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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归阳镇纪委书记谭小军叫百姓举报维权去北京解决合法诉求  
信件内容         归阳镇纪委书记谭小军叫百姓去北京解决合法诉求 本人2019年9月11日向祁东县纪委举报归阳镇社保站站长何志刚要求我组办理失地社保村民在限定时间6月份初每人5.9万余元以银行转帐方式收取村民共几百万元至何志刚个人银行帐户,(6月份市社保局回复按当时政策文件办理个人交费不到5.6万元),由于收钱后长时间不依法及时给予办理,经投诉在8月30号社保站何志刚把钱通过银行转帐方式退回村民,在9月份办理时,由于政策性变化需缴费61754.4元/人,另收取非税2308元/人(办失地社保需一定要收取非税?没出示相关文件所交费用也不能理解),共计缴费6.4万余元/人,由于归阳镇社保站站长何志刚向办理失地社保村民收钱后不依法依规及时办理造成政策性变化多缴费六千余元/人,(若另加所交非税二千余元,共计八千余元/人) 1、社保站长何志刚是否有无职权向办理失地社保村民要求把钱转帐于他个人银行帐户?是否违法违纪违规? 2、村民按要求依法及时提交办理申请资料并按社保站何志刚要求在指令时间内以银行转帐方式缴费于他个人帐户,收钱后不依法依规及时办理造成政策性变化多缴费由谁承担损失?(何志刚在我村组存在多次先向办理失地社保村民小组办理失地社保人员要求先通过银行转账于他个人银行帐户近半年才给村民办理失地社保的行为,办理失地社保村民缴费共计都在数百万元,金额较大) 3、村民按社保站何志刚要求转帐办理失地社保于何志刚个人银行帐户的钱,在未依法办理(被投诉后退回)期间的钱去哪了?是否有挪作他用? 4、经向县纪委举报电话回复转归阳镇纪委处理,举报至今二个多月电话中请求依法给予书面处理结果,归阳镇纪委书记电话中回复叫去北京处理?(有电话录音) 5、请问我们的合法诉求是否按归阳镇纪委书记谭小军所说要去北京维权处理才能依法得到解决?  
办件编号   2019111747284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19年11月17日  
答复单位   祁东县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   2019年11月24日  
答复内容   高知生先生,你好! 您在县长信箱中反映的归阳镇劳务站站长何志刚不及时办事造成政策性变化让老百姓多缴费及以私人账户代收社保资金的情况,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何志刚及时向县社保局送交了高菊元夫妇的社保申请资料。2019年4月高菊元先生将申请办理失地农民社保的资料交给何志刚,何志刚于第二天及时送交给祁东县社保局失地农民保障股。2019年10月25日人社局批准。(附件一:祁东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证明。) 2.社保缴费基数政策性调整具体情况:2019年1月至4月,最低缴费6468元/人/年,补贴金额为10年缴费总额的60%(即38808元整),这一时段个人应缴养老保险为6468*15-38808=58212元;2019年5月至8月,最低缴费调整为6312元/人/年,补贴金额为10年缴费总额的60%(即37872元整),这一时段个人应缴养老保险为6312*15-37872=56808元;2019年9月开始,最低缴费调整为6861.6元/人/年,补贴金额为10年缴费总额的60%(即41169.6元整),这一时段个人应缴养老保险金为6861.6*15-41169.6=61754.4元。如果按此标准计算,高菊元9月实际缴费比6月应缴金额确实多缴了61754.4-56808=4946.4元。虽然缴费多了些,但领取的养老金也相应增加了。 3.关于高知生先生提及到的另收取2308元/人,是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文件规定,所有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参保者必须缴纳的,收取部门为祁东县财政局的非税局。 4.关于钱转入私人账户的情况。由于大多数失地农民社保参保缴费人外出务工不在家,留守老人去祁东县社保局缴费不太方便,于是他们希望何志刚能帮忙代为办理缴费事项。何志刚考虑自己是本镇人,与大多村民都比较熟悉,况且他们上县办事的确不便,何志刚没有细致考虑便同意了村民们的请求。归阳镇劳务站没有对公账户,何志刚便提供私人账户作为参保者参保资金的暂存账户,今年以来已办理好缴款手续而委托何志刚代缴的参保资金5034739.8元,何志刚都及时上缴到社保基金专户,有银行流水明细为证(附件二);因等待未即时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含高菊元、刘俭秀在内共26人存入1098050元,这些资金一直在何志刚账户中未挪作它用。何志刚已于2019年9月3日将这些资金全部退还给当事人,并与2019年10月18日将活期存款利息8902.48元主动上交镇纪委(附件三)。 5.高知生信访事项的处理情况。 2019年6月5日,高知生父亲高菊元将高菊元、刘俭秀2人69150元转账至何志刚个人账户,委托何志刚为其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手续,之后祁东县社保服务中心要求等候通知办理但一直没有结果。2019年8月中旬高知生向县人社局反映何志刚收钱后未为其父亲办理养老保险。在没有社保局明确同意办理的情况下,2019年8月23日11点16分43秒,何志刚将该资金69500元(含未办理期间利息350元)转到高菊元的惠农卡,但该卡属二类卡,当天下午4点多资金又退回到何志刚的银行卡(附件四:银行流水证明)。期间因为银行卡类别问题,转账一直不成功,2019年8月30日,何志刚顺利将该资金转到高菊元的农商行的养老金账号,并加了利息350元,几天后高菊元把350元利息退回给了何志刚。何志刚告诉高菊元已把相关资料交给人社局,具体缴费时间听候人社局通知。2019年9月6日县人社局对高菊元、刘俭秀两人养老保险缴费进行测算(附件五),同日高菊元在信访事项停访息访协议书上签了字,表示不再就此事进行上访(附件六)。2019年9月中旬县社保局为高菊元办理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及退休手续。2019年11月份,高知生又以此时为由多次向镇纪委索要对何志刚的书面处理意见,并在网上发帖举报。 6.调查处理意见 (一)何志刚未存滥用职权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问题。一是何志刚在帮助失地农民办理社保参保的过程中,一直尽力让老百姓尽可能方便快捷地办理参保手续,体现了担当。二是何志刚为村民办理社保手续属代办,审批权在县社保局,造成26名村民等待交纳社保的责任不在何志刚。三是何志刚对第一批代收的503万余元及时转出,方便了老百姓办理社保手续,第二批代收的109万余元虽暂存在其个人账户,但未挪作他用。四是何志刚对代收109万余元产生的利息主动上交组织,本人无非法占有的故意。 (二)已对何志刚同志进行了批评教育。一是何志刚将代收村民的社保资金存入其个人账户确实不妥,存在让人存疑和担心资金安全的问题,也不符合财务监管要求。二是何志刚代收社保资金后未向村民出具代收依据,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对此镇党委、政府已对何志刚同志采取了批评教育处理。并对其严肃提出了不得再以个人账户暂存村民参保资金的要求。 (三)督促何志刚同志将代收的109万余元产生的利息付给26名村民。为保障26名村民的利益,已安排何志刚同志在11月25日前将代收社保资金产生的利息全额付给村民。 特此回复。 祁东县归阳镇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