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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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政门户网书记县长信箱网民反映祁东县梓区百货店交易不诚信的问题,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此投诉举报件进行了调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核实,在祁东县风石堰堰寺路没有找到“祁东县梓区百货店”,也无法打通梓区百货店的留存电话,无法联系被投诉人。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二)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终止调解;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或者经营者住所无法与个体工商户取得联系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已对“祁东县梓区百货店”注销登记。我局决定不予立案,终止调查。 10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已联系投诉人,告知其处理结果,并建议投诉人走司法途径,或者联系淘宝网进行投诉。 祁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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