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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关于农村道路建设政府相关政策及经费的咨询  
信件内容      关于农村道路建设政府相关政策及经费的咨询 我是来自衡阳市祁东县官家嘴镇炉边村十组的一名村民,我组由大院和16户56人的小院两个院组成,大院2008年修建村级道路时由政府出资和村民自筹资修建完成,当时由于大院部分人员不同意小院也由政府出资和村民自筹资形式修建小院道路,最终2008年小院1公里的道路未能启动修建,最终无奈由16户自己出地、出力、出资修建毛胚道路勉强能通行小型四轮车通满足农用运输农资物料所需,直至去年年底道路坍塌得无法通行小型四轮车给小院16户人家农资物料运输及农产品的运出带了极度的不便,小院16户自发筹集资金根据自愿原则,自筹资金110,000元,出自己出地、运石、拉河沙、购水泥、请机械及请人共花费76,198元进行道理基本建设,如再硬化道路剩于3万余元远远不够(按市场硬化道理标准还需要十万元左右才能完成),如再向农户筹集资金实为感到为难。 近年来国家都在提倡乡村振兴战略及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乡村振兴的总方针也提出了“要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同时组织公共服务队,走村入户,集中村民,送思想、送政策、送信息、送要素。优先服务村组道路、饮水安全、村卫生室、校舍、旱厕改厕、环境治理等突出短板;优先解决文化广场、农民书屋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短板,不断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作为普通村民,向村支部领导反馈回复是没有指示,向镇一级政府反映,没有回复,对于在农村道路建设上我想咨询下在我省及我们衡阳地区是否有相关政策及资金支持农村道路建设的支持。如有我们通过什么渠道获取相关政策的支持按照什么流程走相关申请。 盼望回复! 2019年11月18日  
办件编号   2019112147278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19年11月21日  
答复单位   祁东县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   2019年11月26日  
答复内容   湖南省从2018年起开始在全省实施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根据省市的相关文件精神规定,同时满足25户和100人以上的自然村要修建水泥路。相关政策如下: 一、关于自然村的概念 自然村是指具有一定人口规模自然聚集在一起居住的村落。自然村是村民居住的自然村落。自然村通水泥路,不是村村通,也不是组组村、户户通。自然村与组是不同的概念,一个组有可能有几个自然村,一个自然村也有可能有几个组。 二、符合省规划计划的自然村的条件 要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自然村房屋原则上连片分布,住户在25户以上且人口在100人以上,房屋间距在50米以上的,不计算在内,道路沿途的,不计算在内; 2、自然村离最近的水泥路300米以上。 三、自然村通水泥路规划的要求 1、每个符合条件的自然村只优选一条道路。 2、只通到自然村,不通到户。 四、当前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工作的基本程序 1、按照省市文件精神进行前期规划(当前实施的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是2015年按照省市文件规定进行的规划); 2、省市审核后下达建设计划(省市下达的建设计划包含了国、省市县资金补助,省市下达的建设计划内容有具体线路编码、项目起止点名称,县级实施项目时,要严格按照计划实施,不得随意调动,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需要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调整,报市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3、县级农村公路管理部门按照省市下达的建设计划,依法依规实施项目建设。 4、项目所在相关村组自行负责路基建设(含路面基础基层、涵管埋设与建设、杆线搬迁、挡土墙护砌、各类赔损、占用田土等),待路基达到交通部门规定的路基验收标准后,方可按省市下达的建设计划进行实施。在建设过程中,如村组提出建设项目变更或增加建设内容,其变更发生的建设资金由村组全额负责。 五、当前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经费来源和组成 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资金来源以政府投入为主,主要由省、市、县三级奖补资金和项目所在村组社会捐助配套资金等组成。具体资金来源及标准为: (1)省级奖补资金为12万元/公里。 (2)市级奖补资金为1万元/公里。 (3)县政府资金配套15万元/公里。 (4)其余不足部分的建设资金,由项目所在的村组进行社会捐助等方式自行筹集。 2018年已经实施的自然村通水泥路项目均按上述标准执行。 2019年因水泥、碎石、河沙三种主要原材料和劳务用工工资大幅上涨,经县委县政府同意,自然村通水泥路村组社会捐助资金的标准调整为8万元/公里。 祁东县农村公路管理所 二O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