务员法》公布施行以来,我们认真贯彻实施公务员法,推进公务员制度建设,依法管理我县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通知(2006年4月9日,中发[2006]9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工作方案》的通知(2006年8月11日,湘发[2006]17)号)等文件规定,“严禁扩大实施范围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不得滥设职位,不得超编和扩大范围进行登记,不得超职数配备人员”,“公务员登记的对象和条件:(一)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且在编在职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二)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列入参照管理范围,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市(地)、县级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政府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审批。” 三、调查及办理情况 原粮食局在行政职能没有划转前,呈报公务员登记时,只能将行政机关使用行政编制的人员进行呈报,不能将使用事业编制的人员呈报登记为公务员。因此,原粮食局颜永健、兰国琼、方霞、周曼华、陈艳平、肖玲、肖凤秀、龙慧颖等8位同志不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不能呈报公务员登记,无法纳入公务员管理。 信件提到的“农口系统的原农机局、畜牧局、农经局等单位,县供销社、县商业总公司其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均已全部纳入‘参公’单位管理”,是因为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县畜牧水产局、供销合作社职合社、县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于2008年12月11日,经湖南省实施公务员法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并下发了(湘实发[2008]24号)文件;县经营管理局于2011年8月19日经湖南省委组织部、人社厅、省公务员局批准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并下发了(湘公发[2011]11号)文件。按照相关规定、条件和程序,我们向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呈报了对这些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登记。因此,这些单位中部分已登记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纳入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 县粮食储备中心属事业单位,须具备法律法规授权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并须严格按照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的规定,报省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才能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目前,县粮食储备中心并未批准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目前,县粮食储备中心的颜永健、兰国琼、方霞、周曼华、陈艳平、肖玲、肖凤秀、龙慧颖等8位同志无法转入到县商务和粮食局机关,不能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中共祁东县委组织部 中共祁东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祁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