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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举报祁东县悦城绿洲小区开发商逃税漏税等违法违规现象  
信件内容       县长大人您好:      向您们反应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悦城绿洲小区违规违法问题(祁东悦城绿洲置业有限公司),恳求政府出面解决!  1、开发商逃税漏税,购房合同上写的单价是2924.9元/平方,实际购入单价为3280元/平方,总价的差数未体现在合同中;  2、强制让业主签了一个补充协议,其中收取初装费200元/平方(26414元);基础设施费150元/平方(19811元);房产证,地产证工本费,水电开   户四项共计16600元,燃气开户及安装费2160元,整个补充协议共计64985元; 3、补充协议里的房产证,地产证工本费,水电开户四项共计16660元,要求给出明细,具体项目,收费标准是什么?每一项收费了多少钱?另外商品房在房价外单独收取燃气开户及安装费是否合法?价格是否合规? 4、购房合同里已经明确写了,本商品房已有配套设施且在房价之内的项目包含了水电燃建表及开户费,还强制业主签补充协议,再交一次钱 5、补充协议里收取初装费和基础设施费是否合法?定价从何而来? 6、经和其他业主沟通发现,不同业主签约的商品房合同内容不一致,衡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应该是统一的吗?还请查证核实! 7、延期交房未按合同支付业主违约金; 8、开产商是否能出售或长期租赁(70年)地下停车场? 9、小区建设及绿化至今未按合同完成,大门保安都没有,单元门也没有锁,以至小区三番五次遭遇被偷盗;绿化更是潦草。     对于上述现象,我们之前已与开发商沟通协调,但每次沟通都无结果,也向当地主管部门反映,但收效甚微,执法部门也一直未做出明确答复,希望政府能依法整治祁东黑恶势力和房地产乱象,严厉打击处罚违法违规现象,维护人民利益,建设平安、美好、和谐的祁东。  
办件编号   2019101547307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19年10月15日  
答复单位   祁东县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   2019年10月22日  
答复内容   县长信箱网民反映《举报祁东县悦城绿洲小区开发商逃税漏税等违法违规现象》投诉举报件我局收悉,经我局详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举报人提到的两个价外费用涉税问题 1.购房合同上写的单价是2924.9元/㎡,实际购入单价为3280元/㎡,总价的差数未体现在合同; 2.开发商另在补充协议收取初装费、基础设施费、办证工本费、水电气开户及安装费等(税法上统称价外费用)共计64985元。 二、税法上对价外费用的相关涉税处理 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三十七条规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综上所述: 1.不论财务如何处理,纳税人的价外费用均须依法纳税; 2.纳入计税依据的价外费用不包括销项税金、住房维修基金以及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水、电、气、办证工本费)等。 三、我局对祁东县悦城绿洲置业有限公司的税收征收管理 1.祁东县悦城绿洲置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私营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依照营改增的相关政策规定,企业采取简易计税方法查帐征收增值税,税费申报缴纳方式为:以营业收入(或预收帐款)为计税依据,按年计算(项目完结后汇算清缴),分月(企业所得税按季)申报预缴。 2.原衡阳市国家税务局与原衡阳市地方税务局于2018年先后两次分别对该公司开展行业例行稽查,其中对该公司5800万元的价外费用进行了税款查补(其中补缴增值税201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祁东县税务局 2019年10月22日 网民朋友你好!你在县长信箱反映悦城绿洲置业有限公司逃税漏税等违法违规问题。我局立即组织人员对我局职能职责范围内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经查证: 1、悦城绿洲存在实际购房价与网签合同价格不一致现象,业主可向物价部门反应。其是否存在偷漏税将由税务部门核实并给予处理。 2、强制业主签订补充合同的问题,业主可向法院进行诉讼。 3、衡阳市商品房网签合同有统一的格式,如业主发现不同格式的网签合同可持合同前往祁东县住房保障中心查询。 4、延期交房未按合同支付业主违约金的问题。在调查中开发商对延迟交房的问题,以口头和书面形式给予了业主回复,如确实存在延期交房而损害业主权利的我们将责令开发商严格按合约履行义务,保障业主的利益。 5、开发商是否能出售或长期租赁(70)年地下停车场。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25条规定,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依法进行转让、租赁。业主可向自然资源局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查询该地下车库相关情况。 6、小区绿化问题。开发商承诺将于来年春季结束全部将绿化改造到位。 7、小区物业管理问题。该小区物业未进行公开招投标,也未在主管部门祁东县物业管理中心进行备案。业主可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协商处理。同时物业管理中心责令开发商将物业配套设施安装到位。 祁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24日